城市跨界治理的逻辑转换(3)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规则带动的协同逻辑的显著特征是行动者的地位平等,各方主体在信任、承诺和互惠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形成跨界运作的基本规则。换言之,协同逻辑以平等和自愿为基础,不同主体基于民主协商开展跨界合作。有研究者指出,协同治理是在民主制度中进行治理的新范式,它赋予公民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和意见表达机会,引入“具有更高水平的透明度、责任性和合法性的治理体系”。法律法规以及集体规约为跨界协同提供了基本的规则、标准和程序,明确了权责划分,并设置争端解决机制,行动者可预判结果,有利于提升跨界协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在城市跨界治理中,规则带动的协同逻辑有赖于必要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1)跨界对话机制。协同逻辑以行动者的地位平等为前提,设置集体论坛,吸纳利益相关者参与,通过面对面交流,寻求最大公约数,形成各方都接受的行动方案,保障跨界决策更为审慎、透明和负责。在此过程中,行动者在试图说服其他主体时,自身也会调整诉求。(2)契约规范机制。基于互惠承诺进行对话,目的在于达成集体约定,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作为共享观念和集体记忆发挥作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3)互惠合作机制。互惠有利于增进信任,可引导行动者作出合作承诺,并分担责任。如果人们确定合作能够得到回报,跨界合作就相对容易实现。(4)争端解决机制。为促使行动者遵守规则,跨界治理需要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对违规者给予相应制裁。在法治环境下,这种制裁主要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予以实施。
城市跨界治理的逻辑转换
城市跨界治理需要根据任务的不确定性、紧迫性和风险性,选择合适的组织逻辑。随着任务情境发生变化,组织逻辑也要进行转换。政治引领的整合逻辑并非万灵药,难以适用于所有情境。同样,规则带动的协同逻辑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改进城市治理,需要破除单一最佳模式的思维定式,正确判断问题的性质,将跨界治理的组织模式“搞对”。这个过程既需要有一套制度规则,也需要收集问题情境的可靠信息。
政治引领的整合逻辑适用于非常规问题治理,这类问题的不确定性凸显、时限紧迫、潜在风险较高,需要政府系统给予优先关注,列入优先解决事项,打破科层体系的常规运作,调动多方主体及资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整合逻辑要求政府系统在分配注意力时,对非常规问题有所倾斜,在资源配置时给予优先考虑。整合逻辑只能应用于部分事项,难以应用于所有任务。如果不区分轻重缓急,将该模式用于所有公共事务,决策系统的注意力和资源投入就会分散化,导致重大任务、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得不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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