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出轨鱼塘主!儿媳的公公破坏鱼塘配电箱致鱼塘损失19万获刑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广东,肇庆。老人听到村里的风言风语,说他的儿媳妇和同村男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一怒之下把男子鱼塘的电箱砸坏,导致鱼塘了19万。老人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提起公诉。
一、案例详情
男子梅某出身农家,家里不富裕梅某早早就外出打工了,多年打工也积攒了一笔积蓄,眼看到了结婚的年纪,媒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女朋友邓某。
(案例来源于:广东庆中院)
二人相识后相互感觉不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邓某跟随梅某一块出门打工。这个时期,梅某和邓某感情甜蜜,每天都恨不得腻在一起,没多久,邓某就怀孕了。

得知好消息后,梅某的老父亲赶紧在家给二人张罗起了结婚事宜,不久,小情侣二人回到老家,顺利领了证并举办了婚礼。几个月后,邓某生下了一个儿子。
孩子出生后压力陡增,梅某为了养家糊口,只好离开妻子孩子再次出门挣钱,因为孩子还小,邓某就留在老家带孩子。
孩子渐渐大了一些后,为了赚钱,邓某经常去给同村一名男子高某帮忙。高某承包了一个鱼塘,经常在村里叫人帮忙干活,邓某年轻体力好,做了几次后高某就让她长期稳定过来。
能赚到钱邓某自然非常高兴,从那以后,因为经常和高某打交道,两个人渐渐熟悉起来,一来二去,二人就萌发出了不一样的感情。
即使高某和邓某再掩饰,这事还是让人知道了,村里开始传起来了二人的风言风语,并且很快就让邓某的老公梅老汉知道了。

梅老汉听说后臊得满脸通红,当天晚上,他旁敲侧击警告儿媳,以后不要再去高某那里干活了,也不要再和他有任何来往,不然就把这事告诉自己儿子。
邓某低着头红着脸默不吭声,梅老汉还以为她记住了,谁知道几天后,他竟然又撞见儿媳妇和高某两个来往,梅老汉当即和儿媳妇吵了起来。
吵完架后,梅老汉心里又气又急,准备把这件事告诉儿子,让儿子赶紧回来,谁知道给儿子打电话却没打通。
梅老汉一股气憋在心里十分难受,决定亲自去找高某说道说道,让他不要做破坏别人家庭的事。
梅老汉来到高某的鱼塘时发现高某没在,心里那股气散不去,梅老汉直接捡起地上的一根棍子,将鱼塘旁边高某搭建的铁皮房的门窗给砸了。
第二天,高某到鱼塘的时候,发现鱼塘里的鱼死了一大片,铁皮房的门窗被砸坏,门旁边挂着的电箱也坏了,正是因为电箱的损坏,导致鱼塘断电鱼缺氧造成大面积死亡。

高某报了警,经过鉴定,他的门窗价值只有2000元,可是鱼塘的损失却达到了18.8万,两项加起来一共19万。
然而,梅老汉却说,他只砸了高某的门窗,没有砸他的电箱,所以他只赔门窗的2000元,至于鱼塘的损失和他无关。
然而,检方并没有听信梅老汉的话,以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为由,对梅老汉提起了公诉。
二、法律分析
1、首先,梅老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法律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款不仅涉及毁坏行为的性质,更对毁坏财物的价值设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界限。
梅老汉是否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关键在于他是否故意毁坏财物,以及被毁财物的价值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
梅老汉说晚上天黑,他看不清,只破坏了门窗,没有看到电箱,更没有故意破坏。
但是事发后,民警调取了鱼塘的监控,监控显示,铁皮房的门上有一个亮着的灯,梅老汉对电箱进行了不少于四下的毁坏,导致电箱掉落在地、断电跳闸。
因此可以推断,梅老汉看到了电箱,并且有意砸坏了电箱,这一行为直接导致鱼塘断电,进而造成鱼苗死亡和铁皮房损坏的严重后果。

由此可见,梅老汉的行为与鱼塘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其主观上存在故意。因此,根据刑法规定,梅老汉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梅老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梅老汉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更侵犯了高某的民事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本案中,高某因梅老汉的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包括铁皮房门窗的损失和鱼塘内鱼的损失。
虽然梅老汉否认砸毁电箱,但根据现有证据,电箱的损坏与梅老汉砸毁门窗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梅老汉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在鉴定具体损失时,会根据鱼苗死亡时的市场价值以及铁皮房损坏的修复费用等因素,确保赔偿金额的公正合理。
既不会按照高某买鱼苗的时候的价格来计算,也不会以成鱼的价格来计算,而且按照鱼苗的大小,以当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
综上,一审认为梅老汉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罪名成立,判处梅老汉赔偿高某19万,有期徒刑3年。
梅老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说配电箱有电危险,还好梅老汉没有触电,不然那事就大了。
也有人说,梅老汉砸坏高某的门窗和配电箱确实不对,但是高某和邓某有错在先,如果高某不破坏他人家庭,又怎么会出这档事呢?

最后,家和才能万事兴,如果邓某能耐得住寂寞,又怎么会有这样的祸事?这下事情闹大了,钱没了人丢了,很可能婚姻也保不住了。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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