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七宗罪之原罪!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人类的原罪是由于祖先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的禁令、偷吃了禁果而种下的,原罪进而成为了世代子孙的罪恶和灾难的根源,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其原罪就是不经过业主的参与监督,利用开发商的裙带关系直接进入小区而造成的,“裙带”就是物业的原罪。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这种“相分离”难道只是让开发商和自己的物业公司在管理上面进行分工,还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能是同一家企业或关联企业呢?显然应该是后面这种意思,否则,正像吃饭和洗碗本来就是两个相分离的步骤,再规定“相分离”有什么意义呢?

即便允许同一家公司参标,为什么又恰好是房产公司的相关物业公司中标呢?这不是明摆着围标吗?难道这样的现实还不够明显,非得要在楼盘上挂上横幅:我们是围标中的?

裙带关系这个原罪注定了物业公司的其他罪恶,成了广大业主的不公待遇的源头。

前期物业合同的招投标和签订没有一个业主参与,即便小区已经有部分业主入住了,即便所有的内容条款都是针对业主的。开发商成为了唯一的业主代表与自己所属的物业公司签约,这不是违背基本的合同原则吗?这不是相当于甲方乙方是同一家吗?这不是必然会侵害业主的利益,不可能做到公正吗?

比如公共收益的分配,开始交付的楼盘完全都在保质期内,根本不用什么维修,然而公共收益的分配却可以在合同中大比例的分配给物业公司。

主播当然理解,前期交房期间确实需要相应的物业服务,但合同不能在左手和右手之间签订,这也是基本的原则,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由开发商承担所有的物业费,直至成立业委会,公共收益也应该归属于业主,不能分配给物业。

这样规定才是公平的,自己请的自己付费,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开发商和物业有动力尽快成立业委会,由全体业主来承担物业维护成本。

欢迎业主在评论区聊聊,提出更有建设性的意见,也可以加入主播建立的业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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