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励志故事,展现出一个真实的法治中国!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这是一个至今已历时八年之久的刑事案件故事。
在这个故事里,有为了经济利益不择手段的商人,有为了撇清管理责任不惜让员工背锅的国企领导,有插手经济纠纷之后进退失据的公安民警,还有替父维权自学法律成为专职刑事辩护律师的励志中年男子,以及为了成全儿子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身陷囹圄的父亲……
主动或者被动卷入这个案件的芸芸众生,纠缠在由此案衍生的一个个问题中,上演着各自的沉沦或救赎,展现出一个真实的法治中国。
本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部分内容可能存在艺术加工,请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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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 公
2023年6月18日
2023年4月28日早上,已是春末夏初的季节,天气有点热了,我还是特意穿上了一套西装,并且系上了领带,以职业律师的形象,守在某监狱管理分局某监区的大门外,等待着我正在办理的一个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走出高墙,恢复自由之身。
律师来接自己的当事人出狱,这种事情应很少发生,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位当事人,也是我的父亲。他在被某中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之后,自2020年11月12日被收押服刑以来,失去自由长达897天。而我本人,也就是为了替父亲维权申冤,才自学法律通过“首届法考”成为执业律师,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
回首我从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走上律师的职业道路的点点滴滴,我百感交集,一幕幕往事浮现在眼前,清晰如昨日……
我再次敲击键盘,完整记录下这些年走过的历程,只愿有更多的朋友,可以从这个故事中了解到,不管追求公平和正义的路程有多遥远,总有人愿意坚持走下去,不管经历了怎样的黑暗,也总有人愿意相信光明!
因为,有些事,总要有人去做,有些希望,也永远值得我们去为之努力!
现在,我就从几张电费发票开始,为各位讲述这样一个永不言弃的冤案故事吧。
1.祸起发票
我父亲是某县供电公司的最基层员工,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农电工”,他同时跟人合伙在我们村里经营一家生产砖头的窑厂。
窑厂有三个合伙人,账面上算起来,总投资大概有600多万,我父亲投资了160多万,陶某成投资了130多万,Z某广投资最多。
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Z某广是大股东,把控着窑厂的经营事务,他虚增费用报销款项的事情时有发生,我父亲经常对此质疑,俩人的矛盾不断激化。
2015年初,Z某广到供电公司投诉我父亲,说我父亲利用职务之便虚开电费发票,多收了他们窑厂的电费。
因为这个投诉,供电公司纪检部门的领导通知我父亲谈话。
我父亲解释说,他的工作职责是管理农村个人用户的用电,窑厂是企业用户,压根就不归他管;他只是作为窑厂的股东缴纳过窑厂的电费,并不清楚虚开的电费发票是怎么回事。Z某广来单位找茬,这是他们因窑厂的合伙经济纠纷积怨已深,故意设计陷害他。供电公司不要理会他就行了。
“客户就是来投诉你的,你必须把Z某广手上的那些虚增数额的电费发票拿回来,把这个投诉先解决了,其余的事情咱们再内部调查处理。公司如果查明确实这事无关你工作上的问题,你跟Z某广的私人纠纷,我们不管。如果解决不掉这个投诉,你就必须辞职,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影响到公司。”供电公司纪检部门的领导不理会我父亲的解释,严令其必须解决这个投诉。
“公司领导很担心是供电公司的发票管理有问题被曝光出来,让你爸抓紧时间解决这个投诉,你爸现在还不当回事,你赶紧回来看该怎么弄,先拿回Z某广手里的电费发票再说,不然公司就要开除他。”我父亲迟迟没有把Z某广的这个投诉解决掉,他的同事就打电话给我,跟我说了这件事情。
我打电话问我父亲,他是否是多收了窑厂的电费。我父亲说,这是Z某广想吞并他窑厂的股份,故意设计陷害他的。
在这之前,我听说县信合联社正在控告Z某广骗取了贷款120多万,公安机关已经对他刑事立案。我估计,Z某广可能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搞点钱还信用社,以解燃眉之急。
考虑到我父亲在供电公司工作了近30年,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眼见着再过几年就退休了,供电公司那边也已经表明了态度,解决不掉Z某广的投诉,就要把我父亲开除了。
为了保住父亲的工作,我决定跟Z某广谈判,先将其手上的发票拿过来交给供电公司,解决掉这个投诉,后面的事情还可以从长计议。
于是,我把自己和弟弟刚在天津港创业组建的集装箱车队的事情暂时先放下,从天津回到了老家。
“发票,关键是发票!把发票拿回来就行了!”我从天津回来后,见到了父亲任职的变电所所长时,所长对我这样说。
最终,在父亲的同事和村干部的调解下,我与Z某广达成了调解方案。方案的内容主要有两条:一是我父亲先出7万元给Z某广,算是返还他“多收”的窑厂电费,Z某广把电费发票给我父亲,此后双方重新核算窑厂账务,Z某广不再为此事追究我父亲或者供电公司的任何责任;二是我父亲投资了160万元的窑厂股份,扣掉已经收回的部分投资成本,以9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Z某广,Z某广分期付款给我父亲这90万元。
我把这个调解方案告诉父亲时,他坚决不同意花7万元“买回”那些电费发票,更不愿意把窑厂股份卖给Z某广,我当时也没那么多现金,达成了调解方案后,事情却又陷入了新的僵局。
供电公司的领导当时还在一直在打我父亲同事的电话,催问调解的进度,我父亲的同事和村干部就又喊来了窑厂的会计商议此事。最终,他们三人各自拿出1万元借给我,让我先凑够了7万元给Z某广,拿回电费发票再说。
他们一再声明,这钱是借给我的,不是借给我父亲的,因为我父亲不认可这个调解,他们怕我父亲事情事后不认账。
钱的问题解决了。村干部说,关于买卖窑厂股份的事情,最好找个律师事务所去签个协议,免得以后双方再反悔。我当时也想让父亲跟Z某广签订个协议交给供电公司,以证明这个事情已经解决了,我就让Z某广联系个律所。
双方到了Z某广所找的一家律所后,起草协议的律师说,公司股份转让必须所有股东都签字同意才能生效。Z某广就通知了窑厂另外一个股东陶某成过来。
陶某成来到律所后,他说这是Z某广想独自霸占窑厂,Z某广这次若是得逞后,就会想办法再吞并他的股份。所以他坚决不同意Z某广买断我父亲窑厂的股份,也坚决不在股份转让协议上签字。
听陶某成这样讲,我父亲就更不同意我与Z某广达成这样的调解方案了。我私下劝说父亲,这不就是为了先保住工作,把电费发票拿回来交给供电公司内部调查嘛,反正陶某成不签字,协议也不生效。
我父亲觉得我说的这些,也是有道理,为了先保住自己的工作,就同意了签调解协议。Z某广着急要得到那七万块钱,也没有坚持让陶某成在股份转让协议上签字。
我父亲和Z某广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我交给Z某广7万元现金,Z某广把他投诉中提到的所谓多开的电费发票给了我。
我把发票拿回后,我父亲却说这些票根本不是窑厂报账的电费发票。因为这些发票中,有他自己签名的,只有两张,其他发票上都没有任何人的签名。而按照窑厂报账的惯例,谁报销的费用,都会在相关的票据上签字。
我无法搞清对错真相,就拿着这些发票陪父亲到供电公司找领导沟通,请他们内部调查,看看发票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想,我已经按供电公司领导的要求去做了,把电费发票拿回来了,不管供电公司的调查结果如何,能保住我父亲的工作就行了。
“公司纪检组找你父亲谈话时,他已经承认电费发票是他虚开的,电费是他收的,与公司无关,我们没有必要再内部调查了。”在我们见到供电公司的领导时,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这位领导还跟我推心置腹地说:“你换位思考,这个客户投诉闹这么大,公司那么多人都知道了这事,换成你管这几百号员工,也不能包庇你父亲吧?所以你父亲必须辞职,否则我们就要把这件事情以涉嫌犯罪报案到公安机关处理。”
供电公司领导的这番话,让我们父子俩都惊呆了。
我父亲愤怒地在供电公司办公楼道里跳起来大骂:“你们让我把投诉先解决了,公司再内部调查处理,现在却这样卸磨杀驴,你们这些当领导的,都是狼心狗肺的东西!东郭先生与狼,农夫与蛇的故事,说的就是你们!我就是不辞职,随便你们怎么告!”
2.刑事立案
我父亲与公司领导争吵后没几天,Z某广就不顾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时的约定,就电费的事情去公安机关报案了。
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个普通的案件,在公安机关正式受案之前,Z某广的控告材料上竟然就先写着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的签批意见:请经侦大队办理。
因为是我与Z某广达成的调解方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我也被承办案件的一位付姓警官通知去作证。
我是和父亲一起去的公安局,听办案警官说父亲是涉嫌诈骗犯罪,我当时就问他:“你们说我父亲是诈骗,他诈骗谁了?窑厂有他自己的股份,他能自己诈骗自己吗?”
付警官回答他说:“我们办案总归有我们的道理,我无需跟你解释,办错了案子我负责。”
我后来发现,按照公安部的案件管辖分工决定,诈骗罪本应该是由刑侦大队负责的。这个案子由时任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的这位付警官受案初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案件初查期间,据说经侦大队集体讨论时,大多干警也都认为供电公司没有什么实际损失,窑厂电费问题应是窑厂合伙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一直没正式刑事立案。
虽然还没正式刑事立案,付大队长以刑事手段插手这个已经调解好的电费发票问题引发的纠纷后,窑厂股东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了,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冲突。
据Z某广后来告诉我说,公安机关受案初查期间,供电公司的纪检书记曾数次就案件问题到经侦大队,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我父亲,供电公司的总经理最后还亲自领着他去公安局,找到了公安局领导。
后来,这位供电公司的总经理跟我解释说:“我带着Z某广去公安局找领导,那不是我自己去的,是我和公司其他领导一起,代表组织去的。而且我也没说什么,我只是说‘我绝对不袒护自己的员工,不管你们公安机关怎么处理,只要能别让这个客户到我们供电公司来闹就行了……’”
听到供电公司领导如此反映这个电费的问题后,公安局的领导就质问办案人员:“供电公司的员工不但弄虚假发票多收用户电费,还干扰人家窑厂企业的生产,现在供电公司的领导都带控告人来上访了,这哪里是经济纠纷?”
听到领导如此质问,付警官却没有如实汇报我父亲也是这个窑厂的一个股东,他与Z某广之间还存在一些经济纠纷的案件内容,而是借势正式以诈骗罪对我父亲刑事立案了,并且在没有实施缉捕的情况下,就先对我父亲进行网上追逃。
但实际上我父亲并没有逃,他当时就在家里。
同一时间里,供电公司那边也发出了口头通知,以我父亲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将他停薪停职了。至于违反的是哪条规定,则至今都没有人能说清楚。
听到这个消息,家里陷入一片混乱。我只有把天津港车队的事情全部都扔给了弟弟,开始奔波于天津与老家之间,走上了漫漫的为父洗冤之路。
我和我弟弟当时都有了两个孩子,大的也都是两岁多,小的也都不到一周岁,最是需要人看护的时候。
我回家替父申冤,我弟弟一人全部挑起了生意上本来由两个人分担的事情。我爱人和我弟媳每人都是独自带着俩孩子确实困难,我父亲被停薪停职后,在家没有什么事情,也就只好和我母亲一起去了天津帮忙照看孩子。
3.理性访民
我父亲被刑事立案后,Z某广就开始拒绝与我父亲核算双方的过往账目,也没有按照签订的协议分期支付给我父亲那90万元的窑厂转让费,实际上霸占了窑厂。
我决定“围魏救赵”:举报窑厂违法生产经营,要求政府把窑厂关停了,以此打消Z某广霸占窑厂的妄念,同时也是杜绝父亲以后被窑厂违法经营可能会产生的恶果牵连的隐患。从2015年3月份开始,我跑遍了县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镇政府等与窑厂有关的单位。
儿子举报自己父亲与别人合伙的窑厂非法经营,这事听上去就不怎么正常。各单位也都是推说窑厂的非法经营不归自己管,我的信访事项被踢来踢去了几个月时间。
被我找烦了的时候,有个单位的工作人员曾说道:“你有本事就直接跟Z某广搞去,来找我们单位告状算什么本事?”
这句话,分明就是激将我用张扣扣的方式解决问题。
我拿出手机要录音,要求对方再说一遍。那人骂了一句“刁民”,便不肯再开口说话。
好在我没有上当,落草为“扣”,并且通过几个月的上访,终于坐到了县领导的对面。
那时,正是在天津港发生过“8·12大爆炸”之后,我父亲被县公安局以诈骗罪立案后网上追逃也已经将近半年。
县信访局的接待大厅内,当天接访的是县里的一位常务副县长。
“为什么其他人都不投诉,偏偏是你要投诉这家窑厂?”这位县长开门见山地问道。
“因为这个窑厂是我父亲与Z某广等人合伙开的,Z某广想霸占我父亲的股份,设计陷害我父亲,害他被以诈骗罪立案。Z某广告我父亲,我就要告他!”
听到我如此回答,县长很诧异。这位访民不痛哭流涕地喊冤,也没说自己有多惨,竟然直接说上访就是为了报复。
如此坦诚的访民,他应该是很少见。
“你考虑过没有,即使我们把窑厂拆除了,你父亲的案子并没有解决啊。我们是否能够做些真正能解决问题的事情?”
县长都这样说了,按理讲,这应该是一个迅速解决案件问题的绝佳机会。
但是,我那时刚好不知道是从哪里看到了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我当时想,我父亲的案件就是供电公司的领导干预司法的结果,我不应该再让县长以违反中央规定的方式帮我们解决案件问题了。
“县长,您只需要帮我处理窑厂非法经营的问题,能让Z某广认识到他不可能霸占这个窑厂就行了。再说,天津港发生的爆炸也说明了非法经营确实有巨大的隐患,我也确实担心我父亲因这个非法窑厂可能会产生的问题受到牵连。我父亲的案件,我相信司法终究会还他清白。而且现在中央还有规定,不允许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我已经对我父亲的案子向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撤案,就不给您添麻烦了。”
那天后,一个陪同接访的信访局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位副县长接访后说,我是他见过的最明白事理,最识大体和顾大局的访民。
过了没几天,针对我的信访事项,县领导在周五时召集了经信委、国土局、安监局、镇政府、公安局、供电公司等与窑厂相关的单位开了个专题会议,会议认定了我父亲他们的窑厂属于非法窑厂,县长在会议上也发出了指令:“我要在下周二前见到这家窑厂被拆除的照片。”
4.重新谈和
在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发出限期拆除窑厂指令的当天下午,侦办我父亲案件的付警官就打了个电话给我,问他父亲人在哪里。
我如实告诉警官,我父母都在天津帮我们带孩子。
付警官说,“让你父亲回来吧,你们双方这样捣下去,只能是两败俱伤。”
在县长召开的专题会议下令拆除窑厂之后,Z某广确实也慌了,四处托人再找我和解谈判。
最终,在村干部再次出面调解下,我和Z某广又达成了新的调解方案:我父亲和Z某广双方以前签订的所有协议都作废了,我不再投诉窑厂,Z某广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我父亲的窑厂股份也不用再卖给Z某广。并且,窑厂如果能保住不被拆除,继续经营下去,我父亲就依然享有窑厂的分红。双方还重新核算了没有争议的账目,确认Z某广还应该付给我父亲30余万元。
达成新的调解方案后,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我和Z某广一起去找付警官提交了撤案申请。我后来也把双方重新签订的协议交给了公安局的相关领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局的领导也批示经侦大队:“当依法办理。”
5.取保候审
在县长的关注下,因窑厂电费纠纷产生的信访案件虽然解决了,纠纷双方也重新达成了和解,但是,我们却迟迟没有等来撤案的消息,向检察院申请的立案监督也一直没有结论。
我又多次去公安局经侦大队,找付警官要求撤案。
付警官说:“我知道你在检察院,在其他地方到处去反映,我跟你说,你要相信我,就听我一句劝,你走的那条路一点用也没有,不信你走着瞧。”
“现在你父亲确实已经是网上追逃了,我们得按程序办。我给你指条明路,让他配合过来投案自首吧。他身体不是有病吗?我们跟领导汇报,给他办取保候审,保证一天也不关押他。”
“我知道他们股东之间有纠纷,当初我也不想办这个案子,因为控告人不愿意,领导也交办了,我只能办。你们配合一下,先把你父亲从网上追逃撤下来,后面再办撤案的事。跟你说实话,人都还挂在网上,如果就这样撤案,那是要处理我这个办案人的。”
撤案申请交上去几个月了,眼见付警官还是迟迟没动静,我意识到之前案件被错误立案,可能也是跟供电公司的领导干预司法活动有关,就开始去找供电公司的领导,想让供电公司的领导也带着我再去找一次公安局的领导,一起要求撤案。
不过,之前带着Z某广去公安局的那位供电公司总经理已经调走了,新任总经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虽然也认为当时公司对这件事情处理不当,但是坚决不愿意再这样介入这个案件了。
“作为领导,不说要关心爱护自己的员工了,起码不应该在事实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客户投诉的麻烦,把自己的员工往刑事案件里推。”
我跟父亲讲了新任领导对他说的那些话,我父亲听后,常常充满感激地对家里人说:“公司这个新任领导这么好,我若不拼命努力工作,就对不起他。”
供电公司的新任领导虽然拒绝了与我一起找公安局领导的要求。但在这之后不久,我父亲在供电公司的工作,被恢复了。
因为我父亲一直坚持自己无罪,他认为主动投案就是代表自己认罪了,所以一直不肯去公安机关投案。他从天津返回后,作为一个网上逃犯,开始正大光明地在家待着,正正常常地去单位上班。
我身边有在司法机关工作的朋友跟我讲,我父亲有个网上逃犯的身份,这样下去总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在我几经劝说下,我父亲被网上追逃了一年多之后,他才终于去公安局配合撤销了网上追逃。
付警官也确实兑现了一天也不羁押我父亲的承诺,公安机关在当天就为我父亲办了取保候审,看守所出具的不予收押证明上写的理由是他患有“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这种严重疾病。
6.风云再起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时间到了,办案警官打电话通知我说:取保候审一年到期了,案子按规定必须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自然就会不起诉,这事就结束了。
办案民警没有多解释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直接撤销案件。我想,也许他们是不想留下错误办案的记录,也许他不想影响绩效考核,也许有其他难于描述的原因,也就相信了他们案件到了检察院就会结束的说辞。
当时正逢法院和检察院开始员额制改革。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姓张,还有一个助理检察官也姓张。
负责阅卷的助理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把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与辩护律师沟通时,这位助理检察官也曾表明观点,从当前证据看,即使要起诉,也只能起诉那两张上面有我父亲签名的发票,起诉金额应该是两万多元。其余的发票上没有人签字,证明是我父亲伪造发票到窑厂报账的证据不足。
我一直都是不以为然,心想,办案警官都说过检察院不会起诉,就一直乐观地等着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是,2018年初,我父亲接到通知,检察院已经将他以犯诈骗罪起诉到法院,而且起诉的诈骗数额是23万余元!
我又气又急,冲去检察院找办案的检察官理论。
我把案件为何立案的经过解释了一遍,还把能够证明原供电公司总经理干预司法活动的一段通话录音也放给了检察官听。
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低着头,没有直视我的眼睛,咕哝了一句:“你为什么不早点把这些情况告诉我……”
“你们办案难道不是应该看事实和证据的吗?!”
那一刻,我像是坠向无边的黑洞,只想狠狠抽自己耳光,你凭什么相信司法公正一定是存在的?
后来,我也才知道,原来这位员额检察官当时一心想着转隶去监察委,我父亲的案件可能是他以检察官身份办理的最后一个案件。
也许,他只是没空仔细研究案卷,不想撰写那么麻烦的不起诉报告,最轻快省事的处理方式就是签个名把案件起诉到法院,反正自己调走了,后面的事情也就无需再管了。
检察院起诉后,Z某广就再度以被诈骗的被害人自居,又拒绝按双方重新签订的协议支付给我父亲应得的窑厂分红,窑厂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再度被激化。
7.学法维权
我深刻地记得,我跟检察官沟通的那天,和我三年前从天津回来与Z某广调解时一样,都是下着暴雪。
我拖着沉重的脚步,踩着白茫茫的大地,一步一步地走出了检察院的大门。
为什么?为什么?老天是不是就要用这暴雪来昭示着父亲的冤屈?
我在悲愤和痛苦之后想起,这几年来自己为搞清父亲究竟该不该被定罪,通过不断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已经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为父亲委托的辩护律师也曾鼓励我,说我对法律事件的很多见解比一般的律师都更有水平,完全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做律师。
收到了父亲案件的起诉书后,我暗自做了一个重要决定:一定要参加司法考试,要成为律师,要自己把父亲的案件搞个清楚明白。
那时,司法考试改革已经确定将变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原本是学习企业管理的,并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一直有传言说这种情况将不再有报考资格了。我在当年司法部公告确定我具有报考资格之后,凭着一种求生般的欲望和激情,在家人的支持下,仅花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备考,竟然就一次性通过了这个考试。
通过考试后不久,我就把天津港车队上的事情全都交给了弟弟打理,进入到一家全国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我下定了决心要转行当一名专职的刑辩律师,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命运真是一件奇特的事情。一个因几张电费发票引发的刑事案件,改变了我们一家人的生活,也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
8.两次一审
我父亲的案件经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开庭了三次。
我们这时才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卷里,没有移交全部的证据材料。
我和Z某广当初一起去提交的撤案申请,以及双方后来重新签订的协议等,那些能证明我父亲无罪的材料都没有在侦查卷宗里。法庭上检察官出示的证人证言,也有明显的编造,与证人出庭时的证言明显矛盾。
2018年8月底,一审法院判决下来了,我父亲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刑四年零七个月。
我父亲去拿判决书时,对如此的判决结果表示愤怒。
一审法官解释说,公安已经把案子做成这样,检察院也起诉了,他们真是无能为力,只能先上诉到二审法院,看看二审那边的处理意见吧。
我父亲泄气地说没信心了,不想上诉了,冤就冤吧,反正也不关人。
法官听到这些,开始劝他。
“你上诉了,这判决没生效,就不是定论;不上诉的话,判决生效了就要收监执行了!一定要上诉啊!”
他也许真的不想这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由自己做出的。
我父亲上诉后,2018年12月份,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仅三天后,就作出了“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决定。
案子又回到一审法院。
此时,我为父申冤通过司考的事情已经在当地被很多人知晓,我去找负责重审的法官沟通时,重审法官诚恳地说道:“我跟我的书记员也都说过你的事情,你不容易,很励志。但是你不要怪我们,老百姓都知道,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我们法院就是吃饭的。他们送上来的饭,我们也就是尝尝咸淡,最后都得吃下去。”
我与之争辩:“你总得看一下这饭做得能不能吃,有没有毒,再吃吧?”
我们之间沟通得不太愉快,这位法官最后提出:“你要是担心我会作出不公正的判决,你可以申请我回避,换别的法官来审理。”
我明白了这位法官的意思,申请了她回避。
就这样,案子又换了一位重审法官。
这位法官曾花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耐心地听取了我对案件过程的详细陈述后,到了2019年7月,法官通知召开庭前会议。
“你们指控人家犯罪,得拿出证据呀,你们检察院定罪的依据是什么呢?”庭前会议中,法官多次问接替调走的张检的出庭的这位公诉人,他都没有接话。
庭前会议之后又过了几个月,重审开庭审理之时,我已经在律所工作了近一年。这期间,我还曾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到某基层法院工作了三个月,真切地实地感受到了法官们卷堆如山的压力。
庭审之后 ,父亲的辩护律师寄出了辩护词,我也手写了三封信,分别寄给了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
我在信中说,我自己因为这件事情走上了律师的道路,也算是因祸得福,加上我父亲从未被羁押过一天,没有造成什么无法挽回的后果,虽然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如果法院能勇敢地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我们一家人绝不会因此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但是,重审合议庭虽然排除了一些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再次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家人期待的无罪判决,依然没有到来。
不过,这次的一审判决,减少了之前一审认定的诈骗数额,法院只认定了我父亲违法所得是111000元,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虽然重审判决后父亲依然没有被羁押。我的心,还是再次跌到冰点。
9.再度上访
案件经过这么多次开庭审理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当初那些让供电公司领导极为担惊受怕的电费发票应该并非出自供电公司。
办理我父亲涉嫌诈骗罪案件的付警官,这时也已经晋升为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大队长。
重审判决后,我实在难以理解为何法院还会再次作出有罪判决,2020年年初时,就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了一篇长文为父亲公开喊冤。
文章推送出来之后,这位付大队长和县里的政法委领导一起立即从县城去了省城,通过主管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单位要求我停止发文。
组织上了解到相关情况后,都很同情和理解我们家的遭遇,不过也建议我追求公平正义也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保护好自己。
我对组织的理解和关爱很是感激,向领导保证说:“我会努力地克制自己因父亲的案件带来的负面情绪,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践行律师的职业使命,维护律师的整体形象,维护法律共同体的整体形象。”
我的家人也听从有关部门领导的建议,再度开始以他们所提倡的“正当的方式”维权。
于是,我父亲从这时开始,就像当初我走过的上访之路一样,又在各个单位和部门之间跑来跑去。
他先后向县、市两级公安督查部门,监察委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反映侦办案件的付警官为插手经济纠纷,隐匿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等违法办案的事情。
只是,反映材料交了无数次,到底付姓警官有没有违法办案,却没有任何单位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不过,这时没有人再说我父亲是“刁民”了,很多人知道了这件事情的详情后,都对他的遭遇表示理解和同情。
有个知情人还私下告诉我父亲,他所谓涉嫌诈骗犯罪的这个案子,当时按照经侦大队内部的分案规定,原本也并不该由付警官侦办,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把Z某广控告的这个案子揽了过来……
那个引发这一切纠纷的窑厂,2020年5月时也终于被政府责令关停并拆除了。
窑厂拆除后,Z某广把窑厂剩余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都变卖了,并将变卖所得几十万元全部据为己有。政府给予窑厂的拆迁补贴也有近百万元,Z某广却说补贴全是他自己的,与我父亲和陶某成都无关。
窑厂没了,剩余的资产又全部被Z某广私自变卖并霸占,2020年6月初时,陶某成和我父亲就一起去公安局控告Z某广涉嫌盗窃和职务侵占,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却迟迟没有决定是否立案。
一位警官曾告诉陶某成说,这个案子局里多次研究了,不立案吧,当初却对我父亲立案了;立案吧,我父亲的案子却这么多年了都还没结果;他们是立案不对,不立案也不对……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最长两个月内就应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迟迟不作出决定,我父亲就以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为由,向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了这个立案监督申请后,公安机关在9月初时最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我父亲和陶某成向某县公安局申请复议,未能改变不立案的决定。陶某成又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了复核,市公安局以检察机关已经对本案进行立案监督的理由决定停止复核。
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时,检察机关受理我父亲的立案监督申请也远远超过了三个月,监督的结论还是迟迟不能出炉,但我父亲按照有司提倡的“正当的方式”多次到各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后,已成了政府维稳的对象……
10.二审开庭
我父亲的案子再次上诉到中院后,经过了大半年的时间,也终于再次二审开庭审理了。
庭审中,我父亲把他如何在供电公司逼迫下,以及在我的劝说下,与Z某广签订调解协议的事情向合议庭又陈述了一遍外,也向法庭全面陈述了这个案件背后其他的一些事情。
几年前,窑厂曾经牵扯进一个与政府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Z某广说他为了打赢这场官司,送给承办法官两万元钱,并从三人的合伙窑厂里报销了这两万块钱。
我弟弟从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这个案子的判决书,发现那个案子的其中一个法官竟然是付警官的小姨子。
我父亲说,他在2020年初时,就把这事情举报到了县纪委监察委,6月初时才等到了监察委工作人员的口头答复:经过他们调查,Z某广说没有“送钱给法官”的这回事。
得到这个答复后,我父亲又去公安机关,控告Z某广以给法官送礼的名义从他们合伙的窑厂多报账两万元,还有以办理窑厂证件需要给相关单位请客送礼的理由报销了87万余元,既然Z某广没有花钱送礼,按照付警官2015年的办案逻辑,这应该也都是涉嫌诈骗犯罪。
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父亲没能找个公安局的副局长在控告材料上签批意见,他跑遍了经侦大队、刑侦大队和派出所,也没有哪个单位或部门受理这个案件。除了几年前某县信合联社控告Z某广骗取贷款120余万元的事情之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Z某广这些年也有一些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违法或者犯罪事实被群众举报到了中央督导组,公安机关也都早已立案,但Z某广仍然是逍遥法外。
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他们暂时还没有掌握充足的证据将Z某广刑事拘留,传唤Z某广配合调查,也一直未能传唤到案。
我父亲在庭审中愤怒地说,公安机关没有任何证据,就凭一张他为了解决Z某广对他的一个恶意投诉签下的民事调解协议,就把他网上追逃了,为何Z某广如此作恶多端,经民警多次传唤都拒不到案,还不能网上追逃?某县公安局难道适用法律也能“一国两制”吗?
11.失去自由
我父亲的疑问还没有人回答时,2020年11月12日,二审再次开庭审理后没多久,他被通知到了派出所。民警告诉他说,法院已经下了逮捕令,决定逮捕他了。
就这样,在历时将近六年后,经过两级法院七次开庭审理,我父亲还是被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收押进了县看守所。
我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联系了二审的承办法官。
“这个案子这么多年了,公安机关、检察院、一审法院都走过来了,二审的出庭检察员也认为有罪,我也就是按照二审出庭检察员的意见,又将认定的诈骗数额降到八万五千元,判了个起点刑三年。”
法官坦诚说,“我也不想羁押你父亲,想过劝你们认罪,可以判个缓刑,但是后来想,这五六年了你们都没认罪,所以就没劝了。”
我告诉承办法官说,她没有劝他们认罪是对的。这个罪,我们一家人永远都不会认的。
父亲被羁押在看守所之后,我向看守所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我父亲患有“支气管扩张反复咳血”这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严重疾病,看守所依法是不应该收押的,并且在2016年时,县看守所也就是以此理由对我父亲作出过不予收押的决定。
另外,我父亲被羁押在看守所之后没几天,就被送到了医院的公安监管病区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住院病案中也确认他患有“支气管扩张伴咳血”这种严重疾病。按照法律规定,看守所在收押我父亲后,发现了这种不应当收押情形的,依法也应该提请法院给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办理保外就医。
除向看守所依法提出诉求外,我父亲本人和辩护律师也依法向看守所、两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书,针对看守所和人民法院在我父亲的刑事判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我还提交了请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的申请书,但都迟迟没有任何回应。
那段时间里,我弟弟多次向看守所提出会见我父亲的要求,我也以代理父亲案件的申诉律师的身份依法提出了会见我父亲的申请,也都不被看守所允许。
我问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我父亲是已决犯,有哪条法律依据不允许家属和代理申诉的律师会见的?工作人员回答说:“领导就是这样安排的,我们只是负责传达。”
我直接把电话打给了我们县的政法委书记,反映了看守所的违法行为。政法委书记让一个公安局的副局长给我回了电话。
这位副局长在电话中跟我说,他老家的亲戚跟我们是一个村的,他知道我父亲身体有病,所以才安排看守所在收押之后就把他送到了公安监管病区治疗。我们有什么要求,只需要耐心地等几天,待我父亲被送到监狱服刑后,我们就可以向监狱提出了。
我与这位副局长据理力争,请他告诉我,看守所依据什么法律不允许我们家属和代理申诉的律师会见我父亲?他们既然知道我父亲患有符合保外就医范围的严重疾病,还把我父亲收押进了看守所,这是不是违法羁押?最终他把我的电话挂断了,并且应该是把我拉进了黑名单,因为那天之后,我就再也打不进去他的电话了。
就这样,一个因合伙纠纷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已决犯,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前科,不涉及暴力犯罪,更没有涉黑涉恶,并且还患有完全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严重疾病,被违法羁押在看守所里,不给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让家属会见,也不让家属委托的代理申诉的律师会见,玩“拖字诀”一直玩到了“皮球”被踢到监狱时。
12.希望不灭
我父亲失去自由之后,有几个朋友曾劝我接受现实,三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我应该好好地珍惜自己的律师工作,回归到正常的生活。
还有一个在司法体制内工作的朋友告诉我说,我父亲的案件是个冤案,县里的各司法单位都很清楚,但是二审法院既然判了,他们也只有将错就错地把我父亲收押起来,送到监狱服刑。
我当初在网上发文把司法机关搞得是毫无颜面,如果他们给我父亲办理了保外就医,恐怕很多人心里都难以平衡。
我对朋友们的好意深表感谢。我也向他们解释,我可以面对现实,但让我就此罢休,却实在是做不到。
当初Z某广去供电公司投诉我父亲时,确实是因为我想息事宁人,轻信了供电公司领导会内部调查处理,才与Z某广调解,导致父亲被刑事追诉而陷入了牢狱之灾。
事情成今天这样,我有很大的责任,我必须要还我父亲一个公道,也要给我们一大家子十几口人有个交代。况且,我因为父亲的案子已经成为一个要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如果我明知自己的父亲是被冤判有罪的,都会轻言放弃,我该怎么面对自己作为律师的职业使命?
所以,依法维权的道路,纵有千难万险,也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于是,在我父亲被送到服刑监区的第一天,我就再以他患有“支气管扩张伴咳血”这种符合保外就医范围的严重疾病为由,依法向监狱方提交了保外就医申请。
在我弟弟的继续控告下,Z某广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子就有了进展:办理案件的民警驱车几百公里找到了关键的证人作证后,Z某广躲过了初一,没躲过十五,在我父亲失去自由三个月后,2021年的正月十三夜里,也被抓获到案并羁押进了看守所里。
2021年的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开始后,我弟弟开始实名反映Z某广曾经给法院的某法官(付警官的小姨子)送礼,公安局的副局长违规在Z某广的控告材料上签字干预案件正常办理,以及付警官隐匿证据材料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导致我父亲案件被冤判的事情。
对于Z某广私自变卖并霸占窑厂被拆除后剩余的固定资产的事情,我也接替我父亲继续向检察机关要立案监督的结论。检察院后来给了我一个答复,说是我们控告的事项,公安机关的调查尚不完全清楚,目前证据不能证明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错误,检察机关将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控告事项,待事实查清后,再依法处理。
因为我父亲的案件生效的刑事判决判定了我父亲诈骗“违法所得85000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已返还70000元)。”但实际上,我和Z某广重新达成和解协议时,还曾让他从应付给我父亲的款项中扣除了45000元算是返还给他所谓多收的电费款。我就以此事实,也代理我父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定Z某广返还不当得利3万元(7万 4.5万-8.5万)。
2021年1月起,我也先后依法向作出生效判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开始了漫漫的申诉之路……
就这样,我和我弟弟以控告、民事诉讼、刑事申诉多头并进的方式继续依法维权。
虽然我父亲已经入监服刑,我弟弟控告Z某广私自变卖并霸占窑厂被拆除后剩余的固定资产的案件在公安机关还是像个烫手的山芋,派出所、刑侦队、经侦队都不愿意接手调查处理。
我弟弟则一直要求应该让当初办理我父亲案件的付姓警官来办这个案件,并按照给我父亲定罪的逻辑处理就行了,付警官没有再说他办我父亲的案件的道理,而是找到了我的几个朋友,想通过他们向我解释,他当初是真不想办理我父亲的案件,但领导让他办,他也没办法。
我是碍于朋友居中调解的面子,就答应了跟他一起出来吃了一顿饭聊聊。
我向他说明,我和我弟弟也只是为了依法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并没有想针对他,我们没有能力找到领导批示案件,也只能拜托他依法办理我们控告的案件就行了。付警官则告诉我说,他已经从公安队伍里调到了其他单位,再也不是警察了,我们控告的事情,他确实是无权再过问了……
我能感觉到,为了我父亲的案件所衍生出来的事情,这位当初口口声声说办错了案子他负责的警官或许真的是有点焦头烂额了,所以才舍得脱下穿了二十多年的警服,调离了公安队伍。
虽然对于我们一家人来说,这个案件就像是一个打开的潘多拉魔盒,释放出了人世间的诸多邪恶,但唯有希望,还是深藏在这个魔盒里。
《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电影我曾看过很多遍。我深信电影里安迪对瑞德说的那段话——希望是美好的,也许是人间至善,而美好的事物永不消逝!
这么多年以来,我为父亲的案件所做的一切,就是因为在我心里,也有任何人都夺不去的“希望”!
13.继续申诉
我父亲在监狱服刑期间,监狱刚开始时也是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启动保外就医的程序。
但他们把我父亲分到了专门羁押老弱病残犯的监区,并且还给他办理了“老残犯”的鉴定,没有劳动任务。再后来,因我父亲出现大量咳血的情况,监区又把他送到了省监狱总医院长期治疗。
Z某广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案件经检察院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Z某广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判定有罪,判处他有期徒刑。
针对我弟弟向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信箱投递的实名举报材料,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后答复说:1.他们两次到看守所提审,Z某广均否认了给法官送礼的事情;2.在Z某广的控告材料上的签字的那个公安局的副局长因为有其他的违法违纪问题,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3.付警官隐匿证据材料的事情,因为我父亲的案件到底是不是被冤判还没有定论,他们暂时不能做出处理,如果我父亲的案件申诉成功了,到时自然有关部门会启动追责的行动。
纪委监察委的工作人员还告知我弟弟说,Z某广否认了给法官送礼的这个调查材料,如果有其他单位需要调取,他们也会全力配合。
于是,我弟弟就又以公安机关定我父亲诈骗罪的逻辑,控告Z某广以给法官送礼的名义从他们合伙的窑厂报账也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犯罪。公安机关经过多次会议协商后,指定了办案单位,将这个案件和Z某广私自变卖窑厂剩余固定资产的案件一并调查处理。
我代理我父亲起诉Z某广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了我们已经返还给Z某广11.5万所谓多收的电费的事实。如此一来,这份民事判决和我父亲的刑事案件生效判决认定的关联事实就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我提起的刑事申诉被市中院立案审查后,承办法官也曾给我打电话沟通了一个多小时。她说,我替父维权成为律师的事情她都知道了,她对我的这种励志精神很是感叹。她还让我给他们的合议庭庭长联系,好好的沟通一下这个案件。
只是,我刚给他说的庭长打过电话之后没多久,就收到了一张驳回申诉的通知书。再没多久,我就通过媒体看到这个市中院的院长,以及法院的几个法官都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过程中先后被留置调查的消息。
当时,我在微信朋友圈里发文感叹,我还给这个法院的院长写过信,要求他关注我父亲的案件,依法裁判呢。有个在监狱工作的朋友留言给我说,如果这个法院院长将来到他那服刑,他们会有一次专门的谈话,主题就是还记得我写给他的那封信吗?
在这期间,当我正准备申请市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的申诉案件召开听证会时,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个承办检察官竟然不谋而合地主动通知我,他们也是决定对这个申诉案件开一个听证会。
在这次听证会上,主持听证的检察官宣布,五名听证员对我的申诉案件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原审判决没有问题,一种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问题,检察机关将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审查后再作出决定。
向市中院提起的申诉被驳回后,我就立即又向省高院提起了申诉,并把那份与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有矛盾的不当得利民事判决书也交到了省高院……
就这样,到2022年7月初时,我申诉了一年半的时间,经过市、省两级检察院和法院的立案审查之后,虽然他们最终都只是给了我一张驳回申诉的通知书,但是,我还是愿意善良的相信,能够以如此速度受理我提出申诉的案件,并出具文书正式驳回我的申诉申请,也是他们尽了自己的一份力,为我扫平了可以依法向最高法和最高检申诉的障碍了吧。
13.保外就医
在申诉的同时,我也一直继续在向监狱机关为我父亲申请保外就医。监狱民警都告诉我说,他们会密切关注我父亲的身体健康状况,只要我父亲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他们就一定会及时按程序上报,启动病情鉴定的程序。
但是,当监区在我父亲出现了大量咯血的症状,两次将他送到省监狱总医院住院治疗并提请保外就医的病情鉴定之后,省监狱管理局负责保外就医鉴定的部门却两次都鉴定我父亲所患的疾病是“支气管扩张伴感染”,而不是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这种病症。
我父亲自2015年起至入监服刑前,就曾多次因咯血在我们县医院、市医院、省立医院住院治疗过,医生在他之前的住院病案上都是写明了他患有“支气管扩张伴咯血”这种严重疾病。我在监狱会见我父亲的时候,他也多次给我说过,他在省监狱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监狱的医生是安排有专门的人员,详细地记录他咯血的时间和血量,并且还有拍照留存。
所以,对于省监狱管理局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中,以我父亲患的是“支气管扩张伴感染”而不是“支气管扩张伴咯血”的理由,认定我父亲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我十分不解。
为此,我依法申请了狱务公开,请监狱向我公开我父亲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检结果以及疾病诊治等情况”,以便清楚地了解到我父亲的实际身体健康状况。
我父亲服刑的某监狱管理分局收到我的狱务公开申请后,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我就再向省监狱管理局申请了行政复议。省监狱管理以《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理由,作出了当年的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
收到这份《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后,我就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省监狱管理局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的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但法院在收到我的诉状之后,并没有正式立案,而是先以诉前调解立案了大约有半年之久。
在法院组织的一次调解会上,监狱管理局的民警告诉我说,我父亲服刑已两年多了,符合减刑的条件,并且监狱也已经给他申报了减刑,很快就可以提前释放了,我还坚持为了我父亲保外就医的事情跟他们打官司,还有什么意义,难道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吗?
我告诉他们,我之前为了我父亲申请保外就医的时候,也是同时申请了检察机关对我父亲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程序进行法律监督,以确保我父亲的保外就医是完全依法、公开、公正的。
省检察院的一个副检察长在接待我时,曾对我说过,他们也注意到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之后,监狱在保外就医方面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总是要等到服刑人员病到了一定程度,没剩几天了才给保出去,等保出去了,确实也就没剩几天了……
因此,即使我父亲减刑出去了,我还要为这件事情坚持下去,就是想通过诉讼告诉他们,我们是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应该依法办事,不应该担心以后会被倒查整顿,就完全放弃了实事求是的立场,把应该保外就医的也都不给保出去了。
如此下去,让大量的原本可以在社会上得到更有效治疗的服刑人员倒在了服刑期间,不仅无法让服刑人员家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无形之中也是增加了更多的社会对抗,增加了监狱机关羁押病犯所产生的诸多风险和负担。
我向主持调解的法官和来谈调解的监狱干警也坦诚说,我知道我父亲的刑期都快过完了,依然坚持起诉省监狱管理局,真的是为了推动保外就医制度落实到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希望监督监狱的政法干警,都可以像原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同志说的那样“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既敢担当、又知敬畏,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了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但调解法官和省监狱管理局的干警都还是劝说道,凭我一个人的力量,又能改变多少呢?有时间,多接几个案件,多挣些钱不好吗?
我则告诉他们,我是为了我父亲的事情,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并时刻都记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我身为律师,在自己和亲人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轻易就选择放弃依法维权,我怎能去履行律师的职业使命,又怎能对得起我父亲用他的自由换来的我这一本律师执业证呢?
对于我的这番坚持,法院的调解法官和省监狱管理局的干警都摇头叹息,他们好像不那么相信,我打这场官司真是有如此崇高的目标,大概认为我如此地固执己见,只是不忍心放弃自己这些年已经为此事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而已。
而我是早已明白,很多事情,懂你的人,根本无需解释,不懂你的人,无论你怎么解释也终将会无功而返。我只能用行动去证明,他们是低估了我对法治信仰的坚韧和执着。
14.减刑释放
在我和省监狱管理局之间的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未果后不久,我在我父亲服刑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看到了监狱所申报的减刑案件的公告信息。其中,我父亲的名字位列在我父亲服刑的监狱所报请的216名减刑人员中的第五位,且在备注一栏中还写有“监狱建议开庭”的信息。
市中院发布这则公告后没几天,受理我起诉省监狱管理局的基层法院的调解法官就又打电话给我,说他已听说我父亲很快就能减刑回家了,想让我再考虑撤诉的事情。我则又向他重申,如果监狱坚持不依法给我所申请的狱务公开信息,我一定会坚持依法维权到底。我哪怕就是一滴水,也要把自己汇入到法治建设的汪洋大海里,以感受到自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调解法官听到我依然如此坚决,就告诉我,这个案件法院将会正式立案了。我也告诉他们,不管案件最终的结果如何,我都会感谢和珍惜法律给我的这个和公权力对簿公堂的机会,让我可以更加地坚信,在努力建设法治的道路上,我永远不会感到孤单!
但是,对于我坚持不撤回对省监狱管理局的起诉的做法,我的母亲却表示很担忧。她跟我说,我父亲的身体不好,能早一点出来是最重要的,我这条细胳膊和大腿拧了这么多年,万一这唯一的减刑机会也给拧没了,那该怎么办?我则安慰她说,我已经给监狱拧了两年多了,他们真的不讲法律,怕是根本就不会给我父亲报请减刑了。
好在,正当我们一家人为此纠结的时候,我父亲从监狱里打出了电话给我弟弟,再次让我弟弟转告我,让我一定要坚持自己所坚持的事情,不要考虑可能会对他的减刑所带来的影响。
我听到弟弟给我转达父亲的这些话时,又不禁热泪盈眶,再次想到了他从监狱中给我写的一封信中的嘱咐:“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拼搏,不要凭钱,凭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是律师的职业使命,践行一名法律职业从业者的初心。等我回家……”
2023年4月25日上午,在我去江西某地看守所会见的路上,法院打来了电话,告诉我说,我起诉省监狱管理局的案子,他们已经正式立案了,让我在七天之内缴纳诉讼费。
到了下午,当我和同事结束会见之后,刚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就接到了我父亲服刑的监区民警的电话,监狱正式通知我,2023年4月28日,我可以去接我父亲回家了。
15.不忘初心
接父亲回家那天,我就问他,是否真的不担心我坚持要和省监狱管理局对簿公堂的事情会影响他减刑?
父亲告诉我说,他相信他的儿子选择的是一条正确的道路。为了他的事情,我努力追求公平正义,最终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他就是坐满了三年牢房,也不会有任何的后悔。
听到父亲如此的回答,我陷入深思,想起了在父亲的案件还未作出终审判决前的那几年,在我弟弟主张让他以认罪换取缓刑,而我坚决不同意妥协时,兄弟二人为此心生嫌隙,在过年吃团圆饭时都互不搭理的场景……
作为一名律师,再回顾这几年自己办理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不管自己曾经怎么感到冤屈,最终大多都会以妥协来换取自由的选择,我为有父亲这样一位坚决不向不公低头,愿意放弃自由等待最终正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感到无比心酸的同时也深感自豪!
如今,虽然正义已经迟到,申冤的路还有多远也仍未可知,但父亲终于回家了,我们一家人最黑暗的时光,终于是过去了。
在我父亲出狱之后,监狱的干警又几次打我的电话劝我撤诉。
坦诚说,面对这么多次的劝说,我的思想有过动摇,想着继续打这场行政诉讼的官司,对我自己和我父亲而言已没有任何现实的利益,我又何必再为这件事情花费时间和精力?
但再想到近几年的执业过程中,看到一些刑事案件当事人和家属透出的对法治的不信任甚至绝望,想到那些本可以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最终到了“保外就死”的境地,想到自己的身上还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律师职业使命,就又觉得,依法维权的这条道路,我已经走了这么远,如果因为自己的父亲已经出狱了就忘记了他失去的那些自由时光,放弃了当初的坚持,还怎么能给自己的入行初心一个交代?
所以,虽然几度纠结,我还是在法院开庭的那天,走进了庄严的法庭。
当我看到法官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对面则是省监狱管理局依法派出一位副局长出庭和我对簿公堂的那一刻,让我更直观地感受到,在高悬的国徽之下,在法律面前,即便是省级行政单位的厅级领导,也和我们平头百姓一样,至少看起来是平等的。
那天开庭结束后,我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一篇采访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的文章。在那篇文章里,劳教授谈到:“每一次苟且的让步,都会使得自身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小。”所以,她更赞同这样的观点:“适应应该适应的,改变不该适应的。如果没有能力去改变社会,至少应该保持自己不被外部世界所改变。”
看到劳教授的这些话语,想到监狱干警和法院人员想让我撤诉时的哪些劝解,我已不再有任何纠结,且更加相信,不管自己有多大的能力,在如何逼仄的环境中,身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只要我们为了心中的法治信仰,也为了法律共同体的集体荣誉,坚守自己的职业使命,维护法律的神圣权威,这个世界上的不公,至少不会因我们的漠然而变得更多!
迟到的正义,依然值得等待!潘多拉魔盒里的希望,永远值得我们坚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