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谁》之四:女性被侵犯之后会怎样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性侵犯罪,不仅自古有之,且由于其隐秘性和隐私性,还总能在社会上引起人们强烈而持久的关注。性侵犯罪应该是在除凶杀案件之外,普通社会大众最为关注的焦点与热点。
理论界对性侵害有不同的认识。有观点认为,性侵害是指采用引诱、强迫他人实施性活动,以满足自身欲望并侵害他人性权利的犯罪行为。
我国台湾学者周光琦教授在其著作《性与犯罪》一书中提出,性侵害是“在性欲生活方面违反法律规定,追求性享乐,紊乱治安,有伤风化的罪恶”。
还有学者认为,性侵害是指采用任何不法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并与他人发生性活动,以满足自身性欲望或者从中获得某种利益,对他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他是谁》之四:女性被侵犯之后会怎样


一、被害人心理的含义
(一)被害人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是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地位。
在心理学中将被害人称为“受害人”、“受害者”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二)被害人心理的含义
被害人心理是指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被害前、被害中、被害后的心理。包括被害人在整个被害过程中的心理状态;还有被害人一般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
被害后心理是被害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被害后被害人的心理特征又是被害后心理中的理论核心。被害后的心理特征包括被害后的心境、态度。被害人的性格特征与行为的关系及表现也是被害后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被害后,被害人的心理可能会持续一段或很长一段时间。这对被害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不良影响,致使被害人长期生活在被害过程的阴影中无法摆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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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分析
(一)犯罪形式分析
1、财物引诱
主要发生在未成年的女性的性侵害之中,并且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相互之间比较熟悉,如果双方不熟络,引诱则无法成立。从生理年龄上而言,一般则是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人的长辈,并且关系较为亲近,行为主要特征表现在以长辈身份多次对被害人表示关心与照顾,这样被害人的监护人就会放松对犯罪嫌疑人的疑心与戒心。犯罪嫌疑人利用幼女年幼无知,对新奇事物的好奇心特点,采用财物等作为诱饵与其发生关系,并事后叮嘱不让受害人将情况告知家人。
2、醉酒之机
侵犯人与被害人一起喝酒之时,产生预谋,之后通过多次的劝酒叙旧,在被害人酒后丧失自控力的情况下,假借带被害人去休息醒酒,趁着被害人酒醉无法清醒之机,与之发生关系。
3、不知反抗之机
被害人为精神病人或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在被害人无人照顾与看管之际,由于被害人为精神病人或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此时精神不是完全正常,正常认知能力丧失,不知反抗。犯罪嫌疑人借由此机会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4、暴力手段
被害人早就成为犯罪嫌疑人有预谋的犯罪对象,通过犯罪嫌疑人精心设置,先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单独相处之处,进而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在被害人坚决反抗之下,采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制服,并与其发生关系。
这个在《他是谁》中也有体现,薛家健会选择在同一家店里买内衣的女性,并且会选择先跟踪女性进行踩点,然后熟悉之后才动手。
(二)被害人类型分析
1、授人以柄型
被害人因为以前行为中不恰当行为,导致权柄落入犯罪嫌疑人之手,犯罪嫌疑人以此来要挟与威胁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处在易受侵害的境地之中。主要分为贪图利益型与非法或不道德行为型。
2、疏忽大意型
由于被害人自己不小心或是不注意,使自己轻易陷入到危险的境地之中,这种危险境地主要是地理环境所致,例如被侵害人进入了具有较高犯罪发生率的地理环境。如偏僻公园散步或是行走无人偏僻道路等等。
还有一种是无意进入有危险的人际情景环境中,例如不怀好意的同学聚会、同事聚会等等。
这在《他是谁》第一集就有体现,犯罪人跟踪的女性都是住在比较隐蔽、偏僻的小巷子里,那时候还是公共厕所,就更危险了。
3、愚昧无知型
由于被害人认知程度有限,过于相信违反科学的迷信之中,而有些骗子利用被害人信任,将其置于危险情境中,实施自己的性侵害行为。
4、隐忍型
一些被侵害人第一次遭受性侵犯后,由于害怕,没有及时寻求帮助,导致自己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性侵犯。
(三)犯罪时间和空间分析
1、性侵犯罪案件有62.8%发生在夏季的傍晚至凌晨
夏季是女性最需要防范的季节。首先,夏季时间是昼长夜短,因而气温较为炎热,女性在夏季通常会选择以凉爽为特点的薄短裙衫,这样女性露出身体部分较多,给不良异性造成了较多的视觉刺激。
女孩子应避免过分暴露的服饰,行为举止要大方端庄得体,不与不相识的人过分暧昧。
其次,由于夏季白天气温都较高,很多女性会选择夜晚外出纳凉,这样女性外出夜生活时间增加,给不良异性也创造时间上的机会。所以,女性在夏季夜深之时,要避免单人或是偏僻地方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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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结合部是性侵犯罪高发区
有数据显示,城市中城乡结合地区性侵犯罪发生率大大高于城市市区一般的行政区域。单身女性常独自居住在城郊的住宅群,或是出没在偏僻幽静之处,往往会成为女性受到性侵害高发地域。
这些主要是公共区域,例如,广场、地铁、公交车、火车站、影院等等,这些区域人流较大,如果出现人群之间拥挤推搡,很容易发生女性遭到不法分子性侵害。而偏僻幽静之处往往因为人烟稀少,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最佳地点。例如,公园之中昏暗偏僻之处、高层楼顶、田地森林深处以及废弃胡同弄堂等等。若女性单独借此路过或是停留,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目标。
总而言之,女性尽量不要选择夜深人静之时外出,路过或是停留在以上场所时,不要将自己置于危险的犯罪场景之中。
独自在家居住,应当关闭门窗,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打开门窗,给犯罪分子留有机会,如有纠缠不走者,尽快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遇到性侵行为时,应积极求救,如无人来救,应沉着冷静,采取必要措施与其周旋,并抓住机会逃脱,积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此外,女性应该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尽量避开特定的时间与特殊地点,养成必要的防范心理,并防范一些特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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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手段特征
所有犯罪的本质特征,都需要依赖犯罪的客观行为或者客观表现来反映。所谓“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强奸罪本质特征之一,也是一种客观行为手段,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与罪行的裁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特征如下:
1、暴力手段
它具体是指用凶器殴打、用绳索捆绑、卡住脖子、按倒身体等行为所采取的直接针对被害妇女而采用危害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行为,其暴力性的直接目的就是使妇女不能反抗或抗拒。它也是传统的强奸罪中比较常见的手段方式。
在《他是谁》八八系列杀人案中,凶手都是运用暴力手段对待受害人,并在性侵犯之后进行灭口。
2、胁迫手段
它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对受害女性采用暴力或是其他威胁手段,可以达到足以摧毁妇女的意志,达到精神上的控制、心理上的震慑的手段。对妇女进行挟持、裹挟、侮辱、凌霸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不能或不便反抗。
3、其他手段
强奸犯罪所使用的手段可谓无奇不有、花样百出、复杂多样,法律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全部囊括。生活中常见手段大致有:利用妇女一时无知、迷信进行诱奸、迷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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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侵事件频发的原因
(一)新一代黄色文化的冲击
黄色文化对人们身心健康有着潜在的危害。黄色文化是指利用文字、图像等手段描述性行为,以期望达到激发性欲和营利目的的文化垃圾。而新一代的黄色文化则主要运用新型媒介进行描述,其主要通过图画、音频传播,相对于传统媒介更直观、更形象,其中的画面和充斥着暴力信息对信息用户产生一种错误的“鼓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淫秽信息有了更广阔的传播途径和“市场”,根据英国伦敦米德尔塞克斯大学一位教授所做的调研统计,除学术信息外,互联网上的信息有47%与色情有关。当一些表现金钱、性爱的信息通过网络、电影等呈现在公众面前时,这些信息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积少成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二)犯罪主体自身因素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性侵的发生大多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潜在的性需求引发的性冲动,因此主要原因在于心理因素。
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意识上有满足性需求的欲望,虽然有性欲望不一定导致犯罪,但是一旦背离了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轨道,极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动机激发人去从事一些行为,性欲望越是强烈,由此引起的性动机越是稳定,缺乏必要的自我约束将会离犯罪更进一步。
对于性侵事件,犯罪嫌疑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欲望,更多的是出于寻求刺激、猎奇心理,当一种行为以新奇的面貌出现或者臆想尚未存在的事情时,人对事情的发生会有强烈的期待可能性,物以稀为贵。此外还有因内心空虚所致的犯罪。
从犯罪行为决策角度分析:
第一,犯罪风险上,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行为时也会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法经济学角度认为,犯罪收益=犯罪收益—犯罪成本,实证研究还表明,提高预期的惩罚成本可以有效威慑犯罪,并且犯罪率与惩罚概率的反向关系比与惩罚大小之间的反向关系更明显。比如一年刑期与20%的惩罚概率组合要比2年刑期与10%的惩罚概率组合更具有威慑性。”
也就是说,当惩罚概率固定不变时,加大惩罚可以提高潜在罪犯的预期惩罚成本,也就加大了对犯罪的威慑。
第二,性侵犯罪分子通过将机遇、成本分析、预期收益、受害人的预期反应进行整合,加上自身的直觉判断,他们对犯罪与不犯罪的利益得失进行权衡,常常以自己的认知以及对于犯罪可能受到的惩罚为参照来决定自己行为与否。
四、影响女性被害人心理的因素
(一)影响女性被害人心理的客观因素
1、案件的性质和被害人受到侵害的程度
一般而言,案件的性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被害人受到侵害的程度,案件性质越恶劣,犯罪手段越残忍,被害人在精神上和肉体上承受的伤害就越大,心理受到的刺激就越强烈。身体上的伤害也会对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相反,如果案件性质较轻,对身体的伤害较小,心理上的刺激也就相对微弱。
2、被害过程
也可以说是被害过程发生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第三者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构成的特殊情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工具、凶狠程度影响着被害人的心理状态,被害的时候在场的第三人有没有反应,是什么态度的,都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心理,如果第三人在场却未加制止,会对女性的精神造成更大的压力,尤其是在性侵犯案件中。
3、社会舆论
人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舆论是人不可避免的共鸣和认识,是人们对社会对事件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它所带有的感情色彩和力量让人们在这种无形的压力下改变自身的认识,而选择从众。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单可以积极的协助公安机关破案,而且有助于被害人重拾生活的信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不正确的舆论会导致妇女失去生活的勇气和信念,不愿报案、不敢声张、避开公安机关的调查。还有些害怕犯罪嫌疑人报复,不敢告发。
在《他是谁》中,小雅因为怕老公知道自己被性侵的事实,所以一直不愿意报警,也不想声张自己被性侵的事实。
4、被害人自身特征
性格特征、年龄不同、社会阅历、学历水平、心理成熟程度,被害人在被害后的心理表现也不一样。女性往往由于情绪过分激动而对案情的回忆不完整。年龄小的被害人往往过于激动和恐惧,而成年人相对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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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女性被害人心理的主观因素
1、被害人自身的认识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
被害人的学识水平会影响被害人对案件性质及后果的认识,使被害人能正确认识案件的影响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害,知道用法律和理智来解决问题。
被害人的气质特征也对心理有影响,胆汁质的人易激动,多有报复心理;多血质的人易变化,情绪不稳定;黏液质的人行动缓慢,情绪深刻而持久,容易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报复;抑郁质的人多愁善感,行动迟缓,承受力差,往往承受不住刺激而心理失常。
2、被害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被害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在受到侵害时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第一时间迅速报案,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为破案创造条件和可能。若是法制意识比较弱,可能会把自己的名誉看得更重,认为不报警是更明智的选择。
五、女性被害人在被害后的心理和行为表现
西方学者对于女性遭受性侵犯这样说过:“他不单夺取了女性的身体,还蹂躏了她的灵魂。”在中国有着五千年的传统文化,将女性的清白、名节看的尤为重要,而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很多受害者事后选择不报案,对案件的发生更是守口如瓶,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恐慌,害怕心理
担心名节受损,很多未婚的女性受封建文化贞操观念的影响,对女性的贞洁看得很重,害怕此事宣扬出去有辱名节,担心会被人戳脊梁骨说是不干净的女人,会使家族蒙羞,自己嫁人困难,而一忍再忍。还有些担心犯罪分子报复,他们被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垮,失去了反抗的意志和能力;有些犯罪分子可能在社会上有一定势力力,恐吓受害者,利用女性怯懦的心理,致使其忍气吞声不敢声张。
在《他是谁》中薛家健就是抱着这样的心理,认为被害人不敢报警,才敢接二连三的犯案。
(二)痛苦和绝望心理
有些女性意识到自己失去了作为女人最宝贵的东西,未来对生活的憧憬都化做泡影,感到绝望和痛苦。尤其是在此之后,由于此事遭到了丈夫的抛弃,邻里的议论,使她们更加绝望,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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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羞怯、屈辱心理
这是多数女性被害人的心理,觉得自己失去了贞操,没脸见人。而社会上对于受到性侵犯的女性被害人大多持两种态度:一是表示同情;另一种是表示歧视,看不起,甚至当成笑料和饭后的谈资,使得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害怕报案后犯罪分子抓不到还让大家都知道了此事,害怕对自己的影响不好不敢声张。
(四)愤怒、复仇心理
部分女性被害人认为自己的不幸是犯罪分子一手造成的,不但让自己身心倍受伤害,还毁了自己一生的幸福。在这种观念的驱使下会让受害者产生报复心理,出现报复行为。
(五)代偿心理
部分女性认为案件已经发生,生米做成熟饭了,再追究也于是无补,犯罪分子提出赔偿,被害人觉得有钱拿比让他人坐牢自己什么都没拿到要好,同意私了,不予报案。还有的犯罪分子提出结亲,女性受传统观念影响觉得贞操给了谁就是谁的女人,便委屈求全的嫁给犯罪分子。甚至有些被害人抓住犯罪分子事后害怕的心理,提出种种不予报案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些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来说,通常会答应。
六、怎样提升防范心理
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要避免有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对异性的慷慨相送的语言或钱物要有戒备。对于不认识的异性要小心谨慎,不要讲自己比较私密的情况,更不要轻易的暴露隐私。
对于异常热情的男性,更应该提高防范意识,无论是否熟稔,都应加倍小心与注意。不要妄想天上掉下个高富帅,更不能对“一夜情”抱有天真幻想。一旦发现对方有犯罪企图,应当立即加以制止、斥责与反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报告,防止犯罪事态的发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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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女性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树立端庄正气的形象。常言道:“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女性自身树立好身正的形象,不法分子或因摄于这种正义力量,不敢甚至不会去做不法的盘算。
如果女性自身对异性态度较为暧昧,态度不明确,就会给对方产生错误的联想。有些女性在对待拒绝异性正当追求上不会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采用讥讽与嘲笑的态度,易于引起对方的反感与报复心理。因此,要巧妙采取讲道理,慢慢说服的方式,使得矛盾对立慢慢减小。
在现代社会,女性的社会性角色越来越重要,各种社会交际活动增多,因此,女性更要注意与自己相熟男性朋友与同学的行为,有理性有节制地出席各种活动,不要无节制地大量饮用酒精类饮品,避免给非分之人以犯罪机会。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每一个女性应该学会一些女性防身术,或是随身携带放色设备,这样可以在关键时刻,可以正当防卫。在可能情况下,女性可以在犯罪分子的身体留下必要痕迹与印记,方便日后司法机关追查犯罪分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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