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女囚在被处决前执意偿还债务,担心阴间要管阳间债不能投胎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生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的人大多见过游街示众,对公安机关举行的公审大会有印象。
那时的公审公判地点一般在体育馆,人山人海,学校会组织集体观摩。
对于体育馆,大家不要以今天的思维去理解那时的体育馆,那时就是一个小场地,顶多能打一场篮球,足球都不行。
公审会上,犯人会被强迫躬身、低头,搞成样子一看就是坏人那种。如果不遵从,武警战士马上让他坐飞机,抓住犯人的手扳到身后,使劲往上抬,犯人不得不弯腰低头。

公审结束后,犯人被反绑起来,胸前挂着用毛笔写有名字、罪行的木牌,被全副武装的武警押到军绿色卡车上游街。
那时没有油漆笔、白板笔,更不要讲打印机的普及了。
出门靠走,通讯靠吼,写字靠手。毛笔字写得好的人,会请去写告示和罪名牌。
木牌上画有醒目红色大叉的是死刑犯,对于书写死刑犯的木牌,有人感到忌讳,不愿意写。
游街示众时卡车上的大喇叭不断广播着犯人的罪行,宣传“严打”斗争。这就是早期的法制教育和宣传。
严打时,有些地方这样的景象几乎每月都会出现一次。
公审大会背后隐藏的真相。
实际上,公判大会后押送刑场的死囚绝大多数是无法自己上车的,以及在车上直立。
对死的恐惧让他们大小便失禁,全身软如烂泥。
那游街示众时囚犯如何被“站立”的呢?
第一,游街的卡车是经过特殊设计,“加料”了的。
卡车前端固定用两个钢管焊的架子。架子高约1米,宽约0.4米,中间还有一个0.7米高的一截管子,用来托住裆部。
犯人进了这个架子,相当于是坐在架子上,被撑住的。
第二,囚犯每个人身上都佩戴了加强版“背背佳”。
囚犯上半身的绳子捆绑方式是从脖子沿着肩胛骨绕胸口一圈,然后绑到腰部,相当于在上半身绑了三个环。
这样的捆绑后,把"亡命牌"的木杆从脖口的绳扣里插进去,贴着皮肉直抵屁股尾骨,强行让人直立,此时囚犯再想弯腰,那是门也没有。
第三,装“沙丁鱼”。
这个时候,囚犯下面被托着,上面被顶着,瘫倒不可能了,唯一能倒下的方向是整体向后。
这就是卡车上为什么要站满人的原因。人挨人,紧紧挨着,效果是如同高峰期挤地铁,能给你挤流产也能给你挤怀孕,脚不沾地进车厢那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这种情景,囚犯想倒下那是做梦。
因此当死囚被吓傻后,只需要武警拖上车,其他就不用操心了,支架、工装加人数,确保了不会有人倒下,不会影响游街效果。

当然有时也会有异常情况。
有一次押送的武警遇到一个死囚身子特别胖的那种,进那个架子颇为困难,武警就用力推逼。
胖子平静地说:"我马上就要上路了,咱都明白。我坚持的住,不会给你们添麻烦,你们也别难为我。"
武警默默松开手,胖子自己侧起身子用力挤了挤,实在进不去,只能把身体靠在架子上。
武警看他没有异常,没有为难他。
游行是围着整个城市绕一圈,完成后基本都到中午了。
再是穷凶恶极的罪犯,也不能让人饿着肚子上路啊。
严打时枪毙的人多,直接把断头饭的质量拉低,从有肉降低到只有白面。
警察把馒头掰成小块,用筷子插起来送到他们嘴边。
这个时候,一般都不会有食欲,吃一两口就不吃了,然后要烟抽。
负责这种事的警察都额外配有香烟,不会拒绝死囚最后的心愿。
死囚双手捆绑,警察可以喂饭,但不会喂烟,点燃的卷烟递到死囚的嘴上后,死囚含住,烟不离口地抽。
死囚进入刑场的最后那一刻,几乎所有的囚犯都会“回头望月”,扭头看向后方。
行刑前执法人员会例行询问每一个死囚:“还有什么话要说?”
大多数情况静悄悄的,没有人回答。
但万事皆有例外,也有敢于直面自己生死的人。
1983年河南严打,一个不是因为严打被判处死刑的年轻女子,就是生死看淡。
这个女子,居住在大山深处,她和一个与她有情的男人毒死了家暴她的丈夫。
自从被捕后,她一直神色漠然,无喜无悲。吃断头饭时,别人顶多吃四分之一个馒头,她吃了整整两个馒头,把喂她的警察眼睛都看直了。
最后还是她自己可能觉得不好意思,停了嘴,说:“算了,吃太多是浪费。”
刑场上女子就开口问了问题:“政府能帮俺变卖家产吗?俺还欠着东邻家十七块二毛钱,是买种子借下的……”
当时警察说:“大概率是人死债消。”
女子摇摇头说:“我不想欠别人钱,有未了事,过奈何桥时会回头的,喝不了孟婆汤。”

1983年严打期间,全国“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
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
整个严打持续了三年,接近300万人被捕,6万人被枪毙。
1983年的严打扭转了当时千疮百孔的治安,他的指导方针影响了我国司法系统多年。
严打的指导方针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这种“疑罪从有”的执法观念在国内执行了很久。
那个时候一旦出现新的案件,该辖区的劳改人员全部都要去派出所汇报一次,去证明他们没犯罪。
否则就会被认定有罪。
直到1996年,“疑罪从有”太多弊端的出现,我国权衡后,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办案指导方针。
以前仅靠一份口供就能定罪,现在不行,即便对方承认杀人,也不能定罪,必须找到相应的物证才能定罪。
80年代的严打雷厉风行,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就让监狱人满为患,关押场所极为紧张。
公安、狱政部门不得不突击性建设,可惜当时我国工程机械不行,不像现在拥有10天修建一个火神山,一个晚上搞定一个立交桥的中国速度。
无奈之下只能临时征用、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才勉强满足需要。
严打让犯罪成本一路飙升,打个群架可能是无期徒刑,打伤了人那就要吃枪子了;以前鸡毛蒜皮不当回事的违规这时会被扒出来重新清算……
这是因为当时的严打就像前几年的交警贴牌、罚款一样,带指标任务,有KPI考核的。
严打让枪决变的非常普遍和廉价。
很多地方往年一年枪决人犯的数量也就那么几人,“严打”时却动辄几十人。
造成每次行刑时还需要从外地借调警力。
“严打”可以说是一场从上到下的司法“行动”。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被层层分解和加码,就像疫情期间的管控一般。
从高风险区域回来,机场隔离了,市区隔离,到乡镇还要隔离。而且越是到乡镇执行得越歇斯底里。
当年的“严打”任务层层加码后,完全成了现在的工作任务分工,后期愈演愈烈,甚至精确到某单位有百分之几的人必须列为“严打”范围。
这造成基层在执行时为了完成指标,没有机会创造机会,没有罪行,创造罪行的案例,举不胜举。
河南西部一村庄,恰逢农忙,一对年轻夫妇委托公婆在家照管新生的小孩,自己下田干活。
孩子睡着后,公婆借机在家门口帮助晾晒谷子。回来发现小孩被家里饿极了的猪咬死了,全家人哭得死去活来、撕心裂肺。
正好该村没有完成“严打”的抓捕指标,于是就把公婆两人以过失杀人罪抓捕,随后一个判处死缓,一个判了无期徒刑。
另外有一个500多人的工厂,接到的“严打”指标是30人。
偷窃过厂里物资的,偷看过女厕所的抓完了也没凑够人数。
为了完成任务,厂领导带领领导班子展开头脑风暴,把在厕所写过脏话的人全部按流氓罪抓了。
最荒唐的是把一个在中学时期偷过同桌两块钱,事情已经过去10多年的工人抓起来凑数,结果这人还真被判了两年半。
哎,矫枉过正了。
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阶段,社会上开始出现反思,认为对一些罪行轻的人打击过重,打击面过宽。
有些地方开始要求复查案卷,对一些案件进行平反。

面对非议,严打指挥部意志坚定,态度坚决,最终在强有力的批示和支持下,“严打”得一百年不动摇……吓死了,是三年不动摇,这才顺利进行到底。
对了,现在看不到公审大会是因为犯人也有人权,所以本着人性化,我们取消了公审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