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校园内意外受伤由谁担责?律师助委托人争取到12万余元赔偿

2023-12-21 来源:飞速影视
作为有一定认知能力、自控能力的中学生,校园内如果不慎发生意外受伤,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上海的赵同学就因在校园内意外受伤,住院治疗高达19万余元,校方能否对此担责?
且看申家申律师详细举证,帮助委托人争取到12万余元赔偿!

中学生校园内意外受伤由谁担责?律师助委托人争取到12万余元赔偿


原来,2021年,临近暑假的一天,下午放学后,赵同学陪同学王某扔垃圾准备一起离校回家。
二人从教学楼走出来之后,想从草坪中走近,于是便跨进草坪中,结果迎面撞到了草坪内灯杆上加装的旗杆框架,导致右脸划出 11厘米的较深伤口,面部流了许多血。
赵同学在同学陪伴下清洗伤口后返回教室,当时老师还在,电话联系了赵同学母亲让家长带赵同学去就医。约 20 分钟后赵同学家长自家中赶到学校将孩子送往附近的医院。
结果医生查看伤口之后,建议华女士带孩子前往市人民医院就诊。于是两人又辗转到人民医院,经诊断,赵同学颅颌面创伤,予以清创缝合,经多次复查,在家休息了一周后才恢复上学。

中学生校园内意外受伤由谁担责?律师助委托人争取到12万余元赔偿


由于面部受伤后产生瘫痕问题,于是华女士带着孩子前往美容机构进行了激光治疗。等赵同学重返学校后,华女士也就本次突发事件向校方沟通了赔偿一事。
但校方认为赵同学作为一名中学生,且已在本校就读一年多,对校园环境也是比较熟悉的,其踏入草坪的行为亦是违规,校方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
难道这一次意外受伤全部是自家孩子的原因吗?华女士倍感疑惑,于是向上海申家申律师事务所求助。

中学生校园内意外受伤由谁担责?律师助委托人争取到12万余元赔偿


在贾律师的循循引导下,华女士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在责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贾律师,敏锐地察觉到了校方设置的广告设施高度可能不符合规范。贾律师就本案向华女士作了细致解读,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华女士表示对贾律师提供的解决方案表示认可,就是将本案委托给贾律师代理维权。
接案后,贾律师着手调查取证,实地调查了校方的广告设施设置。随后又代理赵同学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等级及营养、护理期限鉴定,结果显示为:
赵同学左侧面部裂伤,现遗留左侧面部疤痕累计 11.5cm,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营养 60日,护理90日。
在办案过程中贾律师多次与赵同学与华女士沟通案件细节和关键点,指导其收集了出生医学证明、学生证、照片、付款记录、就医记录、医疗费票据等证据材料,依据客观材料列举了详细的赔偿清单,针对华女士的核心诉求拟定了诉讼方案,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中学生校园内意外受伤由谁担责?律师助委托人争取到12万余元赔偿


庭审现场,校方辩称
涉案标语旗用于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并非户外广告。赵同学不仅违反校规,擅入草坪,且事发时光线明亮,旗帜颜色鲜明,标识明显,一般人十分容易发现和避开,故本案事件本可避免,完全是赵同学违反校规在绿化内行走及自身疏忽大意才导致受伤。
故校方已尽到法定职责,不同意赔偿。

中学生校园内意外受伤由谁担责?律师助委托人争取到12万余元赔偿


申家申律师指出,
首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控视频显示,涉案灯杆上悬挂的系标语旗,且其依附于设置在公共场所的灯杆上,属于广义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范畴。
参照相应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灯杆户外广告设施的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 米,而涉案设施标语旗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足1.8 米。
故结合其规格、架设环境、宣传对象来看,学校应能预见到该设施高度较低,有触碰到校内人员的可能,且道旗有一定宽度,固定处的材质较为坚硬、锋利,存在致伤风险。
其次,事发当天系加装后的首个工作日,易被学生忽略,校方未采取必要的宣传、警示措施予以提示、引导,亦有疏漏。
再者,学校提出的草坪禁行问题通常仅是管理方基于养护需求、维护成本考虑所作的自主安排,并不能就此认为草坪上可设置障碍物、危险源,校方始终有向学生提供安全的校园设施、场地的义务。旗杆划伤赵同学面部的恰恰是安装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灯杆标语旗。故学校对赵同学受伤负有责任。

中学生校园内意外受伤由谁担责?律师助委托人争取到12万余元赔偿


综上,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申家申律师的代理意见,确定学校对赵同学损伤承担 60%的赔偿责任,判决如下:
上海市某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赵同学12万余元。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