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真凶是谁!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一个疑罪从无,一个无罪冤死
2023-12-21 来源:飞速影视
这是两起独立的案件,但是提到一起案件就不得不提另外一起案件。一个被抓后审判时坚决认为是自己杀的人,一个却因为这起案件含冤而死,最终被判决无罪。今天我们就谈一下被最高法列为经典案例的两起案件

链接两起案件之石家庄强奸杀人案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郊外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19岁的聂树斌作为嫌疑人被警方带走了。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聂树斌死刑。聂树斌不服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两天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在聂树斌执行死刑后,他的父母依然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冤枉的,一直在替儿子申冤。聂树斌的父亲忍受不了其他人异样的目光服了安眠药自杀,虽然最后抢救回来了,但是留下了半身不遂的毛病。而聂树斌的母亲10年间不停的上诉,但是犹如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反应。

直到2005年,一名叫王书金的罪犯落网,给聂树斌案带来一线转机。王书金被抓后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他一共交待了6起强奸杀人案,共杀死四人,一人重伤。这六起案件中就有1994年石家庄郊外强奸杀人案。
而这时候聂树斌已经因为这起案件被执行死刑10年了,现在同一起案件出现两个凶手。正常人的反应就是那肯定是有一个人是冤枉的啊。
那么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凶手,因为一案两凶的原因,王书金一案直到2013年法院才二审开庭原判,六起案件中,法院还是只只认定四起案件,这4起案件中强奸四人,杀死三人,一人杀人未遂。因此他被判处死刑。

王书金听到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为什么呢?因为法院认定的四起案件中不包括石家庄案。而王书金供述此案为自己所为,检察院也就此案对他提起公诉,但是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判定王书金为此案凶手。
所以就出现了这样一幕,嫌疑人供述自己是凶手,法院却不认可。判决结果一出来,嫌疑人觉得自己做的案子法院竟然认可,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这很其他案件完全是反过来了。

通常案件中,嫌疑人拼命证明自己没犯罪,检察院提起公诉认定嫌疑人犯罪。2013年9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的上诉,依然裁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为什么法院会这么裁定呢,那是因为王书金的供述与警方提交的证据有一部分是不符合的。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他的罪行。
聂树斌案的发展
虽然王书金的供述不足以判定他为聂树斌案的真凶,但是却足以证明聂树斌案的判决结果有问题,于是2014年最高法院将聂树斌案交给山东省高院异地重审。
2015年3月聂树斌母亲找的律师才第一次看到聂树斌案的完整卷宗。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判聂树斌无罪。在聂树斌执行死刑21年后他终于沉冤得雪。聂树斌的父母在村子里终于抬起头,对所有人说他们的儿子聂树斌不是强奸杀人犯,他是被冤枉的。
而始终认定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的王书金的上诉,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2021年2月2日王书金被执行死刑。

案件的后续影响
聂树斌的母亲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最后获得了268万余元的赔偿。
王书金案最大的争议在于疑罪从无这一原则问题。因为不论石家庄这起案件最后法院怎么认定,其实在我们看来都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在司法领域里是非常重要的,这涉及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本。
所以相对于王书金案来说聂树斌案我们就非常关注了。因为聂树斌案中存在太多的问题了。首先这是一起冤案,这个最终结论到目前来说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起冤案呢?造成这起冤案的责任在谁?他们有没有被追责?

聂树斌案至今未解的疑点
公开资料显示聂树斌是1995年4月27起被执行死刑的,而聂树斌的父母是时4月28日去监狱看望聂树斌的时候,才被告知聂树斌已经被执行了死刑,看望的结果是他的骨灰。
还有一点2015年聂树斌的代理律师在查看卷宗的时候,发现了一份1995年5月13日聂树斌亲爱书写的上诉书,经专家认定确实是聂树斌所写。
关于这一点也许有人会提出万一是模仿高手模仿聂树斌的字迹写的呢?虽然理论上讲有这个可能性,但是逻辑不通,因为没人会在执行枪决后还去伪造卷宗!

最重要的疑点是枪决现场的问题。首先大家可以先查一下执行枪决的程序。它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的,每一步都有专人记录。而聂树斌执行枪决的卷宗李没有审判员的签字,没有监督员的签字都是空白的。也就是没有资料证明执行枪决的过程。这如果说没有问题,谁会信?谁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还有一点执行枪决的现场照片,聂树斌死亡时穿的是羽绒服,而且周围的人肉眼可见穿的是过冬的衣服。最重要的一点是现场还有雪。而根据气象资料显示1995年4月27日当天的温度是25.8℃。
这个温度所有人能穿过冬的衣服吗?这个温度雪不化吗?所以聂树斌的死亡时间至今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定论。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的?网上其实有传闻,但是涉及的方面比较敏感,感兴趣的读者朋友们可以自行查阅。

结束语
到今天为止,两起案件都已经尘埃落定了。虽然说在我们看来还有疑点,但是相关当事人都不再追究了,那么我们也没必要深究了。
这起案件只所以被最高院列为经典案例,是因为案件本身就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希望能从两起案件中找到我们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此事你有何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