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强制性还是推荐性?

2023-12-21 来源:飞速影视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强制性还是推荐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于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实施。我国最初发布国家标准,不分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法》于1988年颁布1989年4月开始颁布实施后,经评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确定为推荐性标准,但因该标准目前尚未修订,因此文本未做修改。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司
时间:2020-03-18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强制性还是推荐性?


大家可能对GB6441很熟悉,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其实在起草这个标准的时候,老前辈也给大家在标准前面写了很长很长的一段编制说明,也很中肯、很现实的为大家解释了一些关于规范中的疑惑,只是随着年代更替以及这个编制说明中语句的犀利和政治考虑,基本上都已经失传了,小编在上海应急管理局的档案馆为大家找到了原本与大家共同分享,相信阅读完你会受益匪浅。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强制性还是推荐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标准由劳动人事部提出,并于81年12月委托我所制定。为了掌握南方省份伤亡事故的特点,我们选定了四川省,查了近连续三年的伤亡事故档案。从调研中,我们更加明确了制定标准的现实意义。在查阅案卷中,从一桩桩惨痛事故的重复出现,我们体验到了现行统计方法的弊病。结合我国事故调查分析规律,又参照了美、英、日、苏等国的资料,编制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为什么是81年启动这件事情,实际目前从事工作的人应该很少清楚了,在81年的7月9日,成昆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超过240人死亡,是中国铁路历史上旅客伤亡最为惨重的事故,同时成昆线中断15天,这场事故是极具教育和警示意义的,感兴趣的可以自己搜索利子依达事故去阅读。
01损失工作日概念的应用与意义
“损失工作日”概念的应用,关键的部分是如何把重伤之间的差别区分开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尚未成熟,但是可以根据各省劳动部门关于重伤的规定和民政部门“残废等级的检评”以及公安部门法医对损伤程度分类,以及国外有关残废赔款值,也以大致定出较粗的界限。只要伤害程度分得明确,损失工作日的统计就简单多了,表外的暂时性失能伤害仍按歇工天数计算,永久性伤害则按规定的损失工作日数计算,这样能有效地避免主观因素影响。
“损失工作日”数值的确定应与国家的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例如死亡损失工作日数的确定公式是:
N=P(L退-L亡)
N:损失工作日数
P:年工作日数(取300)
L退:平均退休年龄(取55)
L亡:死亡于伤亡事故人平均年龄
N值日本取7500日,美国6000日,我国资料不完整,只能临时统计,因时间所限,仅暂按三单位的情况,定为6000日。
小编语
很多人问,为什么我们损失的工作日是6000?这个老前辈为我们解答了,当时就是单纯的借鉴了美国的数值,因为BLS的网站中国已经访问不了,不确定美国目前针对Lost WorkDays case fatalities一些措施是否有所变化。
02有关轻伤、重伤划分的说明
轻伤、重伤的界限是什么?因人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差异很大,很难找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客观界限作为分类标准。该问题即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又是一个复杂的医学问题。因此,轻、重伤的划分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需要医学界经验丰富的同志的密切配合。由于人们对事故致因研究的重视,越来越认识到轻伤的事故分析中的重要性。
因为事故发生包含着偶然性,事故发生可能造成轻伤也可能造成重伤或死亡。从预防伤亡事故的意义来说,轻伤事故在伤亡事故中所占比例很大,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轻伤的标准如何选择也是重要的课题。轻伤范围定的宽一些,会加大样本容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分析作用,但轻伤界限又不能过宽。何种界限为好,尚待进一步研究。本标准按我国惯例定损失工作日一天以上为轻伤。
重伤的起点,我们按1960年5月23日劳动部试行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动久字第56号文件规定的重伤最轻一级:“脚部受害:①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伤害,再按表中数值折算损失工作日105日,本标准即以105日作为重伤起点。
小编语
重伤轻伤如何划分,老前辈给我们说了一个很清楚的信号,既是关乎政治又是关乎医学专业,放到安全口去定义这个事情,老前辈说了,尚待进一步研究。
03对事故类别的粗浅认识
关于事故类别本标准仍采用现行分类方法。现行的事故类别并不是一种理想的分类。理想的分类应该在统一的要求下进行分类,应按专业,或按伤害过程,或按事故原因,以便于管理、分析。而现行方法在“统一”的问题上就显得混乱。如: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等是按专业分类;淹溺、刺割、中毒和窒息,及其综伤害等是按受伤性质分类;机械伤害火灾、透水是按致害物分类;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及其它爆炸又是按爆炸原因分类。
现行事故类别的分类法没有统一的要求,就很难断定它的作用是什么。试问现行分类除给事故定个名称外,对事故统计分析有什么作用?对预防事故,采取安全措施有什么作用?如“物体打击”一项,可列为此项的有落下物、飞来物,有建筑上的、有林业部门的等等,可包罗各行各业。因此“物体打击”的数字是不能给安全工作带来任何有益的启示。类似我国现地的事故分类方法,日本常用于行业中,其作用就显著,而我国面向全国就显得缺乏科学性。到底应该按照什么原则划分?实在应该认真讨论。目前在尚未找到更科学的分类方法时,我们认为仍暂按现行分类方法。
小编语
给力教育在讲注安的时候,就给学员说过,不要太在意那些分类,包括别的机构的老师整天说在停电的起重机上维修不小心碰掉扳手把下面人砸伤到底是起重机械事故还是物体打击等等,说的神乎其神,当时我们做了两件事情,第一件是向出题组反应GB6441的初衷以及我们考试的初衷,并不是要进行这种学究去卡分,所以从2019年之后大家可以看到再也没有这种弯弯绕的题目。第二件是我们给学员说了一个清晰的辨识方法,不必拘谨于往年的一些解释。
老前辈在制定GB6441的时候就说了,目前这个分类就是缺乏科学性,所以为了本身缺乏科学性的东西去强行赋予科学性,本身就是错的
04结束语
为了使标准易于掌握,便于实施,制定时我们注意了国内劳动安全工作的状况,也考虑了安全工作人员现有专业知识水平,并反复酌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与适用性。有经验的安全工作者会发现,本标准所采取的方法和步骤是他们工作中所熟悉的内容,本标准只不过是历史经验的整化、系列化和高度总结。
我们认为制定国家标准,视野不能只局限在国内,因袭守旧、迁就落后状态,应该尽量向国外先进水平靠近,尤其国际通用的劳动安全标准应该优先选用,以便使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与称进国家交流有共同“技术语言”,使我们的工作适应于工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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