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墓志:重现世间另一种魏楷风范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由于男性墓志与女性墓志的出土数量相差之大,在墓志书法研究领域,学者对于书法风格、书法审美研究的焦点多集中在男性墓志上,对于专门女性墓志的书法却鲜有学者详细论及。
那些较少被人们所关注的女性墓志,其中也不乏风格成熟、书刻精美的,因而女性墓志的研究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当代对于北魏墓志书法进行整体性研究的学者众多,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如:沙孟海《沙孟海论书丛稿》中将魏碑分成“斜画紧结”、“平画宽结”,这个结论的提出,为后续的学者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启发。
一、洛阳出土北魏女性墓志概况
(一)墓志分布
孝文帝于太和十八年(494)迁都洛阳,之后进行改革,加强改行汉制,受汉风文化的影响,厚葬之风在北魏逐渐兴盛。孝文帝也下诏“迁洛之人,自兹厥后,悉可归骸邙岭,皆不得就茔恒代”。诏文明确规定了北人死葬洛阳,不得返北,因此,洛阳成为北魏高等级墓葬最多最集中的地方。
在洛阳地区之内,又以汉魏洛阳城的西北至北再到东北一线,即东西绵延的北邙山乾脯山首阳山一带为主。出土的墓志除皇室元姓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地方的世家大族墓志,他们因官于洛,全家迁至洛阳,家族死后也都随葬帝陵,从而形成了洛阳北邙山规模庞大的北魏帝陵及其陪葬区。

根据墓志文字记载和出土数量统计,在《民族史视野下的北魏墓志研究》一书中认为北魏迁都洛阳后,墓葬的分布区域主要可分为北邙陵墓区、乾脯山与首阳山墓区、洛水两岸、伊阙周围、缑氏附近、黄河以北等几个墓区。最集中也是出土墓志最多的为北邙山墓区,该墓区主要以汉魏洛阳城西北方向的墓地。
除了北邙山墓区之外,其次为乾脯山与首阳山墓区,该墓区主要以汉魏洛阳城东北,东部方向的墓地。乾脯山与首阳山同属于邙山,为其中小山。此墓区所葬一些汉人旧族、北魏外戚、皇室远支等墓地。这里出土的北魏女性墓志如:《李达及妻张氏》、《宇文永妻韩氏》、《吴卓仁妻苏阿女墓志》、《杜法真墓志》、《张君夫人殷伯姜墓志》等。
除上述两个大墓区之外,在汉魏洛阳城内的洛水两岸、伊阙周围、缑氏附近、黄河以北等其他地方也有一些零星墓地,也出土了一些女性墓志,一般地位较低,且规模很小。如洛水两岸出土的《董富妻郭氏砖志》、《杨机夫人梁氏》;伊阙周围出土了《李缅妻常敬兰墓志》等;洛阳缑氏为古代地名,属洛阳县,出土的女性墓志如:《高树生妻韩期姬》等。
(二)志主身份
洛阳出土的北魏女性墓志根据志主身份可将其分为宫人墓志、贵族女性墓志以及其他类女性墓志三大类,其中根据首题或铭文内容在每大类墓志中又可进行细分。宫人墓志中包含了嫔妃墓志和女官墓志两类;贵族女性墓志中包含了宗室之妻、元氏之女以及的世家大族女性等;其他类女性墓志又包括比丘尼墓和平民女性墓志两类。
我国古代等级地位观念严重,并且将这种观念深根植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当然墓志也不例外。根据各著录对女性墓志尺寸的记载来看,北魏女性墓志志石形制最大的可达二尺九寸,最小的为砖志,形制尺寸均在一尺以下。

在身份不同的女性墓志中,其墓志规格的大小亦有明显可观的区别,因而,墓志起到了不可替代的表明身份的作用。但对于不同等级身份的志主,有关其墓志尺寸使用的规定,在官方文献中并无相关记载。
《试谈北魏墓志等级制度》一文中对北魏对不同品级的朝廷官员墓志进行了考察,列举了他们的墓志进行对比,确认了不同品级的官员墓志使用的规格,认为墓志的大小尺寸是以他们的官职品秩为基础的,并存在着一种墓志使用规则。在《北魏墓志的等级制度考略》分析了北魏部分官员的墓志,这些墓志使用的尺寸不符合赵超先生所得出的规律,其中规格与品级并无关联。
二、贵族女性墓志与其他墓志比较
(一)穆氏家族男女性墓志比较
穆氏家族现已出土北魏时期墓志 6 方,按纪年顺序,其中包括穆亮墓志、穆亮妻尉太妃墓志、穆纂墓志、穆绍墓志、穆彦墓志、穆彦妻元洛神墓志,其中包含穆氏男性 4 方,穆氏女性2 方,墓志的作者及刊石者姓名均不详。从一个家族内部来看,男性墓志的出土数量多于女性墓志,即便是非草根庶族的大家族,男性死后享有墓志随葬的几率远大于女性。
从穆氏家族出土的 6 方墓志来看,每方墓志都有着自己的特色,可谓呈现出一石一态,不同墓志之间风格有所区别,既有着北方游牧民族的刚硬气质也有着世家大族的温文尔雅。从穆氏家族的墓志刊刻与章法布局来看,除《穆彦墓志》布局较为紧密,写刻稍粗之外其余的 5 方墓志皆为布局舒朗,刊刻精美的墓志。

从墓志形制来看,其中以《穆绍墓志》最为出色,志石中间刻正文,四周施以流云纹进行装饰,规格可达二尺七寸,最小的为《穆彦墓志》边长一尺五寸。就《穆彦墓志》,其墓志的书写比不上其他家族成员的墓志精美,形制不及其妻墓志的 大小,考究其中的原因,他官职为兖州长史,官在四品,参考此时期其他四品官 员的墓志形制与此不相上下。
从其妻墓志首题:“子伏波将军尚书北主客郎中大 司农丞之命妇元氏墓志”,在北魏其他的贵族女性墓志中凡有着“命妇”身份的女性墓志往往在一尺八寸左右,因而墓志形制大于其夫穆彦,应也是正常现象。
家族中的两方女性墓志表现也十分出色,《穆彦妻元洛神墓志》自然流美,笔法遒劲,与同时期的《元悌墓志》书法表现十分近似,但《穆彦妻元洛神墓志》载紧密的结体中更显潇洒;《穆亮妻尉太妃墓志》结体扁方,楷体秀劲,颇类同期《元晖墓志》之秀媚,但用笔更加灵动,劲柔兼美。
(二)洛阳穆氏家族女性墓志与弘农杨氏家族女性墓志比较
弘农杨氏是汉人士族的典型代表,在元珽妻穆玉容墓志中有载:“汉世杨袁,吴朝顾陆,”亦可证明杨氏在汉人中位居第一。《魏书卷五八·杨播传》载:“杨氏自汉代直至北魏,数百年延绵不绝。杨氏子孙荷内外之任,公卿牧守,荣赫累朝,所谓门生故吏遍于天下。
但其家族恭德慎行,为世师范。故能传承汉人万石家风,陈纪门法。”以弘农杨氏为代表的汉人士族门阀是北魏统治中原时期首要依附的政治力量。弘农杨氏墓志集中于陕西华阴地区,该地区出土北魏墓志 30 方,墓志的作者及刊石者姓名均不详,其中 26 方属于杨氏家族墓志,其中包含女性墓志 5 方,是仅次于洛阳的集中发现区域,此地北魏时期属于弘农郡。

从两个家族的墓志刊刻与章法布局来看,这些墓志都是排列有序,章法舒朗而贯通,体现出了章法上的协调统一。但是细致比较,穆氏墓志的章法相对于杨氏墓志更为灵动,在穆氏墓志中,有着字形大小轻重的穿插,并以此来达到平衡协调的效果,也为穆氏墓志增添了许多意趣,而杨氏墓志的文字一般通篇大小一致。
从墓志的形制规格来看,穆氏家族墓志基本已经表现出成熟的正方形墓志,而弘农杨氏墓志则表现出长方或者正方并存的形态。穆氏家族墓志规格集中在二尺左右,弘农杨氏墓志的规格集中在一尺左右。以上几方弘农杨氏女性墓志中其夫均有一定官职,但地位非显,因而墓志规格较小。
三、洛阳出土北魏女性墓志刻手情况
镌刻上石是墓志制作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钱泳《履园丛话》丛话十二《艺能·刻碑》云:“…虽姿态如虞、褚,严劲如欧、颜,若刻手平常,遂成恶札。”他认为刻手对于刊刻的水平和态度决定了石刻书法艺术表达,若刻手技能太差,会辱没书家笔下的神韵,即使神品经刻手之手,也便成了不登大雅之堂的恶札。
(一)刻手身份地位
北魏时期的刻手大致可分“百工户”与民间工匠两种。其中“百工户”是自周、秦、两汉之后归政府管控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刻手亦属于“百工户”之一,他们掌握一定的技术手艺但地位却低下,从事的往往都是没有报酬或报酬很低的工作。

政府对于个别有着刊刻技能的文人,设有相应职位让他们从事管事,如:北魏“博士”一职,就有着不少刊刻的能手,像北魏艺术家蒋少游也有着担任“将作大匠”一职的经历,但是这些“将作大匠”、“博士”是管理者,并非亲自刊刻,具体的工作是由下层苦役来完成。北魏还有一类刻手是属于编户有一技之长的民间工匠,他们主要来自于下层平民,他们的手艺往往都是父子相传或师徒相传。
纵观北魏时期的女性墓志作品,留下刻手姓名的墓志暂时没有发现。从这些刊刻水平良莠不齐的墓志作品中可以得知,不同身份的刻手他们之间的差异与墓志所表现出来的书法水平的差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皇家墓志,其充足的财力、人力、物力是高水平墓志的保障。而民间刻手在制作条件与技艺方面多不及皇家,但民间刻手在制作过程中将天真灿烂的一面也融入到了墓志之中,形成了意想不到的艺术效果。
(二)刻手对墓志书法的影响
首先在字体方面,由于刻工们的刊刻水平与刊刻态度,北魏墓志中多有“碑别字”的出现。在刊刻的过程中刻手或依据的自己的习惯或喜好、或是刀法拙劣不循笔迹改繁为简,变曲为直,再加上他们可能并不识字无法辨别文字的对错,看似不经意的小改变,却产生了与原来不一样的文字。因而也造成了一个字在墓志中存在着多种变形的写法。
其次在书法效果方面,刻工手法的优劣在石上所表现出的效果截然不同。沙孟海在《沙孟海论书丛稿》中曾提到:“刻石者左手拿小凿,对准字画,右手用小鎚击送。凿刃斜入斜削,自然笔笔起棱角,只有好手能刻出圆笔来。”优秀的刻可使墓志书法作品锦上添花。而水平较低的刻工则与之相反,就算同一书迹,也会表现出不同的风格。
因刻手水平高低不齐,反映在作品上的风格也千差万别,所以才有了北魏楷书“百花齐放”的局面。无论是技艺娴熟的刻手,他将墓志的原貌保留下来,还是率性而为的民间刻手所作的凿痕草草,都为北魏的墓志书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结语:
目前所见女性墓志始于东汉,在北魏时期开始定型,随着层出不穷的女性墓志石刻的出土,大量新颖、精湛的女性墓志书法呈现在世人眼前,成为学习的案头范本。宫人墓志中嫔妃一类的书法多表现出的是严谨肃穆之感,每方墓志都具有统贯全体的笔法和结体规则,多流露出理性的意味。
而女官墓志由于其地位不高又无政治权利,书刻者在创作中没有对待后妃墓志的那种诚惶诚恐的敬畏心理,墓志的书写则是相对草率随意的一类,墓志中在楷书的基础上还多杂有行书、隶书的用笔,在结体上表现或为宽博无拘或恣肆奇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