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商量好之后签署协议,即可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没有变故,即可领取到离婚证书。
但如果无法做到友好协商以后离婚,那么就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需要法院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双方是否应该离婚。
但感情向来是瞬息万变的存在,如何才能用逻辑去推理和验知它的改变?
几乎人人都会问:“法院怎么知道我们的感情是否破裂?”
除了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外,司法解释和法学实践总结出了一条判断标准:

一、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里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条兜底条款,指的是实践中习惯性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包括:
1.一方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2.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3.毫无感情基础的包办婚姻,结婚后仍然无法建立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虽结婚,但始终未能同居生活,双方毫无感情基础的;
4.婚前(隐瞒或已知)患有精神疾病,婚后久治不愈的;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
5.一方存在欺骗行为,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目的为骗取结婚证的;
6.存在与他人通奸、同居的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不同意,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起诉离婚,且行为上屡教不改,确无和好可能的;
7.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如QJ罪、聚众YL罪;

二、判断标准
需对夫妻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作综合分析认定。
1.婚姻基础即双方是否存在感情基础,一般无感情基础表现为未到法定年龄由相亲或安排结婚,两人无任何好感;
2.婚后感情即婚后双方是否在长期相处中产生了感情,对于离婚是否存在坚定的决心,一般表现为在调解中对于离婚是否抱有可也不可的态度;
3.离婚原因即决定离婚的原因,离婚原因多种多样,除了上诉法定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外,还包括出轨等,但普通的出轨情形未必会被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关系的现状即发生认为一定要离婚的情况以后,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仍在履行夫妻义务,是否仍然同居,是否对外仍然以恩爱夫妻示人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即综合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等判断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性
6.其他因素。

三、案例
张女士和李先生网络相识,其后发展为现实情侣,于2013年结婚,两人存在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非常深厚,但从2014年开始,张女士发现李先生好吃懒做,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她漠不关心,对老人也无丝毫担当。
其后张女士怀孕,李先生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和其发生争吵,正是在争吵的过程中因为李先生推搡的举动,张女士不慎摔倒,竟然意外流产,此后双方感情就此破裂,不仅经常发生争吵,李先生还多次对张女士实施家暴,长期后发展为虐待,2017年张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决两人夫妻关系破裂,并对他们的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由于张女士并无李先生家暴的证据,其离婚意志也并不坚定,其目的还是在于让李先生浪子回头,挽回家庭关系,因此法院安排四次调解,但因为李先生态度恶劣,极其不配合因此调解毫无成效,此时张女士又提出了撤诉,第一次离婚诉讼未有结果。
第二次李先生终于有了离婚的意图,但在财产分割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张女士再次起诉,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这一次在调解协商和法院判决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并于2019年顺利结婚。

四、总结
实际上,即便如此,确定夫妻感情破裂依然是一件难题,所以离婚诉讼确实不如大家想象中那么容易和顺当,但更多时候双方无法判决离婚,都在于证据不足,许多人没有收集证据的意图,因此将离婚诉讼变得艰难。

(注1:以上内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官方公开资料)
(注2:文中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与文章实质内容无关,侵删,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