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大学生情侣在教室发生不正当关系,意外遭人围观,引人深思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人必其自爱也,而后人爱诸;人必其自敬也,而后人敬诸;自爱,仁之至也;自敬,礼之至也。未有不自爱敬而人爱敬之者也。”西汉扬雄是正统儒学的拥戴者,在其《法言·君子》中就有如上的话语,将对仁礼进行阐述,在其看来,自爱是世间所有“仁爱”的基础,只有“爱自己”,才能得到他人的爱戴和尊敬。
此处所说的爱自己,其中包括“自尊”“自信”,对于任何一名君子来说“尊严”是极其重要的东西,甚至为了名声和清白可以舍弃生命,虽然看似冲动却也阐述了他们心中的道义和信念,只有知耻才能后勇。

而在现如今有些人的眼中,古人拼死守护的名声和尊严,却成了他们为了欲望铤而走险的代价,被远远放到了利欲之后,对于他们来说,这就像是一场刺激的赌博,只顾着享受其中的乐趣,却忘记考虑一旦被人发现的后果。
2016年,在南京某职业高校的贴吧中,突然有人上传了数张不堪入目的私密照片,在职业技术学院的某间阶梯教室中,一对男女趁着教室无人自顾自地约会,毫无羞耻之心,或许是应该该间教室并无监控摄像,两人格外大胆放肆,无所顾忌,却不料隔墙有耳,一人在路过的教室时发现了此种情境,将该照片公布,原本私密的事情,意外被他人围观,并且传到了校方的耳朵里,引起学校上层震怒。
5月23日,学校教导处在发觉照片的流传后,联系到了发帖人火速将原贴删除,但校内早就已经传遍,再怎么堵也没办法约束大家的言论自由,更何况在现如今这个网络发达的年代,网上早就已经讨论得火热,也将南京的该所职业技术学院推上了风口浪尖。

学校老师根据贴吧上照片中的摆设布局找到了学校里某教学楼三楼的一间教室,而照片的角度明显就是朝向走廊的一处窗子,也就是说,照片的拍摄者在经过教室时,发现了教室中正在进行的事情,直接拿起手机拍了下来,因为窗户比较高,拍摄者应当是举着手机拍的,也正因为如此,教室中的男女并没有发现有人正在偷窥。
仅从照片上无法看出做出不当行为的男女究竟是谁,因为太过模糊,学校只能推脱该男女极有可能并非学校师生,因为学校并未封校,有外来人士也实属正常现象。
而根据该学校的学生透露,该校曾经还发生过一起厕所围观案件,同样是一名情侣半夜在厕所偷情,被他人发现,直接围堵住,那一次还惊动了警方,男主人公因为难堪直接跳窗逃走,留下女主人公在隔间痛哭。

校风的塑造是每个学校应该践行的重中之重,即便是该事件发生在某职业技术学校,涉案的男女基本都已经成年,并不触犯法律,可人都应该有羞耻感,隐秘的事情就应该在隐秘的地方去做,在人进人出的公共场合干如此事情,究竟是有多急不可耐?
“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爱情是一个亲密而又冲动的事情,可这并不意味着爱情可以超越道德的束缚,“羞耻心”的存在是人能够得以克制的原因之一,年轻人的血气方刚,大家都能理解,可选择的方式却应该要慎重一些。
一个人没有办法克制住自己的欲望,这是非常危险的,而仅仅因为一时的爱情和冲动就献身,也是非常盲目的,就像上文所说,在厕所中被抓的那一对,男子逃走留下女子承担一切,这样的后果如果作为当事人的是你,你又能否接受,此时那名女子心中除了被围观的耻辱外,更多的是对爱情的心灰意冷。

无论男女在做一切事情之前都应该要思考到最坏的后果,再考虑自己是否能够承担,最终决定能否实施。
当然在该案中还需要注意一个法律常识,非是告诫这对男女,而是警示那些肆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拍他人隐私,并放到网上传播,在本质上是违法行为,被侵权人一旦选择追究,除了一般的治安处罚以外,还有可能会面对被侵权人的追责和索赔。在《民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一个人作为普通民众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害,偷拍他人隐私明显带有恶意,虽说被拍者的行为确实不可取,但是却也仅限于道德角度,而偷拍者的行为则更为可恶,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爱一个人就需要保护她,尊重她,并非必须要用冲动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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