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早高峰,深圳一男子猛踩公交司机的脚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本文来源:深圳晚报」
"师傅,您的口罩呢?""你的上衣呢?公共场合要注意影响啊。"因不满公交车司机的连环发问,深圳一男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猛然一脚踩在司机的右脚上。2021 年 5 月 19 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7 月 19 日,龙岗区人民法院鉴于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案发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况,一审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
2020 年 9 月 28 日早上 8 时,正值上班高峰期。一辆公交车驶入车站,车门随之打开,司机转头吆喝着"上车戴口罩"。当时新冠疫情较为和缓,绝大多数人都坚持戴着口罩,有几个没戴口罩的人,赶紧从口袋掏出口罩戴上,依次刷卡上车。
"师傅,您的口罩呢?"一位打着赤膊、两鬓略斑的男子正准备上车,被司机喊住了。男子简短地回答没有口罩。"疫情期间有规定,不戴口罩不能上车。您先去买个口罩,再乘车。"司机态度十分平和。车里有好心的乘客走过来:"这个口罩新的,给你用吧。"男子戴上口罩,举步上车。司机又开口说:"你的上衣呢?公共场合要注意影响啊。"男子抬头看了一眼,车里大约有 30 多名乘客。他默默站在司机旁边的位置,没有回答。司机不再言语,公交车关门,缓缓启动。
这个小插曲,似乎烟消云散了。公交车刚离开车站十几米,惊人一幕骤然出现,那名男子突然鬼使神差地抬起腿来,一脚踩在司机的右脚上,而此时司机的脚正踩在油门上。好在公交车刚起步,速度还比较慢,司机也很专心,反应相当得快,立即拉下手闸,并迅速靠边停车。司机惊魂未定,车里乘客一片哗然,一位乘客目睹了男子脚踩司机的过程,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赶来将男子带到公安机关。该男子姓张,从内地来到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打工,案发当天早上出来跑步,跑完后准备坐公交车回工厂宿舍。
"我昨天晚上喝了些白酒,现在头还是晕晕的,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 …… "他辩解说。十几天后,男子的老婆闻讯从老家赶来,告诉警方丈夫有些精神方面疾病,容易急躁,长期服用安定。当地村委会也出证明,张某多年前头部受伤,医院治疗后留下后遗症,经常头痛难忍,靠药物控制病情。
2021 年 3 月,经司法鉴定,张某案发时处于"复杂醉酒状态",涉案行为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张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表示。
【深圳检察官说法】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修改的 25 个罪名之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这类行为一般都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重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不宜将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一律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对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充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如果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仍然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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