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小区垃圾桶惊现女婴尸体,身裹白布口鼻堵纸,该判死刑吗?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如果没有人性,请管住你的下半身!”山西晋中,某小区的垃圾桶内,惊现一具被白布包裹着的女婴尸体。令人极度愤慨的是,婴儿的鼻子和嘴巴都被人用卫生纸给堵住了。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这简直连畜生都不如啊!是谁这么恶毒,给孩子上了满清十大酷刑?如果嫌弃是女婴,可以送养啊,现在有多少家庭都想抱养女婴啊。如果是私生子,怕丢人,可以悄悄托人送走也好啊,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对待幼小的生命?
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情都干出来了,行为性质恐怕也就变了。该行为是遗弃还是故意杀人,引发了网友热议。虽然愤怒的情绪难以掩饰,但是法律是注重事实和证据的,所以对于此事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有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当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这个还是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害刑法法益的行为,如果没有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女婴是因为意外死亡或者因病医治无效死亡,那么行为人的遗弃行为就不构成遗弃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因为此时,他(她)不具备犯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此种危害行为。
即便如此,如果有人故意用卫生纸将女孩的嘴巴和鼻子都堵住,然后抛尸垃圾桶的话,仍有可能涉嫌构成侮辱尸体罪。行为人将女婴尸体以丑化、违背人伦的方式进行处理,已经严重伤害了死者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对于人性的普遍认知。
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此种恶行,已然引发公愤,危害了人们的善良情感,践踏了人类的伦理道德规范,依法应予严惩。

2、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遗弃罪呢?
婴儿从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开始,就已成人。出生时起,婴儿就享有了很多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生存权。任何人包括她的生身父母,也无权非法剥夺或者遗弃这个幼小的生命,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晋中身边事儿#
所谓遗弃,指的是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女婴是被抛弃在熙熙攘攘的闹市区或者公共场所,很容易被人发现,行为人就涉嫌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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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故意杀人则是以剥夺生命为目的,实施了残忍的杀人行为。比如:女婴是被人先用卫生纸堵住口鼻,然后窒息而亡,再将其抛尸垃圾桶。行为人明知捂住婴儿口鼻会导致其无法存活,仍然决意实施,并且造成了死亡后果。其主观上明知会发生死亡后果,仍然积极追究或者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这种情形下,就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他(她)的行为的确是细思极恐。如此惨绝人寰的暴行,天底下的父母估计连看都不敢去看,更不要说去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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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可恨!可怜的女婴经历了重重磨难,来到人世却没有得到任何的爱和温暖,最纯洁的生命就被人抛弃在了最肮脏的地方。她的父母哪里去了?你们就忍心将孩子孤零零地扔到这个最不该的地方。遗弃女婴本已是人神共愤,更何况如此残忍污秽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奉劝做恶之人早日自首,争取从轻发落,救赎自己犯下的恶行。
无论是谁,只要他违反了法律,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论他伤害的是谁,哪怕是自己生下来的婴儿,那也是十足的犯罪,没有人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如果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你认为应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判处死刑呢?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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