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推最有价值的小说《弗洛伊德3、4:释梦》,评价极高!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今日推荐:《弗洛伊德3、4:释梦(上、下)》 作者:[奥]弗洛伊德;车文博。搜索书名开始观看吧~

强推最有价值的小说《弗洛伊德3、4:释梦》,评价极高!


-----精选段落-----
释梦(下)
这些起源于婴儿期的愿望冲动,既不能被毁灭,也不能被抑制。其中有些愿望冲动的实现是与继发思想中的目的性观念相冲突的,这些愿望的实现不再能够产生快乐情感,而只能产生痛苦情感;而且,正是情感的这种转变构成了我们所谓“压抑”的本质。压抑的问题在于,这种压抑是如何发生的?其动机力量又如何?但这个问题我们只需在这里稍加论述。
在最理想的情况下,随着贯注从前意识中的移情思想撤回,痛苦的生成亦告终结,这一结果表明,痛苦原则的干预也服务于一定的目的。但是,如果被压抑的潜意识愿望受到器质性强化,并将这一强化传至移情思想,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愿望便使移情思想能够进入前意识,虽然它已失去前意识的贯注。这随后便产生一种防御性的抗争,因为前意识会反过来强化它对被压抑思想的对立(即产生反向贯注),于是,作为潜意识愿望之工具的移情思想,通过产生症状的某种妥协方式进入前意识。但是,从被压抑的思想受到潜意识愿望的强烈贯注,但同时又被前意识撤回贯注时起,这些思想便从属于原发性精神过程,它们的目标之一便是运动释放,或者如果可能的话,是所希望的知觉同一性的幻觉重现。经验表明,我们所描述的非理性过程只能发生于遭受压抑的思想,对此,我们现在能做出更深入的理解。
精神机构内发生的非理性过程,实际上就是原发过程。每当观念被前意识贯注所放弃而自由发展,并能够从寻求出路的潜意识中获得不受压抑的能量,这些非理性过程就会产生。其他一些观察事实也支持这一观点,即这些所谓非理性的过程,实际上并不是正常过程的错误形式即所谓理智错误,而是精神机构的某些从压抑中解脱出来的活动模式。例如,我们发现,从前意识兴奋到运动的转移,也接受相同过程的支配,而前意识观念与语词之间联系也表现出同样的移置和混淆,其时则被归因为不注意所致。最后,我们可以在下列事实中发现证据表明,当这些原发性活动模式遭受抑制时,活动就必须有所增加:如果我们允许这些思想模式进入意识,则会产生一种滑稽效果,即我们要在放声大笑中释放多余的能量。
精神神经症理论认为,以下事实是确凿无疑的,即虽然幼儿期性欲冲动在童年期发展阶段要经受压抑(即它们的情感转移),但在以后各发展阶段中,只有这种性欲冲动才能够复活(不管是作为个体从最初的双重性欲发展而来的性的体质成熟结果,还是作为其性的过程所经受的不良影响的结果),并因而能够为各种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形成提供动机力量。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而且,正是这个原因,我在这里才进行所有这些有关两个系统及其活动方式和压抑的讨论。现在的问题并不在于我是否就有关心理因素得出了大致正确的认识,也不在于我是否对这些问题做了歪曲的和不完善的描述,虽然这是完全可能的。不管我们关于精神稽查作用及其对梦的内容进行理性和异常润饰作用的解释发生多少变化,毋庸置疑的是,在梦的形成中确实发生着这类过程,而且,这类过程在本质上与癔症症状形成中发生的极为相似。但梦却不是一种病理现象,它并不必然干扰精神的平衡,也不会造成功能缺陷。或许有人认为,从我以及我的患者的梦中,不能得出有关正常人的梦的任何结论;我认为这种反对意见完全不能成立。如果我们从现象回溯其动机力量,那么我们一定会发现,神经症所运用的精神机制并不是对心灵的病理性干扰影响造成的,而内在于心理机构的正常结构之中。
两个精神系统以及其间的稽查作用,不同活动之间的抑制和交叠,两个系统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或者对观察到的事实做出更为正确的解释——所有这些,都构成我们正常心理的一个部分,而梦正为我们理解心理结构提供了一条途径。即使我们严格地以已经确证了的知识为基础,我们仍然可以说,梦表明,无论是对正常人还是对精神疾病患者而言,被压制着的材料仍然存在着,并能够保持其精神的功能活动。梦本身就是这种被压制材料的表现方式。从理论上讲,每个梦都应如此;从经验方面看,至少在大多数梦中都有所表现,而在那些具有梦的显著特征的梦例中,这一点显得尤为清楚。在清醒生活中,被压制的材料因出现的矛盾被消除(一方被处理时总有利于另一方)而使之与内部知觉切断了联系所以无从表达;但在夜晚,这些被压制的材料通过妥协等手段而得以进入意识。
即使我不能震撼神明,我也要搅动冥界。
梦是理解心灵潜意识活动的一条光明大道。
通过梦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精神机构最神奇奥秘的产物。虽然这一步并不那么巨大,但终究是一个开端。这一开端必将有助于我们对梦的深入分析,并使所谓病理的结构成为分析梦的基础,因为疾病——至少那些“功能性”疾病——并不必然是机构的解体或机构内部新的分裂的产物。它必须在动力学(dynamics)基础上做出解释——在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中,有些力量得到加强,有些力量遭到削弱,其中许多力量执行着正常的功能,但效果却隐而不现。对正常心灵而言,精神机构中两个动机因联合作用比只有单一动因起作用,其功能活动要完善得多。对此,我希望另作论证。
六、潜意识与意识:现实
如果细加研究,我们便会发现,根据前几节心理学讨论,我们应做出的假设不是在精神机构的运动端存在两个系统,而是存在着兴奋的两种过程或释放形式。但这对我们来说都一样,因为只要我们能够用更接近于未知现实的某种东西作为替代,那么我们随时都会放弃上述理论框架。所以,我们必须对某些看法做出修正,这些看法,像“压抑”和“强行进入”之类的说法所隐含的那样,只要我们在字面意义上把两个系统理解为精神机构中的不同位置,便易于引起种种误解。例如,我们可以说一个潜意识思想试图经前意识强行进入意识。这么说并不是指在一个新的位置形成了一个新的思想,宛若一个复本可以与原本同时并存;进入意识也绝不能为拉个位置的变化。又如,我们可以说一个前意识思想遭受压抑或被逐出而为潜意识所接管,这些意象来源于一组有关争夺地盘的观念,易于使我们设想,某一位置上的心理群集真的就字面意义而言被取消了,并代之以某一新的位置上的新的心理群集。
下面,我们用更切合实际的方式来代替上述比喻,并把它说成是,某一具体的心理群集使某一能量贯注于它或是被撤回,从而使所谈论的结构接受某一特殊动因的支持,或是使这一动因从中撤除。我们这样做就是用动力学的表达方式来代替地形学的表达方式,这样,我们所说的任何变动,就不是指精神结构本身的变动,而是指受神经支配的活动。
然而我认为,对两个系统使用这种形象化的比喻仍不失为便利合理,只要我们记住,一般而言,观念、思想、精神结构等都不能看成是神经系统内的器质性成分,而是在它们之间由于抵抗、联想等作用的产物,这样就能避免这种方法的滥用。任何能够成为内部知觉的对象的事物都是虚的,就像光线透过望远镜所产生的影像一样。我们有理由假定,这两个系统的存在(它们自身决不是精神实体,也不能为我们的精神知觉所知晓)就像望远镜形成影像的透镜一样,而且,借用这个比喻,则两个系统之间的稽查作用就可以比为光线进入中介质时所发生的折射作用。
至此,我们只限于讨论我们自己的心理学理论。现在,我们应对支配现代心理学的其他理论观点及其与我们的假设之间的关系加以考察。按照李普斯(1897)的激进说法,心理学中的潜意识问题,不是心理学的一个学术问题,而是心理学能否存在的一个问题。如果心理学只是通过文字解释将“精神的”视为“意识的”,并认为“潜意识精神过程”是明显的胡说,以这种方式来处理潜意识问题,那么我们便无法就医生对变态心理状态的观察结果做出任何心理学评估。对医生和哲学家而言,只有当他们都认识到,“潜意识精神过程”一语是“对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的适当而合理的表达”时,他们才能获得一致。如果有人确信“意识是精神事件不可缺少的特征”,那么医生只能耸耸肩,而且,如果他仍然对哲学家的话怀有敬意,那么他只能认为,他们谈论的不是一码事或从事的不是同一个学科。
因为,哪怕对神经症患者的心理生活只做一次观察,或者只对一个梦做一次分析,都会赋予他一个坚定不移的信念,哪怕是最复杂、最理性的思想过程,都可以在不引起主体意识的情况下发生,而这些思想过程无疑都是精神过程。
必要的是不可过度地估计意识的性质,认为在形成来源于精神的正确观点之前都是有意识的。按李普斯的说法[1897,第146页以下],潜意识必须被看成是精神生活的一般基础。潜意识是一个巨大的领域,意识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任何意识事件都经历过一个潜意识的初始阶段,而潜意识事件却可以保持在潜意识阶段,但却拥有精神过程的全部价值。潜意识才是真正的精神现实,对于它的内在本质,就像对于外部现实一样,我们尚知之不多,而且,就像我们通过感官对外部世界的把握一样,意识资料对潜意识的表现也很不完善。
随着潜意识精神现实的发现,意识与梦之间的古老对立已渐趋消失。以往作者们深切关注的许多关于梦的问题也就失去了意义。例如,某些成功地在梦中得到表现的活动,过去曾令人吃惊,现在已不再被认为是梦的产物,而是潜意识思维的产物。如果像施尔纳[1861,第114页以下]所说的那样,梦似乎要对身体加以象征性表现[第85页],那么现在我们知道,这些表现都是某些潜意识幻想的产物(可能起源于性的冲动),并且不仅能在梦中得到表现,而且也能在癔症恐怖症或其他症状中得到表现。如果梦执行并完成白天的活动,甚至导致有价值的新观点,那么我们只需剥除其梦的伪装,这种伪装只是梦的工作的产物,它也表明在心灵深处有某种隐秘的力量在起作用(参看塔梯尼的奏鸣曲梦中的魔鬼)。
把梦的历史意义当作一个独立的主题加以研究会得不偿失。一个领袖人物可能会在梦促使下从事一项大胆的事业并成功地改变了历史。但是,只有当梦被认为是一个与心灵其他熟知力量完全不同的神秘力量时,才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如果梦被理解为某种冲动的表现形式,只是这些冲动在白天遭受抵抗的压力,而夜间却从心灵深处的兴奋中获得强化,那么这种问题便不复存在了。
这里我说是“我们的”潜意识并非是无意的,因为我所描述的潜意识与哲学家的潜意识不同,甚至也与李普斯的潜意识不同。对他们而言,潜意识只是用做意识的对立面,他们激烈争论的论题是,除意识外,还存在着潜意识精神过程。李普斯更进一步地主张,全部精神事件都以潜意识的方式存在,其中一部分同时也以意识的方式存在。但我们通过梦和癔症症状形成的现象所要证实的并不是这一论题,这一论题通过对清醒的生活观察便足以得到证实。通过对精神病理结构及其首要组成部分即梦的分析,我们获得的一个新的发现是:潜意识(亦即精神)
是两个独立系统的功能,而且对正常生活和病理生活均如此。因此潜意识就有两种类型,心理学家们尚未把它们区分开来。这两种潜意识都是心理学意义上的潜意识,但在我们看来,其中我们称之为潜意识的那一类是不能进入意识的,而另一类我们称之为前意识,是因为它的兴奋能够达到意识——这当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或许还必须经受新的稽查作用,尽管无须考虑潜意识。要达到意识,兴奋必须通过一个固定的或有层次性的动因系列(这些动因由稽查作用在兴奋中造成的种种变化揭示出来),这一事实使我们能够进行空间的变化。我们已经说明了两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与意识之间的关系,认为前意识系统就像屏风一样介于潜意识系统与意识之间。前意识系统不仅阻断了通往意识的道路,而且还控制着随意运动的能量,支配着能量贯注的分布,其中一部分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注意[参见第593页]。
近年来,在精神神经症文献中经常出现“超意识”与“下意识”之间的划分,对此,我们也必须回避,因为这种划分似乎恰好是在强调精神与意识之间的等同性。
那么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意识还剩下什么作用呢?意识的作用曾一度被认为是万能的,并掩盖了其他一切作用,它的作用只是为感知精神的质
有些哲学家认识到,理性的和高度复杂的思想结构在没有意识参与的情况下也能发生,这使他们关于意识的功能陷入困境,意识似乎只是已经完成了的精神过程的一种多余的反映而已。而我们却通过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之间的类比摆脱了这一困境。我们知道,感官知觉的结果,是将注意贯注于传人感觉兴奋引导感官扩散的道路上:即知觉系统的兴奋的质充当了精神机构内兴奋以量的形式释放的调节因素。我们可以认为,意识系统的感官具有同样的功能。通过对新质的感知,意识感官可以重新引导能量贯注的运动量,并以一种便宜的方式加以分配。又通过快乐和痛苦的感知,它影响到机构内部的精力贯注过程,否则,潜意识结构将会利用量的移置而产生作用。虽然痛苦原则可能先对贯注的移置作用产生自动的调节作用,但对这些性质的意识可能进一步引入更精细的调节,甚至与前一种调节相对立。
由神经症心理学可知,这些调节过程对精神机构的功能活动产生巨大影响。痛苦原则的自动调节作用及其有效性的限度,均由感觉调节作用打断,而感觉调节本身也是自动作用的。我们发现,压抑对记忆的影响远远超出对知觉的影响,因为前者不可能从精神感官的兴奋中获得额外的贯注。一方面,遭受排斥的思想确实不能成为意识,因为它要被压抑,但另一方面,这种思想有时也因其他原因而遭到压抑,从而退出意识的知觉。这里,我们获得了一些可以应用于治疗的线索,以有效地解除压抑。
由意识感官对运动在量上调节影响而建立起来的过度精力贯注,若要评价其价值,以下事实是最明确的说明,即这种过度贯注创造了一个新质的系统,并因而创造了一个新的调节过程,从而构成人高于一切动物的优越性。思想过程本身无所谓质,它只伴有快乐和痛苦的兴奋,而且由于有可能干扰思想过程,这些兴奋必然受到限制。思想过程为了获得质的规定性,于是在人类而言,便与言语记忆发生联结。言语记忆痕迹在性质上足以引起意识的注意,并赋予思想过程以一种新的精神贯注[参见第574页及第611页注]。
意识问题的全部复杂性,只有通过对癔症思想过程的分析才能把握。癔症思想过程表明,从前意识到意识的贯注过渡,也要经历类似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作用。
去年,我被邀去为一个聪明而神情自若的女孩进行会诊。她穿着很奇特。一般而言,女人对穿着都特别考究,但她的长筒袜却有一只未提上,外衣也有两只扣子没有扣上。她说她腿疼,并主动露出小腿给我们看。但用她自己的话说,她主要是在体内有一种感觉,好像是什么东西“刺了进去”,并在体内“前后抽动”不停地“摇动着”,有时又使她觉得全身“僵硬”。一位同去会诊的同事看着我,觉得不难理解她的主诉。但我们深感格外惊奇的是,她母亲竟对此中含义一无所知,虽然她自己也必然经常听到她女儿所描述的这种情境。患者对自己的话也不理解,否则,她就不会说出这些话了。在这一病例中,稽查作用很可能受到了蒙骗,遂使一个正常情况下应保留在前意识中的幻想以主诉的天真无邪的伪装形式进入意识。
另一个病例是一个14岁的男孩,因患有抽搐、癔症性呕吐、头痛等症状而前来我处进行精神分析治疗。我告诉他,如果闭上双眼,他便能看到一些图像或想到一些观念,然后向我报告,以此开始治疗。他说他看到了图像,他来我处之前的印象又以视觉形式在记忆中复现。当时他正和他叔叔玩跳棋,此时棋盘又在眼前浮现。他琢磨着各种走法。随后他在棋盘上看到一把匕首——这把匕首是他父亲的,他在想象中将之置于棋盘上,又看到一把镰刀,又变成一把长柄大镰刀。最后他看到一幅图画,是一位老农用一把大镰刀在他家屋草坪上除草。不几天,我就发现了这一系列图画的意义,这孩子是因家庭的不幸处境而困扰。他父亲性情刚烈,脾气暴躁,婚姻不幸,对子女的教育以威胁为主。他父亲后来跟他那性情温柔的母亲离了婚,又为他娶了一位年轻的后妈。就在他父亲再婚后不久,这个14岁的孩子发病了。
他压制着对父亲的愤怒,正是这种被压制的愤怒构成了上述一系列图画,其意旨不难理解。这些图画的内容来源于对一个神话的记忆,期中镰刀正是宙斯用以阉割他父亲的工具,大镰刀和老农的形象是指克罗诺斯,他残忍地吞食了自己的子女,宙斯便对他施以如此不孝的报复[参见第256页]。在他的想象中,父亲的婚姻给了他以报复的机会。很久以前,他因玩弄自己的生殖器而受到父亲的诸多谴责和威胁。在这个病例中,长期以来被压抑并仍然保持潜意识中的记忆及其派生产物,通过一系列表面看来没有意义的图像这一迂回方式进入了意识之中。
因此,就其理论价值而言,我认为梦的研究增加了我们的心理学知识,并有助于我们对精神神经症的理解,即使是在目前的知识条件下,我们也能获得精神神经症的治疗效果。如果我们对心理机构的结构和功能有个彻底的理解,谁能预估到这些结果将会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呢?但是,有人提出疑问,作为理解心灵和揭示个体潜隐特征的手段,梦的研究又具有什么实际价值呢?梦中表现的潜意识冲动能体现心理生活中真实力量的意义吗?我们能忽视被压抑愿望的伦理意义吗?——这些愿望,正如能导致梦一样,终有一天或许也能导致其他什么结果。
我觉得回答这些问题尚无把握,我还没有考察梦的这一方面的问题。但是,我想,那位罗马皇帝就因为他的一位臣民梦见刺杀他而将之处死[参见第67页],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他应弄明白梦的意义何在,梦的意义很可能与它的内容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内容不是弑君的梦,其意义可能正是弑君。难道我们不应该记取柏拉图的格言,说善良的人总因梦见恶人行恶而满意吗[第67页]?所以,我们最好认为梦是无罪的。至于我们是否赋予潜意识愿望以现实性,我就说不好了。当然,任何中介的或过渡的思想都不应该认为是现实。如果我们将潜意识愿望还原为其最基本、最真实的形态,那么我们无疑要得出一个结论,即精神现实是存在的一种特殊形态,不应该与物质现实混为一谈。
一般说来,对判断一个人的性格这一实际目的而言,他的行动和有意表达的思想就足够了。其中,行动应作为最主要的参考,因为许多冲动即使强行进入了意识,也有可能被心理生活中的种种力量抵消,从而不能发展成为行动。但事实上,这种冲动在其前进的道路上往往不会受到精神障碍的困扰,因为潜意识因素很明白,它们将会在另外一些阶段上被中断。无论如何,进一步理解我们的美德所赖以自豪地生长的这一片沃土,是大有裨益的。人性因受各种动力因素的影响而日趋复杂,它已不可能像古代道德哲学所说的那样,能以简单的二者择一的方式加以表现。
对于我们认识未来而言,梦又具有什么价值呢?这类问题当然是不成立的
论梦(1901)
高申春译
杨韶刚校
吕俊修订
按语
《论梦》是弗洛伊德于1901年应德国一位编辑之约而撰写的。它以简洁的形式概述了《释梦》一书的基本观点和内容,收在《神经与精神存在的边缘问题》一书里。全文分13节,分别考察了有关梦的观点从前科学时代的神话形式向科学时代的心理学形式的转变过程、精神分析运动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梦的工作的诸种机制、释梦的本质和方法、做梦过程的精神分析研究对人类精神活动的动力结构的揭示、这种结构对患者和正常人的普遍性以及精神分析研究对科学心理学的挑战与革新等。《论梦》的出版是医学界第一次公开承认弗洛伊德在梦领域的研究工作,对精神分析运动的发展与传播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在所谓前科学时代,人们不难对梦做出解释。当他们醒后记起一个梦时,他们就将梦看成是某些恶魔般的或神圣力量的某种体现。在自然科学的思维模式兴起后,这些富于洞见的神话便演化为心理学。对现代受过教育的人而言,很少有人怀疑梦是梦者自己心灵的产物。
既然梦的神话假说遭到遗弃,那么梦便需要做出解释。数百年来,关于梦的产生条件,梦与清醒心理生活之间的关系,梦在睡眠状态中进入知觉所依赖的刺激条件,梦的内容与清醒生活大相径庭的诸多特征,梦的观念意象与某情感之间的不连贯性,以及梦倏忽即逝的特性,即清醒思想将梦视为某种异己产物而弃置一边并使之在记忆中消失的特性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未得到澄清,而且,我们至今也没有提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但最使我们感兴趣的还是梦的意义问题,这一问题具有双重含义。首先,它要研究做梦的精神意义、梦与其他心理过程之间的关系,以及梦可能具有的生物功能;其次,它要探明梦能否被解释,以及梦是否和其他精神结构一样具有某种“意义”。
关于梦的意义的评估,我们可以划分出三种不同的思想路线,第一种思想路线反映在某些哲学家的著作中,它和古代一样,给了梦以过高的估价。这些哲学家认为,梦生活的基础是心灵活动的某一特定状态,甚至将这种状态美誉为向更高精神境界的升华。例如,舒伯特[1841]主张,梦是精神对外部自然力量的解放,也是灵魂对感官束缚的解脱。其他思想家虽不至于走得那么远,但也都认为,梦主要产生于心理冲动,并代表那些在白天不能自由展开的精神力量的表现(参见施尔纳[1861,第97页以下]的“梦的想象”以及沃凯尔特[1851,第28页以下])。多数观察家都同意,梦至少在某些方面(如在记忆中)具有更高级的活动能力。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为多数医学家所采纳的观点,认为梦很少能达到精神现象的水平。在他们的理论看来,梦的诱发因素只是感官刺激或躯体刺激。这些刺激或者是从外部对睡眠者发生作用,或者是偶然地在其内部器官中活跃起来。他们认为,梦到什么毫无意义,就像“不懂钢琴的人用十个指头在琴键上乱拨时”发出的声音一样没有意义[斯图吕贝尔,1877,第84页]。宾茨[1878,第35页]认为,梦无非是“一些躯体过程,这些过程没有任何功用,而且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病理性的”。因此,梦生活的全部特征,可以解释为是由分离器官或尚未休眠的脑细胞群的不连贯活动造成的,这种活动由生理刺激引起。
关于梦的通俗看法很少受到这一科学论断的影响,也不关心梦的来源;它似乎坚信,梦无论如何都具有某种意义,而且与对未来的预测有关,这种意义可以通过对其扑朔迷离的内容的某些解释过程发现。解释的方法在于对所记住的梦内容进行转换,这种转换可以根据固定的线索对梦的内容逐一加以转换,也可以将梦作为整体转换为另一个与之具有象征联系的整体。对这种解释企图,态度严肃的人付之一笑,认为“梦是空谈”。

有一天,我惊奇地发现,在有关梦的观点中,与事实最为接近的不是医学观点,而是通俗观点,尽管其中仍含有迷信成分。因为,在我能够有效地解决恐怖症、强迫症以及妄想狂等问题的一种新的心理学研究方法应用于梦时,我得出了一些新的结论。从那以后,这种方法以“精神分析”的名义被整个一个学派的研究者们所接受。许多医学研究者正确地观察到,在梦生活与清醒生活中的大量疾病状态之间,确实存在着诸多类似。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心理病理结构研究中获得满意结果的方法,也可以用来研究梦。恐怖症和强迫症不同于正常意识,正如梦之不同于清醒意识;和梦一样,它们的根源亦不为意识所知。在这些病理结构中,实践目的导致了对它们的起源和发展模式的研究;因为经验表明,发现那些虽不为意识所知、但将病理观念与心灵的其余内容联结起来的思想,也就等于解决了症状,并导致对那些至今尚未受到抑制的观念的掌握。
因此,心理治疗便构成了我用以解释梦的方法之起点。
这种方法不难描绘,虽然在付诸实施前还必须加以指导和训练。
如果将这种方法用于某人如恐怖症患者身上,我们就要求他将注意集中于有关问题的观念上,但不是对这一观念进行通常的思考,而是毫无例外地对任何发生于他的心灵中的事物加以注意并向医生报告。如果他说他的注意力不能抓住任何事物,那样我们就要尽力对他说明,在他的心灵中不可能不出现任何观念性的主观材料。事实上,在他的心灵中立即就会产生无数观念,并使他由此联想到其他观念;但这些观念往往会被患者认为是没有意义或不重要的,并与所探讨的问题毫无关联而是偶然产生的。我们于是很快就能知道,正是这种批判态度阻止了患者对这些观念的报告,而且,以前致使这些观念不能成为意识的,也正是这种批判态度。如果我们能诱导他,使他放弃对他所联想到的这些观念的批判态度,并要他继续注意其思想活动,那么我们就能获得大量精神材料,并很快发现这些材料与作为我们出发点的病理观念之间的明显联系。
这些材料很快就能揭示病理观念与其他观念之间的联系,并最终使我们能够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用一个新的观念来代替这一病理观念。
关于这一实验的基础及其结果的理论前提,此处无法给予详述。我们只需指出,如果我们将注意力准确地集中于这些“不随意的”、干扰我们思考的、并往往被我们的批判官能贬为无用垃圾的联想,那么我们就获得了解决任何病理观念的材料。
如果我们将这一方法用于自己,那么我们就会因立即记下最初不可理解的联想材料而对研究大有裨益。
下面我将揭示,如果把这一方法用于梦的研究会得出什么结果。任何一个梦例实际上都能对此加以揭示,但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我只选择我自己的几个梦为例。就我的记忆而言,其中有些显得模糊而没有意义,也有一些显得非常简明。我昨天晚上做的一个梦也许正符合这些条件,这个梦在我醒过来时便立即做了记录,内容如下:
“我和同伴一起坐在餐桌边……我们吃着菠菜……E.L夫人坐在我身边;她把注意力全集中于我,并亲密地把手放在我腿上。我不客气地把她的手挪开。然后她说:“但你的眼神总是那么美丽。”……我于是想象出两只眼睛的模糊图像,看似一幅画或一副眼镜的素描……”
这个梦全部就这些,或至少可以说我对它的记忆就这些。我对它的印象似乎是模糊且没有意义,但主要是惊奇。E.L夫人和我很难谈得上有什么友谊,而且就我所知,我也从来未想和她建立什么亲密关系。我很长时间没见到她了,而且在做梦前几天,也没有人向我提到她。整个梦过程也不伴有任何情感。
对这个梦的反思也未使我有任何新的理解。但是,我决定不带任何偏见和批判地将对这个梦的联想记录下来。我发现,对记录而言,最好是把梦分解为各组成部分,并分别对这些不同部分进行联想。
我和同伴一起坐在餐桌边。这立即使我回想起头一天晚上发生的一件事。我和一位朋友一起从一个小型宴会退席,他叫了一辆出租车并要送我回家。他说:“我想叫一辆有计程器的出租车,这样我们就可以看着计程器跳动而想些心事了。”我们于是叫了一辆有计程器的出租车,司机将计程器打开,上面显示60赫勒
你把我们引向生命,
你又使穷人去犯罪。
“客饭”又引起另外一个联想。几个星期以前,我们在泰罗尔避暑山庄度假。有一次在旅馆吃饭时我很恼怒,因为我觉得妻子对和我们坐在一起的人不够含蓄,这些人我根本不想与之相识。
联想继续发生。现在我看出,梦中事件正是我当时向妻子秘密求婚时所发生的一次类似情景的复现。对于我的一封热烈的求爱信,她以在吃饭时于饭桌下面给我一次爱抚作为回报。但在梦中,我妻子却被一个相对陌生的人即E.L夫人所代替。
我曾经欠过E.L夫人父亲的债,这使我不禁注意到,在梦的部分内容和我的联想之间存在着无可置疑的联系。如果我们使由梦的某一成分所引起的联想继续下去,那么联想很快将把我们带回到梦的其他成分。我对这一个梦的联想揭示了许多在梦中看不到的联系。
如果有人指望别人顾及他的利益而不顾别人自己的利益,那么他的天真自然会激起一个轻蔑的疑问:“你以为我会为了你美丽的眼睛而做这做那吗?”因此,梦中的E.L夫人的话,即“你的眼神总是那么美丽”,只能有一个意思:“人们总是为了爱而为你做一切事情;而你总是对一切不付出代价。”当然,事实正好与此相反:不管从别人得到什么好处,我总是要付出昂贵的代价。毕竟,前一天晚上我的朋友用出租车送我回家而不用我付账,这个事实肯定对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顺便指出,昨晚请我们做客的那位朋友总使我欠他的情。就在前几天,我还错过了一次回报的机会。他只接受我的一个礼物,那是一只古色古香的碗,四周画着眼睛,传说这种眼画可以免灾避难。而且,这位朋友正好是眼科医生,当天晚上我还就一位女患者问起过他,我曾要她到他那里去配一副眼镜。
现在我发现,这个梦的全部内容几乎都被带进一个新的背景中。但为了连贯起见,我们还得提出一个问题,即在那么多菜肴之中,为什么惟独菠菜在梦中出现?原因在于,菠菜与不久前我家饭桌上发生的一件事有关。那次,我的一个儿子坚决不吃菠菜,而他的眼睛确实非常美丽;我自己在小时候也正是如此。我有很长一段时间不愿吃菠菜,后来口味变了,菠菜成了我最喜好的菜肴之一。因此,梦中提及菠菜便将我的童年和儿子的童年结合到一起了。孩子他妈说:“有菠菜吃就不错了,有些孩子还吃不上菠菜呢。”于是我又想到了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歌德的话:
你把我们引向生命,
你又使穷人去犯罪。
在这里又获得了新的意义。
这里我想稍做停留,以考察前面对这个梦的分析所得出的结果。通过对梦的各分离成分的联想,我获得了许多作为我的心理生活产物的思想和回忆。由梦的分析所揭示的这些材料均与梦的内容密切相关,而这种关系不可能使我从梦的内容中推出新材料来的。梦不具有情感,且不连贯、不好理解;但在我发现梦背后的思想时,我体验到强烈而合理的种种情感冲动;而这些思想本身则是合乎逻辑的,其中某些核心观念多次呈现出来。如“自私”与“大度”之间的对照以及“欠债”和“不付出代价”成分等,均是这类中心观念,但在梦中却未加表现。我还可以指出这些由分析而得的材料之间更密切的关联,并由此表明这些材料汇聚于一个结点;但由于某些隐私而不是科学的原因,我不能公开地这样做。否则我必将泄露许多隐私,因为对这个梦的分析揭示了许多我自己都不承认的事情。那么这里便产生一个问题,即我们为什么不选择另外一些更适合于将其分析公开的梦例呢?
那样就能得到更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分析所揭示的材料具有某种意义和连贯性。原因在于每一个梦例的分析都必将产生一些同样不宜公开、同样引起我慎重的材料,这一困难也不能通过选择别人的梦加以分析而得到避免,除非条件允许我抛弃所有伪装而不致伤害那些信赖我的人。
至此,我相信,梦在被分析之后,可以看成是对充满意义和情感的思想过程的一种替代。虽然关于从这些思想引起梦的过程,我们尚不知其性质如何,但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把梦看成纯粹的物理过程而没有精神意义,或看成是在睡眠状态下各分离的脑细胞群的孤立活动过程,那是错误的。
还有另外两点也很清楚,即梦的内容比梦所代替的思想要短得多;分析已经表明,梦的诱因是做梦前一天晚上的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
当然,我不会仅仅根据这一个梦的分析就得出这些广泛结论的。但是,如果经验表明,对任何梦的自由联想都能得到类似的思想,其中某些内容正好是梦的不同成分的复现,且以合理而可理解的方式相互关联,那么我们就可以排除一种可能性,即认为在第一次实验中所观察到的关系纯属偶然。因此,我认为可以采用一个术语来集中体现我们的新发现。为了能够将记忆中的梦与通过对这个梦的分析所示的相关材料加以区分,我将前者称为“梦的显意”,而将最初未做任何区分的后者称为“梦的隐意”。因此,这里又出现了两个新的问题:(1)将梦的隐意转换为记忆形式的显梦的心理过程是什么。(2)造成这一转换的必要动机是什么?关于将隐梦转换为显梦的过程,我称之为“梦的工作”,而这一活动的对立面,即对这一过程进行反向转换的过程,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分析工作。由梦引起的其他问题——如梦的诱因问题、梦材料的起源问题、梦可能具有的意义、做梦过程可能具有的功能以及梦被遗忘的原因,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论述,都是基于新发现的隐意,而不是基于梦的显意。
由于我把有关梦的研究文献中所有自相矛盾的或错误的观点都归咎于对由分析所揭示的梦的隐意的无知,所以下文我将竭力避免对显梦和隐梦之间的混淆。

从隐梦向显梦的转换过程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因为它是我们所知道的精神材料由一种表达方式向另一种表达方式转变的首要事实,是从一种我们能够立即理解的表达方式向一种我们需要通过努力和指导才能理解的方式的转换,虽然这种转换过程也必须被认为是我们的心理活动功能之一。
从其隐意与显意之间的关系来看,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那些具有意义且同时可以理解的梦,亦即那些可以毫不费力地将之纳入我们的心理活动背景中的梦。我们有许多这样的梦,这种梦大多为时短暂,且一般不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因为这些梦没有什么奇异之处。顺便指出,这些梦构成一种强有力的证据,反驳了那种认为梦起源于分离的脑细胞群活动的理论。它们未提供任何迹象表明有所谓减弱的或零散的心理活动,但尽管如此,我们也从不怀疑它们是梦,且不会把它们与清醒生活相混淆。第二类梦虽然自身是连贯的且具有某种明显的意义,但却同时令人迷惑不解,因为我们不知其意义与我们的心理生活有什么关系。例如,梦见一位所喜爱的亲属死于瘟疫便是这类梦之一例。对于类如亲属之死这种事情,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期待、害怕或设想;于是我们会惊奇地问:“我怎么会产生这种念头呢?
”第三类梦既没有意义又不可理解,这些梦显得松散、混乱且没有意义可言。我们所做的梦大多数都表现出这些特征,这些特征也构成了对梦加以轻视并认为梦是受到某种限制的心理活动产物的医学理论的基础。这种梦很少不表现出不连贯的特征,特别是在较长、较复杂的梦中尤其如此。
关于显梦与隐梦之间的分别,只对第二类梦、特别是第三类梦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在这两类梦中,我们才碰到种种难解之谜,必须将梦的显意代之以隐意才能理解;我在前面记述并分析的梦,便属第三类梦之一例。但与我们的预期相反,我们又遇到阻碍我们全面理解隐梦的种种动机力量。大量类似经验的重复使我们怀疑,梦的不可理解且混乱的性质与报告显梦背后的隐意的困难之间,存在着某种密切而有规律的关系。在探究这种关系的本质之前,我们可以先转而注意较易理解的第一类梦,这类梦的显意与隐意相互吻合,因而似乎较少有梦的工作参与其中。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对这类梦的研究亦有诸多优势,因为儿童的梦均为此类——重要但不令人迷惑。在此顺便指出,儿童的梦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的论证,以批驳认为梦起源于睡眠中分离的皮质活动。因为,精神功能的这种减退为什么仅为成人睡眠状态的特征而不为儿童所具有呢?另一方面,我们完全有理由预期,对儿童精神过程——当然是极其简单的——的解释,是研究成人心理学不可缺少的起步。
因此我将记述我所收集的儿童梦例若干。一个刚满19个月的小女孩因早上呕吐而一天未进食,她的保姆说这是由于吃草莓的缘故。饿了一天后,(保姆听到)她在夜间叫着自己的名字,并说着:“草莓,野草莓,煎饼,布丁!”可见她显然是在做吃饭的梦,并特别强调那些非常美味的食品。她完全有理由相信,最近几天是吃不到这些食品了。——一个22个月的小男孩同样梦见他吃不到的一顿美味佳肴。在做梦前一天,他要将一篮鲜樱桃作为礼物送给他叔叔,而他自己却只被允许尝一只。他在醒时报告了一条好消息,说“赫尔曼将全部樱桃吃了”。——一天,一个3岁又3个月的小女孩在一个湖上游玩,湖上的航行显然未能让她尽兴,因为她在下船时哭着不肯离去。第二天早晨醒来时,她说她一夜都在湖上旅行。实际上,她是在梦中继续白天被中断的湖上旅行。——一个5岁又3个月的男孩在达赫斯坦
这几个儿童梦的共同要素是显而易见的,它们都满足了儿童在白天想要实现但实际上未实现的愿望。这些梦都是简单而未加伪装的愿望满足。
下面是另一个小孩的梦,初看起来似乎不好理解,但也是愿望的满足。这是一个不足4岁的小女孩,因患小儿麻痹症从乡下来到城里。晚上,她住在一位膝下无子的姨母家,睡在一张大床上——当然是对她而言太大了。第二天早晨,她说她做了一个梦,梦见床太小了,她无法睡进去。如果我们记起孩子经常会表达出“高大”的愿望,那么我们也就不难看出,这个梦也是一个愿望满足。床的尺寸对她的幼小是个令人不快的提示,她应该是个高大的孩子。她于是在梦中纠正了这种不受欢迎的关系,并长得连这么大的床都容不下了。
儿童的梦,即使其内容变得复杂而微妙,我们也不难看出其是愿望的满足。一个8岁的小男孩梦见和阿喀硫斯同乘一辆战车,由狄奥米德驾御。结果发现在做梦前一天,他对一本有关希腊英雄时代的神话传奇书看入了迷,因而我们很容易看出,他把这些英雄当成了自己的榜样,并因没有生活在那个时代而感到遗憾。
这些梦例进一步说明了儿童梦的一个特征,即这些梦与白天生活之间的相关。梦中实现的愿望是白天遗留下来的,而且一般都是做梦前一天的愿望,而且在清醒生活中伴有强烈的情绪色彩。进入他们梦中的内容没有不重要的,也不使儿童感到震惊。
在成人身上也可以发现大量这种幼儿型梦例,尽管其内容往往很简明。例如,很多人在睡眠中受到口渴刺激的影响而梦见喝水,以此摆脱口渴刺激并保证睡眠的继续。对有些人而言,这时起床的必要性已经很明白。他们于是梦见已经起床并开始洗漱,或是已经到了学校或办公室。在外出旅行的前一天晚上,我们经常会梦见已到达目的地;同样,在我们准备看一场戏或参加一个聚会之前,其中乐趣往往也因性急而先在梦中得到表现。有些梦的愿望满足以更间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而要看出其中愿望满足,就必须建立某种联系或发现某种意义,即必须进行解释工作。例如,有一个人告诉我,说他年轻的妻子做了一个梦,梦见来月经了。我想,如果这位少妇月经不潮,那她应该知道是怀孕了。因此,她说出这个梦例表明她已怀孕了,而这个梦的意义就在于表达了她的一个愿望,即希望晚些时候再怀孕。
在某些异常或极端条件下,这类幼儿型梦例尤其常见。例如,一位北极探险队的队长记述说,他的队员在冰天雪地过冬而饮食单调、给养不足时,总是像小孩那样梦见大吃大喝、堆积如山的烟草以及回到家中等。
一种并非罕见的现象是,在那些较长、较复杂、且总体看来混乱不清的梦中,总有某一部分显得特别清晰。这一部分明确无误地包含有愿望的满足,但其中却纠缠着另外一些不好理解的材料。但对成人而言,任何稍有分析经验的人都会不无惊奇地发现,即使是那些表面看来极其清晰的梦,也绝不会像儿童梦那么单纯,而且,在明显的愿望满足背后,可能还潜藏着其他某种意义。
如果分析工作能使我们将成人那些没有意义且混乱不清的梦,能像幼儿型那样回溯到做梦前一天强烈感受到的愿望的满足,那确实是对梦这一难题的简洁而圆满的解决。然而毫无疑问,事实很少是这样的,梦通常都充满着各种无关紧要的怪异材料,其表面内容中没有任何愿望满足的迹象。
在结束有关幼儿型及其不加伪装的愿望满足的梦例讨论之前,我必须指出梦的一个基本特征,这一特征早已有所表现且在幼儿型梦例中尤为明显。这种梦可以用一个祈使句来代替,如“要是湖上旅行时间更长一点就好了!”——“如果我已洗漱完毕并穿上衣服就好了!”——“如果我能拥有这些鲜樱桃而不要送给叔叔就好了!”但梦向我们揭示的远不止这些祈使句,它把愿望表现为已经得到满足,又把愿望满足表现为真实和现在时态,而构成梦的材料虽不是绝对地,但也主要地是各种情境和感觉意象,尤其是视觉形象。因此,即使在这些幼儿型梦例中,也存在着一种可以认为是梦的工作的转换过程,从而使以祈使语所表达的思想转而用现在时态来表达。

我们倾向于认为,即使在混乱的梦中,也会发生某些这类转换,虽然我们无从知道,在这些梦中被转换的是否也是祈使语气。但在前面做过相当分析的一个梦例中,有两段表明我们有理由猜测这种可能性。分析表明,我妻子关注饭桌上其他一些人,而我对此感到不快。但梦所表达的内容恰恰与此相反,即代替我妻子在梦中出现的那个人将其全部注意力集中于我。但是,一次不愉快的经验所引起的愿望,莫过于希望其对立面的发生——这正是梦所表现的愿望满足。在分析所揭示的那个痛苦思想,即我从来没有不付代价也获得过什么,与梦中那个妇女说的话即“你的眼神总是那么美丽”之间,存在着完全类似的关系。所以,梦的显意与隐意之间的对立,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愿望满足。
但是,梦的工作的另一个结果,即制作不连贯的梦,更引人注目。就任何一个梦而言,如果我们在梦的观念成分的数量或其记录篇幅与由分析所揭示的梦念以及梦所隐含的各线索之间做出比较,那么我们将毫无疑义地发现,梦的工作已完成了大量压缩或凝缩工作。在分析刚开始时,我们很难就凝缩的程度做出判断,但随着分析工作的深入,凝缩作用的印象就越来越深刻。显梦的每一成分都能引起两条或多条联想线索,而每一梦境也似乎是两个或多个印象或经验结合而成的。例如,我曾做过一个有关游泳池的梦,其中游泳者分散各处,在各个方向上游着。在池边岸上一角,有一个人向另一个正在游泳的人弯下腰,好像是要拉她上岸。这一梦境是我对青春期时的一次经历的记忆和两幅画结合而成的,其中一幅是我在做梦前不久看到的。两幅画中,一幅来自施温从麦路辛传奇故事改编而成的连环画,表现了水仙子在池中受惊的场面。
另一幅是意大利一位大师画的《洪水》。记忆中的那次青春期经历,是我看到游泳学校的一位教练帮一个妇女上岸,她一直在池内游到换场时间。——在前面那个选来说明分析的梦例中,对梦境的分析引起了我的一些细小回忆,其中每个回忆都对梦境的形成作出了贡献。首先是我求婚时的那段插曲,其中未婚妻在桌子下面抚爱我的手为梦中“桌子下面”这一细节提供了来源。关于这一细节,我不得不把它作为事后思考加入梦的记忆中。那段插曲中无疑还有“转向于我”的情节,分析表明,这一成分是通过对事实的反面表现而构成一个愿望满足,并与我妻子在吃客饭时的行为相关。但是,在这一近期回忆的背后,还潜藏着我在求婚时的一段完全类似但重要得多的情节,它使我们一整天都郁郁不欢。她亲密地把手放在我的膝上,这属于另一个完全不同的背景,并与别人有关。梦的这一成分转而构成两组不同记忆的出发点——等等。
为建构梦境的目的而组合到一起的梦念材料,其本身必然与这一目的相适应。在所有这些构成要素中,必然有某种或某些共同成分,梦的工作此时的所作所为就像弗朗西斯·高尔顿在建构其家庭照片时所做的那样。它由此将这些要素叠置一起。在组合而成的画面中,不同要素的共同成分必然尤显突出,而相互对立的细节则或多或少地相互抵消。梦的这种建构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梦的内容中的许多成分所具有的不同程度的模糊性。基于这一发现,释梦建立起如下规则:在对梦的分析中,如果某一不确定性可以分解为“要么……要么”,则为了解释的目的,我们必须代之以“以及”,并将每一种明显的选择作为一个联想系列的独立起点。
如果不同梦念之间不存在这种共同成分,那么梦的工作就会为之创造一个共同成分,从而使不同梦念能够在梦中得到共同的表现。将两个不具有共同成分的梦念结合起来的最便捷的方法,是对二者之一做出语言形式的变换,从而中途与另一个也可能类似的以新的语言形式出现的梦念相结合。押韵词的构思中也存在着一个与此类似的过程,其中必须找出一个音作为相互押韵的两个词的共同成分。梦的工作主要就在于创造这种中介思想。中介思想一般都非常精巧,尽管其间关系往往不能一眼看出来。它们随后便构成显梦与梦念之间的联结纽带,而显梦内容和梦念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都是相互不同的,并都为梦的诱发因素所决定。我们前面分析的一个梦为此提供了实例,其中,一个思想为了能与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思想发生联系而变换为一种新的形式。在分析过程中,我产生了下列想法:
“我有时想不付代价地获得什么东西。”但是,以这种形式表达的梦念是不能进入梦境的,因此它又变换为一种新的形式:“我不想不用开销["Kosten”]
梦境的某些成分为梦所特有而不可能发生于清醒的观念活动,凝缩过程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这里我指的是那些“聚合的”和“复合的”形象以及各种奇异的“复合结构”,就像东方传说中杜撰的复合动物似的。然而,后者早已成为我们思想中约定俗成的形式,而我们在梦中不断地建构无穷无尽的新的复合形式,对这些结构,我们从自己的梦中都非常熟悉。
这种复合形象可由多种方式形成,如我可以通过综合两个人的特征而构成一个人物形象;我也可以在梦中梦见一个人,却给了他另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梦见一个人处于另一个人的角色之中。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不同个体的特征在梦中组合为一个单一的表征。这具有某种意义,意在指出“和”或“正如”之类的关系,或者是将两个原型人物在某些方面加以比较,而且这些比较甚至在梦中就已完成。然而一般说来,被组合的各人的共同成分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发现,而且只有通过梦中的复合形象才能表现出来。
同样,梦中发生的大量复合结构也可以由多种方式形成,其解释也服从同样的规则。这里我无须引证任何实例。这些复合结构,只要我们下决心不把它们归之于清醒知觉对象而意识到,而记住它们只是梦的凝缩作用的产物,并且是在简洁而有效地强调以这种方式加以组合的各对象的共同成分,那么其奇异性便烟消云散了。这些复合结构的共同成分一般说来也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发现。梦的内容仅仅是在说:“所有这些事物都有一个共同成分。”以分析的方法来分解梦的这些复合结构,是理解梦的意义的最便捷途径。——例如,我有一次梦见和上大学时的一位老师起坐在一条板凳上,周围还有许多板凳,我们坐的板凳正以极快的速度向前移动。这是一个报告厅和一条活动路面
我们所了解到的梦中的凝缩作用可以大致概述如下:梦境的每一成分都是由不同梦念材料“多因素决定的”;它并非来自某个单一的梦念成分,而可以回溯到全部梦念。这些成分在梦念中未必是密切相关的,而可以分属于相差甚远的梦念。从其最严格的意义上讲,梦的一个成分是梦的内容中所有这些互相关联材料的一个“代表”。但是,分析还揭示了梦的内容与梦念之间相互关系的另一个方面。正如梦的每个成分都与若干梦念相关一样,每个梦念也都可以由梦的多个成分加以表现;联系的线索并非单向地从梦念向梦的某一内容汇聚,而是在整个过程中双向相互交叠。
凝缩作用和由梦念向梦境的转化(“戏剧化”),构成了梦的工作的最重要、最特殊的特征。但我们至此尚未论及必须对材料加以压缩的动机。

就我们现在所关心的复杂且混乱的梦而言,光有凝缩作用和戏剧化还不足说明梦念与梦的内容之间的巨大差异。这其中还有第三个因素在起作用,我们需细加推敲。
首要的是当我们通过分析而对梦念有所了解时,我们发现,显梦的材料与潜隐梦念的材料大为不同。这肯定只是表面现象,若通过仔细分析,这一差异便不复存在,因为我们最终发现,全部显梦是由梦念派生出来的,而且,几乎全部梦念在显梦的内容中得到表现。但尽管如此,其间仍存在某种差异。在梦中突出而明显并构成其主要内容的东西,实际上在梦念中只起着极其次要的附属作用;而我们觉得最为突出的梦念,则完全可能不以观念材料形式在显梦中出现,或者只在显梦的某个模糊的边缘区域出现。我们可以将此描述为:在梦的工作的过程中,思想和观念的精神强度会转移到其他在我们看来不重要的事物上。其他任何过程都不能如此地掩盖梦的意义并使显梦与梦念之间的关系难以辨识。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梦的移置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思想的精神强度即它的重要性和情感潜能,被转换成感觉的生动性。
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显梦中最清晰的成分正是最重要的,但实际上,[由于移置作用的发生]往往正是那些不甚清晰的显梦成分,才是主要梦念的直接派生物。
[用尼采的话来说]我所谓的移置作用也可称为“精神价值的转换”。但是,对这种现象,我不想做出全面评估,而只想指出,这种移置作用或精神价值的转换在不同的梦中,其发生的程度相差甚远。有些梦完全不发生移置作用,这就是那些具有意义且可理解的梦,如那些不加伪装的愿望表达的梦。但也有一些梦,其中梦念的精神价值发生了全面转换,或者说,梦念中的全部重要因素均已被代之以琐屑之事。而且,在这两种极端情况之间,我们可以发现一系列过渡情况。一个梦越显得模糊和混乱,那么移置作用在它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
就我们前面的例梦而言,它所显示的移置作用达到如下程度,即它的内容具有一个与梦念不同的中心,那就是有一位妇女似乎要向我表示亲近,而梦念强调的重点是享受一次无私的爱的愿望,是一种“不付任何代价”的爱——这一观念潜隐在短语“美丽的眼睛”和联系松散的“菠菜”这一引喻的背后。
如果我们通过分析解除梦的移置作用,那么我们就可以对有关梦的两个争议最大的问题获得完全可靠的信息,即有关梦的诱因问题和梦对清醒生活的关系问题。有些梦直接表明是白天活动的派生产物,也有些梦根本看不出这种派生关系。我们借助于分析可以发现,每个梦都毫无例外地回溯到前几天发生的某一印象,或者更准确地说,回溯到做梦前一天的某一印象。作为梦的诱因的这种印象,可以是我们在白天最关心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梦是在继续完成白天的重要活动。然而,如果在梦的内容中有与前一天的某一印象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一印象一般而言都是琐屑而无关紧要的,回忆不起来的,只有费一番心思才能想起来。而且这种情况下,即使梦的内容就其本身而言是连贯且可理解的,它所关心的也只是那些在白天不可能引起我们任何兴趣的琐屑之事。人们之所以无视梦的重要性,就在于梦往往喜欢用无关紧要的琐屑之事为内容。
分析澄清了这种否定判断的假象。如果一个梦以某一无关紧要的印象为诱因,那么分析总会揭示出一个重要经验,梦者完全有理由受到它的激发而做梦。这一经验在梦中为一个不重要的经验所代替,它可以激起大量联想。若梦的内容是一些无关紧要、毫无趣味的观念材料,分析必定会揭示出大量与此相关的联想,而这些联想在梦者看来都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如果进入梦中的印象和材料是无关紧要和琐屑的,而不是合理激发的和有趣的,那么这只能是移置作用的结果。如果我们将梦的显意代之以隐意,并以由此而获得的新的顿悟为基础来回答梦的诱因问题和梦与白天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那么我们就会得出以下结论:梦绝不会关心那些我们在白天认为不值得关心的事,而在白天不会对我们产生影响的琐屑之事也不可能进入梦。
我们前面分析的那个梦例,其诱因是什么呢?正是我的朋友免费送我回家这一无关紧要的事件。梦中进餐一幕便隐含着对这一不重要的诱因的隐喻,因为我在交谈中将计程车与进餐做了对比。但我也可以指出这一琐事所代表的一次重要经历。几天前,我为我所喜爱的一位家人付了相当一大笔费用。梦念说,如果这位家人为此感激我,那也不奇怪,因为这种喜欢不是“免费的”。然而,居于梦念前沿的正是这种不付代价的爱。不久前,我曾带着这位家人坐过几次出租车,正是这一事实才使我有可能由和朋友坐车一事想到与另外一个人的关系。
因这种联想而构成的梦的诱因的不重要印象,还要受到另一个条件的限制,这条件并不是梦的真正根源,即它必须是从做梦当天派生出来的近期印象。
在结束讨论梦的移置作用之前,我不能不指出梦的形成中的一个明显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凝缩作用和移置共同起作用。在考察凝缩作用时,我们已经看到,具有某一共同成分某一联系点的两个梦念如何在显梦中被一个复合观念所替代的方式,其中一个相对明显的核心代表了它们的共同点,而不甚明显的次要细节则代表了它们的不同方面。如果在发生凝缩作用的同时还发生移置作用,那么所建构的就不是一个复合观念,而是一个“中介的共同实体”,它与两个不同元素都发生关系,就像平行四边形的两个分量产生一个合量一样。例如,在我的一个梦的内容中含有注射丙基(propyl)的问题。分析首先只是使我联想到一次无关紧要的经历构成梦的诱因,这次经历包含戊基(amyl)的作用。但我还不能肯定梦是在戊基和丙基之间发生混淆。然而,在这同一个梦的所有观念群中,还包括了我首次去慕尼黑的回忆。
那次去慕尼黑,我对propylaea

我们很难从显梦中发现或认出梦念,主要就是移置作用造成的,除非我们能够理解梦念发生化装的原因是什么。但梦念还要经受另一种较温和的转换,它使我们发现梦的工作方面的一个易于理解的新的成就。我们通过分析最初发现的梦念,往往以其不同寻常的表达方式使我们感到惊奇。它们不是以通常的思维语言形式表现,而是相反地以明喻、暗喻或类似诗歌语言的形象加以象征表现。对于梦念表现方式的限制条件,我们不难做出说明。梦的显意大多以图画式的情景来表现,因而梦念首先必须经历相应的改变以适合这种表现方式。如果我们想象用一些列图画形式来表达一篇政治性社论或法庭辩护词,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梦的工作因适应在显梦中的表现力考虑而做出的种种改变了。
梦念的精神材料通常都包含对印象经验的回忆——这种经验往往都回溯到童年早期——并以视觉形象表现出来。梦念的这一部分只要有可能,就会对显梦的形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它就像是结晶作用的核心,吸引着梦念材料并影响其分布。梦境无非就是这类印象深刻的经验的某种变化形式的复现,并因插入各种成分而复杂化。相反,真实情境很难以原来面貌直接呈现于梦中。
然而,梦的内容并非完全由各种情境构成,它也含有视觉映象和言语的不连贯片断,甚至还含有未加改变的思维片断。因此,或许我们应该对梦的工作以某种为梦所必需的独特表现形式来复现梦念的种种方式,做出简要的说明。
分析表明,梦念是一种结构非常复杂的精神情结,其不同部分之间具有多种逻辑关系:它们代表突出的地位和背景、各种条件、枝节和例证、一系列证据和反论。每一思路都必然伴有其对立面,清醒思维所具有的一切特征,均在这种材料中有所表现。所有这些,要变成一个梦,则其精神材料就必须经历巨大的压缩作用,经历导致某种新形式的内部分化作用和移置作用,以及对其中最适合于梦境建构的那些部分的选择。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些材料的起源,那么这一过程就可以称为“回归作用”。但在回归这种转换过程中,精神材料失去了原有的逻辑关系。梦的工作接受过来加以处理的,似乎只是梦念的实质性内容。恢复被梦的工作破坏了的这些关系,则是分析工作必须完成的任务之一。
较之与理智的语言表达,梦所能利用的表达方式可以说是贫乏的;但是,梦再现梦念中存在的逻辑关系亦非完全没有可能。相反,它往往能成功地以其自身结构的形式特征来代替这些关系。
首先,梦因为要把梦念的全部材料结合为单一的梦境,它就必须考虑到梦念不同部分之间无可怀疑地存在的联系。它以时空的近似性来再现梦念的逻辑联系,恰似帕拉萨斯派画家用一组绘画来表达诗歌一样。确实,它们绝不会集中于某一座山头上;而是肯定要形成一个概念群。梦将这一再现方法贯彻到细节部分,而且,当梦念中有两个成分非常靠近时,这就表明与这两个部分相对应的梦念材料之间具有某种密切的关系。我们偶尔也可以通过分析看到,同一个晚上做的梦都来自同一组思想。
两个梦念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梦中或者可以不加表现,或者也可以代之以两个不同长度的梦之间的系列关系。这种系列关系与梦念的因果关系是相互颠倒的,梦的开头代表结果,而梦的结尾代表原因。一事物在梦中向另一事物的直接转换,似乎也代表着因果关系。
“要么……要么”的选择关系绝不会在梦中得到表现,二者在梦中表现为同样有效的内容。我们已经指出,“要么……要么”的选择关系在梦的记录中应转换成“和”的并列关系。
对立观念在梦中倾向于被同一成分加以表现。
在所有这些逻辑关系中,只有一种即相似性、和谐或共同属性的拥有,为梦的形成机制所特别关注。梦的工作以此作为梦的凝缩作用的基础,把所有显示出这种一致性的材料结合成一个新的统一体。
关于梦用以表达梦念逻辑关系的形式方法,当然不是这一简略评述所能全面说明的。不同梦的建构在这一方面都是相当仔细的,它们与梦念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密切联系,也或多或少地利用着梦的工作的方便手段。在第二种情况下它们也表现出模糊、混乱和不连贯的特征。然而,如果一个梦明显地表现出荒谬,如果其内容表现为显然的无稽之谈,这是有意为之的;那么,它对逻辑的全部要求的公然忽视,正表达了梦念中的一段理智内容。梦的荒谬性表现了梦念中的矛盾、奚落和嘲笑。由于这一论断与一种观点尖锐对立,即认为梦是分离的、且失去批判力的心理活动的产物,所以我想举一例以示强调。
我的一位熟人M先生受到一篇文章过分激烈的抨击,抨击者无疑是歌德。M先生当然是被击垮了。他在吃饭时向几个朋友大加抱怨,但他的这一个人经历并未影响到他对歌德的敬意。现在我想弄清时间关系,但又似乎不可能。歌德死于1832年,他对M先生的抨击自然是在此之前,因此,M先生那时一定很年轻,好像是18岁。然而,到底是哪一年,我却不敢肯定,从而使整个计算陷入混乱。恰巧,抨击包含在歌德那篇《论自然》的著名文章中。
M先生是个年轻的商人,对诗歌和文学毫无兴趣。这一情况使梦的荒谬性更显突出。然而我确信,如果我对此梦进行分析,我毫无疑问能成功地揭示在其荒谬中包含了多少“方法”。
这个梦的材料有三个来源:
(1)M先生是我在一次会餐中认识的。有一次,他要我对他哥哥进行检查,他哥哥具有[全身性麻痹]的迹象。在我和患者交谈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场面,因为他无缘无故地谈起了他弟弟年轻时的蠢事。我问起患者的生年(参较梦中歌德死期),并要他做一些数字计算以检验他的记忆力。
(2)我是一家医学杂志的编委之一。这本杂志发表了一篇“毁灭性”的批评文章,是一位年轻评论员对我的柏林朋友F的一本书写的书评。我要求编辑消除这篇文章的影响;但他虽然表示了歉意,却无法做出任何更正。我因此断绝了与这家杂志的关系,但在断交信中表示,希望不要因此而影响到我们的私人关系。这是做梦的真正来源。对我朋友的著作表示不欢迎,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我看来,这本书含有一个重大的生物学发现,直到多年以后的现在,才开始受到专家们的注意。
(3)一位女患者告诉了我关于她弟弟发病前不久的一次经历,他是怎样疯狂地喊着“自然!自然!”他就诊的医生相信,这一叫喊来源于他对歌德有关这一问题的那篇著名论文的阅读,并表明他在这方面因学习过度而劳累。我已指出,在我看来,更合理的解释是,他对“自然”这个词的叫喊,具有未受教育的人用这个词时的性的意义。至少有一个事实不否证我的这一想法,即这位不幸的患者后来竟割断了自己的生殖器。他在发病时正是18岁。
就梦的内容而言,在我自己的自我背后,首先潜藏着我的朋友,他受到了批评者如此不公正的对待。“我想弄清时间关系。”我朋友的那本著作研究了人生的编年资料,并指出,歌德的寿命年数是若干在生物学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的倍数。但这个自我却与一个麻痹患者相比较:“我不敢肯定实际上是哪一年。”因此,梦把我的朋友表现得像一个麻痹性患者,这实在是荒谬。但梦念却嘲弄地说,“自然,他[我的朋友F]才是十足的傻瓜,而你[评论员]才是一个天才,而且无所不知。难道就不能是恰恰相反吗?”这种颠倒在梦中是常见的。例如,歌德抨击年轻人是荒谬的,但年轻人攻击伟大的歌德则是很自然的。
我认为,没有哪个梦不为利己主义动机所驱使。
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梦念,我们会继续发现,嘲弄是显梦之荒谬性的关联。众所周知,歌德正是在威尼斯海滩浴场发现了羊的碎裂头盖骨,才使他产生了所谓头盖骨的“脊椎说”的想法。我的朋友吹嘘说,在他还是学生时就策动了一次风暴,导致一位老教授的辞职,教授虽曾(因在比较解剖学领域的贡献而)很出名,但因老年痴呆症不能再执教了。因此,我朋友的鼓动正好有助于对德国大学教育体制的斗争,根据当时的体制,大学里的学术人员没有年龄限制——因为年龄并不能抵御愚蠢。——在这所医院,我有幸在一位顽固且几十年来一直臭名昭著的弱智的领导人手下工作数年,而他却继续担任着领导职位。这一点使我想起了一个根据海滩浴场的发现而产生的说法。我在医院里的一些年轻同事联系这个人物,对当时流行的一首歌词加以改编说:“这根本不是歌德写的,这根本不是席勒编的…
…”

关于梦的工作,我们的讨论还没有结束。除了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对精神材料的形象化处理外,我们还不得不指出梦的工作的另一活动,虽然这种活动未必在每个梦中都出现。关于梦的工作的这一部分,我不想做全面阐述,而只想指出,理解其性质的最简单方法是假定,这一活动只有在梦的内容已经形成之后才发生作用。因此,它的功能在于对梦的各成分加以组织,使之看起来像是一个连贯的整体。这样,梦就获得了一个外观(虽然它不能对梦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掩盖),因而也就通过稍加修改而获得了初步的解释。顺便指出,对梦的内容的这种修改,只有在不过分拘泥于细节时才有可能,而它对梦念的表现仍可能有奇怪的误解。在对梦进行分析之前,我们必须对这种解释企图的背景加以澄清。
梦的工作的这一部分,其动机显而易见。即对梦的这最后修正是出于可理解性的考虑,而且,这一动机也揭示了这种活动的起源。它对梦的内容的处理方式,和正常精神活动对所呈现的知觉内容的处理方式相同。它以某些预期观念为基础来理解梦的内容,甚至在刚知觉到梦的内容时就以其可理解的假定对之加以安排;它在这样做时冒着歪曲梦的内容的危险。事实上,如果它不能使之与所熟悉的事物相一致,便会陷入最不可思议的误解中。众所周知,如果我们不根据已知的某些东西从可理解性的考虑去歪曲知觉,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看出一系列不熟悉的符号或听出一连串不懂的字词。
经历这种与清醒思维完全类似的精神活动修正过的梦,可称为“构造完好”的梦。在有些梦中,这种活动完全失败,甚至根本没有安排或解释梦材料的企图;而且,由于我们在醒后觉得自己与梦的工作的这最后一部分相同,因而做出梦是“完全混乱”的判断。但从分析的角度看,由一些不连贯的片断随便堆积起来的梦,与详加修饰并具有门面的梦,同样是有价值的。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确实还省去了消除梦内容的附加成分的麻烦。
但是
除上述四种活动外,梦的工作不再展现其他活动。如果我们把“梦的工作”定义为将梦念转换为梦的内容的过程,那么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即梦的工作不是创造性的,它本身不产生任何想象物;它不做任何判断和结论;除了对材料的凝缩、移置并将之转化为图像形式,外加最后一点解释性修正作用外,它不具有其他任何功能。的确,我们在梦的内容中发现有一些事物,并倾向于认为是其他更高级理智功能的产物;但在每一个梦中,分析都令人信服地表明,这些理智活动早已在梦念中完成,只是被显梦接受过来而已。梦中得出的结论无非只是梦念中某一结论的复现。梦念结论如果不加改变地进入梦中,便看不出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梦的工作将某一梦念结论移置其他材料,则这一结论会显得荒谬没有意义。梦的内容中出现计算只是表明了在梦念中有计算;但是,虽然后者总是理性的,如果梦的成分受到凝缩或其数学运算被移置其他材料,那么梦中计算会产生最意想不到的结果。
甚至梦中言语也不是原生的,它们实际上是说过、听过、读过的言语之大杂烩在梦念中复活,并完全再现于梦中,但它们的起源则被完全忽视,其意义也受到极大的改变。
关于这些论断,我们可以提供若干实例为证。
(1)一个女患者做了如下听起来天真无邪结构完好的梦:
她梦见和厨师一起去市场,厨师提着篮子。她想向肉商买些什么,但肉商说“那已经没有了”,并拿出别的什么东西说:“这也挺好。”她没有买,又走向一个卖蔬菜的妇女。这位妇女劝她买某种捆成束但已变成黑色的菜。她说:“我不认识它,不想买。”
“那已经没有了”一句话起源于治疗本身。几天以前,我用这同样的话向患者解释说,童年早期的回忆“已经没有了”。但这句话在分析中却被“移情”和梦所代替,因此我就是梦中的肉商。
另一句话“我不认识它”产生于完全不同的情境。在做梦前一天,她责备了同样出现于梦中的厨师,说:“你应行为检点些!我不认识它!”意思无疑是说,她不理解也不能容忍这种行为。作为移置作用的结果,这句话只有较为质朴无邪的一部分才进入梦中;但在梦念中起作用的只是这句话的另一部分。因为梦的工作已把一个想象的情境还原到完全不可理解和极端天真的程度,在这想象的情境中,正是我对这位夫人以某种不太检点的方式行为着。但是,患者在其想象中所期待的这一情境本身,只是她曾实际经历过的某一事件的一种新的变式而已。
(2)以下是一个包含数字、显然没有意义的梦。她要去付某种费用。她女儿从她的(母亲的)钱包里拿出3弗洛林65克鲁斯。她对女儿说:“你做什么?那只需21克鲁斯。”
梦者是外国人,她女儿在维也纳上学。只要她女儿在维也纳,她就能够继续接受我的治疗。做梦前一天,女校长向她建议,让她女儿再续读一年。如果这样的话,她也就能继续治疗一年。如果我们记起“时间就是金钱”,就能理解梦中数字了。365是一年的天数,对钱而言,365克鲁斯就是3弗洛林65克鲁斯。21克鲁斯的钱数正是3个星期的天数,也是女儿学期结束前所剩的天数,因而也就是她能继续接受治疗的天数,所以,患者拒绝女校长的建议,显然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这也是梦中提及钱数之少的缘故。
(3)一位虽年轻却已婚多年的女士接到一个消息,说她的一位几乎与她同龄的熟人艾丽斯小姐订婚了,因此她做了下面一个梦:
她和丈夫一起在剧院看戏。剧院另一边座位全空着。她丈夫告诉她,艾丽斯·L原也想和未婚夫一起来看戏,但未买到好座位——1弗洛林50克鲁斯3张的票——他们当然没有买这种票。她想,如果他们买了,也没有什么害处。
我们感兴趣的是梦念的材料中这些数字的来源及其所经历的变化。1弗洛林50克鲁斯是怎么产生的呢?它产生于前一天的一件无关紧要的事件。她丈夫给了小姑子150弗洛林,小姑子很快花了这些钱买了一件珠宝。150弗洛林就是1弗洛林50克鲁斯的100倍。梦中发现的戏票张数“3”,正是那位刚订婚的女友小她的月份,即比她小3个月。梦境是她丈夫经常用以取笑她的一件小事的重复。有一次,她非常急于预购一出戏的门票,结果发现有一半座位票尚未出售,因此她完全没有必要如此着急。”同时我们不能忽略梦中有一种荒谬性,即两个人买3张票。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梦的梦念是:“这么早就结婚是荒谬的,我完全不必如此着急。”从艾丽斯·L的情况看来,我最终总会找到一个丈夫的。的确,“如果我耐心等待的话,我可以找到一个比现在好100倍的丈夫”(一件珠宝),“我的钱”(即嫁妆)“可以买到3个像我丈夫这样的男人”。

我们既已通过前面的讨论对梦的工作有所了解,不免会想,梦的工作是一种十分奇特的精神过程,而且就我们所知,还没有什么过程与之相类似。于是,我们似乎将过去对梦的惊奇全部转移到梦的工作上。然而事实上,梦的工作只是我们对一系列精神过程的初步发现,这些过程产生着癔症症状、恐怖症、强迫症以及妄想等。对这些精神过程而言,凝缩作用,尤其是移置作用,也构成了它们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向图像形式的转换仍然是梦的工作所独有的特征。如果这一解释置梦于一个独立的系列而与精神疾病所产生的其他结构相并列,那么我们就更有必要去发现诸如梦的形成这类过程的主要决定条件了。如果说,无论是睡眠状态还是疾病状态,都不属于这些决定条件,那么我们不免会感到惊讶。正常人日常生活的全部现象,如遗忘、口误、笨拙动作以及某一特殊类型的错误等,其产生的精神机制均与梦及癔症等其他症状的机制完全相类似。
问题的关键在移置作用,它是梦的工作的特殊成就之最为突出者。如果我们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就会认识到,移置作用最关键的决定条件是纯粹精神性的,即某种在本质上属于动机的因素。在梦的分析中,我们应考虑那些不可回避的经验。在分析我们那个样梦时,我不得不中断第640页上有关梦念的报告;因为,正如我所承认的那样,有些梦念我不可公之于众,而有些梦念则不免在某些重要方面造成对别人的伤害。我也曾指出,就对其分析的报告而言,选择其他任何梦例都会如此,即对每个内容模糊或混乱的梦的分析而言,其中都必然有些梦念需加以保密。但是,如果我继续分析我自己的梦而不涉及别人(的确,像我的那个完全属于个人经验的梦很少会有意涉及别人),那么我逐渐就会发现某些令我吃惊的梦念,而这些梦念的存在我却未意识到;它们对我不仅是异己的,而且也是令人讨厌的,我因而也必然会竭力加以反对,虽然这些梦念会在分析中坚持不绝。
只有一种方法能说明这种普遍存在的事态,即假设这些梦念真的存在于我的心灵之中,并拥有一定的精神能量或强度,但却处于一种独特的精神情境中,从而不能进入我的意识(我把这种情境称为“压抑”的一种)。因此,我们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即在显梦的模糊性与某些梦念的压抑状态(即不能进入意识)之间,具有某种因果联系。梦必然是模糊的,从而不至于暴露被禁止的梦念。于是我们便获得“梦的歪曲“("dream-distortion”)这一概念,它是梦的工作的产物,目的在于伪装。
对此,我可以用上述分析的样例进行检验,探究以歪曲的形式进入梦中的梦念是什么,而这样的梦念一旦被揭示,我便倾向于加以排斥。我记得,当时免费乘车使我想起最近一次带着我的一位家人乘车时花掉的巨大费用,对梦的解释是:“我想体验一次不付任何代价的爱”,而且在做梦前不久,正是为了这位家人的缘故,我花了相当一笔钱数。由此,我得出一个结论,即我为花去这一笔费用而痛心。我在梦中想要得到一次无偿的爱,只有在我认出这一冲动后,才获得了意义。当然,我可以坦白地承认,我在当时决定付出这笔费用时是毫不犹豫的。至于我自己因此而痛心,这一点我自己并未意识到。为什么未意识到,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我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它属于另一码事。
如果分析的不是我自己的梦而是别人的梦,那么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尽管相信这一结论的根据会有所不同。如果梦者是健康人,那么要使他认出已经发现了的被压抑的观念,除了向他指出梦念的背景外,别无其他方法。如果他拒绝承认它们,那我也无能为力:但对于神经症患者而言,例如癔症患者,他更易于接受分析所揭示的压抑观念,因为这种观念与他的疾病症状有关,且把这些症状代之以被压抑的观念有助于改善其症状。例如,在上述梦见3张戏票值1弗洛林50克鲁斯的那个女患者的病例中,分析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即她对自己的丈夫评价很低(如她认为可以找到一个“比他好100倍”的丈夫),她后悔嫁给她,以及她想换一个丈夫等。她确实声称爱她的丈夫,而且她的情感生活并不表明她看不起丈夫;但她的症状和她的梦一样,都指向同一个结论。而且,在她曾一度有意识地不爱丈夫这一被压抑的记忆恢复后,她的症状以及对梦的解释的抵抗就消失了。

我们既已建立起压抑概念,并揭示了梦的伪装与被压抑的精神材料之间的关系,因此能够就通过梦的分析而得出的基本发现做出一般的说明。我们发现,那些可理解且具有意义的梦,是不加伪装的愿望满足;也就是说,在这种梦中,梦境表达了对某一为意识所知的愿望的满足,它来自白天的生活,且必然引起梦者的兴趣。对那些模糊且混乱的梦的分析,也得出了完全类似的结论:其梦境也表达了一种愿望的满足,这种愿望均来源于梦念;但却以某种不可辨认的方式被压抑着,只有通过在分析中加以追溯才能解释。这种梦的愿望或者为意识所不容而被压抑,或者是与某些被压抑的思想有关并以此为基础。因此,这种梦的规律如下:它们是被压抑愿望的伪装满足。有趣的是,从这一点来看,那种认为梦预示未来的通俗信念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实际上,梦所表现的未来,并不是即将发生的未来,而是我们所希望的未来。
因此,对梦的通俗看法和对其他事物的通俗看法一样:它希望什么便相信什么。
就与愿望满足的关系而言,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以不加伪装的形式来表达一个未受压抑的愿望,这种梦通常为幼儿型的梦,在成人身上很少发生。第二,以伪装的形式来表达一个被压抑的愿望。显然,我们所做的梦大多属于此类,且需要分析才能理解。第三类梦虽然也表达一个被压抑的愿望,但很少甚或没有伪装,一般都伴有焦虑并为焦虑所阻断。在这种情况下,焦虑代替了梦的伪装,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焦虑只是因为梦的工作而得以回避。我们不难证明,在梦中引起我们焦虑的观念内容,都曾是一个愿望,但却一直遭受着压抑。
还有一些带有痛苦内容的梦,虽然很清晰,但梦本身并不显得痛苦。正因为如此,这种梦不能算是焦虑梦,但一直被当作梦没有意义和精神价值的证据。对这种梦的分析将表明,它们是伪装完善被压抑愿望的满足,也就是说,这种梦属于第二类。分析也将表明,这种梦巧妙地采用了移置作用来伪装愿望。
一个女患者几年前曾亲眼看到她姐姐的第一个孩子死了,她姐姐的孩子只活下一个,而她却梦见这个孩子在同样情境中死去。她对此毫无悲伤,但却自然地否认这个梦境会表达她的任何愿望,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假设这类愿望的存在。然而,正是在几年前第一个孩子去世时,她看到了她所爱的人并与之说了话;因此,如果第二个孩子死了,她自然就能够又一次在姐姐家看到这个人。她渴望这种会见,但又不愿经历这种情感。在做梦前一天,她得到一张入场券,那是她仍然钟爱的那个人所做的一场报告。她的这个梦其实很简单,表达了一种迫不及待的愿望,和那些在旅游、看戏、娱乐等活动之前做的梦相似。但为了对这一愿望加以伪装,梦境被移置到一件最不适于产生欢乐感情的事件上,虽然实际上曾在这种事件中产生过欢乐。我们应该指出,梦中的情感行为适合于梦境背后的真实内容,而不是适合于梦境本身。
梦境所预示的是她一直渴望的一次见面,而没有提供任何痛苦情感的基础。

迄今为止,哲学家们尚没有机会关注压抑的心理学。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梦的形成中事件的发展过程建立一种形象化的意象来先行研究一下这一尚未知的问题。我们已经提出的图示——当然并非仅仅取自梦的研究——的确相当复杂,但我们不能再简化了。我们的假设是,我们的心灵机构具有两个思想建构的动因,其中第二个动因的产物能自由进入意识,而第一个动因的活动本身就是潜意识的,并只能通过第二个动因才能进入意识。在这两个动因之间有一个稽查作用,它只允许与它相一致的材料通过,而阻止其他材料的通过。根据我们的定义,遭受稽查作用排斥的材料便处于压抑状态。在某些条件如睡眠状态下,两个动因之间的强度关系发生改变,从而使原先遭受压抑的材料不再受阻。就睡眠状态而言,这可能是稽查作用的松懈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原先被压抑的材料便得以进入意识。
然而,由于稽查作用从来不会完全被取消而只是被还原,所以被压抑的材料要进入意识,就必须经受某种改变以缓和其冒犯性,因而成为意识的东西就是一个动因的意图与另一个动因的要求之间的一种妥协。压抑——稽查作用的松懈——妥协的形成,这不仅是梦的形成的基本模式,而且也是其他许多心理病理结构的形成模式。而且,对后者而言,和梦的工作一样,我们也可以看到,妥协的形成伴有凝缩作用、移置作用以及使用表面联想等过程。
我们没有理由否认一个事实,即我们为解释梦的工作而提出的假设中,有一种“超凡的”因素在起作用。我们已形成一个印象,即模糊梦的形象,就像是一个依赖于另一个人的人不得不说出的一些话,而这另外的第二个人却对此感到不快;正是在这一比喻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梦的伪装作用和稽查作用的概念,并试图将我们的这一印象转为一种心理学理论,虽不成熟,但至少是明白易懂的。不管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会使我们把两种动因看成是什么,我们都可以发现其中具有与我们的假设相对应的某种关系,即第二种动因控制着通向意识的途径,并阻止着第一种动因进入意识。
一旦睡眠状态结束,稽查作用就恢复其全部力量,并能够排除一切在它松懈时乘虚而入的东西。这至少构成对梦的遗忘的部分解释,且已被无数观察所证实。我们看到,在对一个梦的叙述或分析的过程,常有一段似乎已被忘记的梦境又重新出现。这些从遗忘中拯救出来的梦境,往往是我们理解梦的意义的最好、最直接的途径。而且,这必然正是某些梦境被遗忘却又一次遭受压抑的唯一原因。
十一
一旦我们认识到,梦的内容是愿望满足的表现,而它的模糊性是因稽查作用造成的被压抑材料的改变,我们就不难发现梦的功能。一般都认为梦干扰着睡眠,但奇怪的是,我们却得出一个完全相反的观点,认为梦是睡眠的护卫者。
就儿童的梦而言,我们可以毫不困难地接受这一论断。不管睡眠状态或由睡眠状态所引起的精神变化是什么,它都是由入睡的决定造成的,这种决定或者是外部强加给孩子的,或者是由疲劳感引起的;而且还必须排除对精神机构的各种刺激,睡眠才有可能。排除外部刺激的方法是我们所熟悉的,但如何排除那些干扰睡眠的内部心理刺激呢?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母亲是如何哄孩子睡觉的。孩子不停地提出各种要求;如他要求再吻他一下,或他还要玩一会儿等。母亲满足他的一些要求,但利用她的权威将另外一些要求推到第二天。显然,每一个愿望或需要都会对入睡产生阻抑效应。我们都知道格罗勒[19世纪奥地利通俗作家]所描写的一个淘气孩子的故事,他在夜间醒来,冲着保姆叫道:“我要那只犀牛。”一个好孩子不会这样大声叫喊,而是梦见自己在玩一只犀牛玩具。因为在睡眠中,梦者相信梦所表现的愿望满足,所以梦能够排除这个愿望并使睡眠得以继续。
无疑,梦象正是以这种方式被相信的,因为梦象具有知觉的精神假象,而儿童尚未发展出对这些幻觉或幻想与现实加以区分的能力。
对成人而言,这种区分能力已经形成,他们也理解,愿望是无济于事的,并在长期实践中知道如何延缓愿望的满足,直到能够通过漫长而迂回的道路来改变外部世界。所以成人也就很少在睡眠中通过短暂的精神途径达到愿望满足,甚至根本不产生这种愿望满足;而且在我们看来可以依据儿童梦的模式建构的一切,其实都需要更复杂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对成人而言,就其各种感觉来说,其精神材料都产生了为儿童所不具备的分化。由于生活经验的作用便产生了一种精神动因,对心理冲动施加某种支配和抑制性影响,而且非常严格地保持着这种影响。此外,由于与意识和随意运动之间的关系,它又用最强有力的精神力量的手段加以武装。一些童年期冲动因对生活无用而受到这种动因的压制,而任何来自这些冲动的思想材料也因此处于压抑状态。
由于我们据以认识我们的正常自我的这一动因集中于睡眠愿望,它似乎受到睡眠的心理生理条件所迫而放松它习惯于在白天抑制被压抑材料的力量。对这种动因本身来说,这种放松无疑不会带来什么伤害。不论儿童心灵的压制冲动多么活跃,作为睡眠状态的结果,它们仍难以进入意识,它们通向运动的途径亦受阻。但是,必须防止睡眠受到它所阻碍的危险。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假定,即使在深度睡眠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注意在警惕着感觉刺激,这种警惕有时认为醒来比继续睡更好。否则就无法解释,我们如何能够随时在某种特殊性质的感觉刺激下惊醒。例如,生理学家布达赫[1838,第486页]早就指出,母亲会被婴儿的低泣唤醒,磨工在磨子停止转动时也会惊醒,大多数人在自己姓名被轻声呼唤时亦如此。这种处于警觉中的注意也会指向内部产生于被压抑材料的愿望刺激,并与之结合而产生梦。
梦作为一种妥协,同时满足着两种动因。它一方面通过把愿望表现为已得到满足而为被压抑的或在被压抑材料的帮助下形成的愿望提供某种精神的满足,另一方面又使睡眠得以继续的方式满足了另一个动因。从这方面看,我们的自我就像个孩子,对梦象表示信任,似乎想说:“是的,是的!你很对,但让我继续睡吧!”我们醒后对梦的低估、并将这一低估与梦的混乱且显然不合逻辑的性质相联系,可能只是我们睡着的自我对被压抑的冲动做出的判断,这种判断或许还基于睡眠的这些干扰因素的运动无能。这些轻蔑的判断,我们有时在睡眠中也能感觉到。如果梦的内容过于跨越稽查作用,我们会想:“那不过是个梦而已。”并继续睡觉。
虽然有些边缘性的梦如焦虑梦不再能阻止对睡眠的干扰,反而立即中断睡眠;但这一事实也不构成对上述观点的反驳。在这种情况下,梦就像一个诚实的守夜人,他首先执行着压制干扰的职责,以保护市民的睡眠,但后来,如果干扰变得严重而不能由他单独来应付的,他就唤醒市民来执行他的职责。
当外部刺激影响睡者感官时,梦的睡眠守护功能显得尤为明显。一般都认为,睡眠过程中的感官刺激会影响梦的内容,这一点可以由实验证实,并构成对梦的医学研究的发现之一。但顺便说一句,这一点估计过高了,但这一发现却引起一个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因为实验者对睡者施加的感官刺激并不能在梦中加以正确识别,所以可能有无数种解释,因而解释的选择显然取决于任意的精神决定;但在心灵中自然不会有这种任意决定的事。对外部感官刺激,睡者可以有多种反应方式,他既可以因此醒来,也可以继续睡眠而不顾刺激。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可以用梦摆脱外部刺激,这也有多种方式。例如,他可以梦见自己处于与刺激完全不相容的情境之中,从而摆脱外部刺激。一个会阴部患有脓疮的患者就采用了这种方法。他梦见自己骑在一匹马上,把缓解痛苦的泥敷膏当作马鞍,从而避免干扰。
十二
任何接受稽查作用是梦的伪装的主要原因这一观点的人,都不会对释梦的一个结果表示吃惊,即成人的梦通过分析,大多可以追溯到性欲愿望。这一论断并非针对那些具有不加伪装的性内容的梦,即所谓“性梦”。即使是“性梦”,就其对性爱对象的选择而言,就其不顾梦者在清醒时对性欲的种种限制而言,就其在通常情况下被称为“性倒错”的诸多奇怪细节而言,也够令人惊奇的了。然而,对大量在其外显内容中没有性爱成分的梦而言,分析解释工作都表明它们是性的愿望满足;而且另一方面,分析表明,大量作为“前一天残余”的、清醒生活中的活动所遗留下来的思想,也只有借助于被压抑的性欲愿望,才能在梦中得到表现。
之所以如此,并没有什么理论的必然性;但要解释这一事实则必须指出,任何其他本能都不会受到文化教育要求如此深刻的压制,同时对大多数人而言,性本能也是最容易逃避最高心理动因控制的本能之一。我们已经知道,婴儿期性欲的表现一般都不那么显眼,而且往往受到忽视和误解,所以我们可以正当地说,几乎每个文明人都在这些方面保持着婴儿期的性欲形式,并由此能够理解,被压抑的婴儿期性欲愿望是怎样为梦的建构提供了最频繁而又最强烈的动机力量。
表达性欲愿望的梦要成功地在显意中表现得天真而没有性欲,那只有一种方法,即对有关性观念材料不加以直接的表现,而代之以梦的暗示、引喻及其他类似的间接表现方式。但与其他间接表现方法不同,梦所采用的材料必须不是直接可理解的。满足这些条件的表现方式通常都是事物的“象征”表现。因为一般认为,使用相同语言的人拥有同样的象征符号,而对同样象征的使用则未必采用同样的语言,所以象征受到特别的关注。又因为梦者自己都不知道他们所用象征的意义,所以要发现象征和它所代替或代表的事件之间的关系,开始时都比较困难。但这一事实本身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对释梦技术至关重要。因为,借助于梦的象征作用的知识,我们能理解显梦不同成分或不同片断的意义,在某些条件下,甚至能理解梦的全部,而不必请梦者谈谈他的联想
虽然梦的象征研究还很不完善,但我们已能够就此肯定地提出一些一般论断和专门知识,有些象征意义单一且具有普遍性。如皇帝和皇后(或国王与王后)代表父母,房屋代表女人
有些象征受到普遍传播,并能为同一语言或文化群体的全部成员共同拥有;但也有些象征只限于最严格的个人范围,是个体建构于自己的观念材料。就前者而言,我们可以辨出某些象征,它们对性观念的象征作用可从语言学的用法中直接找到证据(如从农业活动中派生出来的象征“施肥”、“播种”等)。另一些象征与性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回溯到蛮荒时代,甚至不能为我们的理智活动所把握。时至今日,在我从本段落开始时所划分的两类象征的任何一类中,我们构建象征的能力仍然没有衰竭。我们可以观察到,新发明的物体(如飞船)往往立即可能用做普遍适用的性的象征。
顺便指出,如果认为,只要我们对梦的象征作用(即“梦的语言”)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我们就能不依赖于梦者对梦的联想而做出解释,并完全回复到古代的释梦技术,那是不可能的。除了个体象征与普遍象征使用的不稳定外,我们不能绝对地说某个梦的某一成分是否应做象征解释,也不能说一个梦是否其全部内容都应做象征解释。有关梦的象征作用的知识,只能使我们翻译显梦的某些成分,而不是要我们必须放弃前述释梦的技术规则。只是在梦者的联想不足或根本没有联想时,象征作用才为我们的解释提供有价值的辅助作用。
对于理解每个人都共有的所谓“典型”梦或在某些人身上“不断发生”的梦来说,梦的象征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
关于梦中的象征表达方式,如果上述简短的论述尚嫌不足,那么我可以提请读者注意我们在这个主题上所掌握的最重要知识的一个方面。象征作用绝不限于梦,它不是梦所特有的,它在童话、神话、传奇、笑话、民间传说等领域也起着类似的作用,从而使我们能够看出梦与这些产品之间的密切关系。我们一定不要认为,梦的象征作用只是梦的工作的一种创造,它实际上很可能是潜意识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正是潜意识思维为梦的工作提供了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戏剧化的材料
十三
我不敢妄称在这篇短文中已将所有有关梦的问题阐述清楚,也不敢说是以完全肯定的方式来研究我已讨论的这些问题。任何有意了解全部有关梦的研究文献的读者,可参阅圣·德·桑克提斯的一本著作(《论梦》1899);若读者有意了解我对梦的全部论证细节,可参阅《释梦》(1900)
我已指出,释梦的任务是将梦代之以潜隐梦念,即揭开梦的工作所编织起来的面纱。在这一阐述过程中,我提出了大量有关梦的工作本身的机制,以及所谓压抑的性质和条件的心理学问题;另一方面我又肯定了梦念的存在——它是一切最高级精神结构的丰富储藏,其特点是具有正常理智功能的一切特征,但除非在显梦中以歪曲的形式加以呈现,否则它又无法进入意识。我不得不假定,每个人都具有这样的梦例,因为每个人,包括最正常的人,都能够做梦。潜意识的梦念材料及其与意识和压抑的关系,又进一步引起一些重大的心理学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必须等到分析澄清了其他精神病理结构的起源之后才有可能,如癔症症状、强迫症观念等。
释梦在精神分析中的运用(1911)
贺岭峰译
戴淑艳校
吕俊修订
按语
本文是在《释梦》(1900)巨著出版11年后发表的。它不是探讨有关释梦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专门研究在精神分析治疗中如何运用释梦的艺术问题。在治疗中反对设定“有意识目标”和“为释梦而释梦”,强调“偶然性”和“潜意识”指导的价值。
创办《精神分析导报》
我这里要探讨的不是有关释梦的技术性问题:既不是释梦的方法,也不考察这种解释的用途,而只探讨分析者在对病人进行精神分析治疗中应怎样运用释梦艺术。其中无疑有多种不同的起作用的方式。但关于分析中技术问题的答案从来就不是不言而喻的。虽然好的方法不只有一种,但坏的方法却有许多,对各种方法的比较即使不能决定去赞同哪种特定的方法,也不会毫无启发意义。
任何从释梦转向分析实践的人都会对梦的内容继续怀有兴趣,并乐于尽可能充分地解释与患者有关的每一个梦。但他很快就会发现自己正在完全不同的情境下工作,而且如果要将自己的意图付诸实施,便会陷入与最迫切的治疗任务的冲突之中。即使是患者第一个梦被证明非常易于做出初步的解释,但随即就会出现其他的梦,又长又隐晦,以至于其完整的含义无法在当天有限的治疗时间中抽取出来。如果医生随后几天中继续这种解释工作,这其间同时又会产生新的梦,这些梦就不得不被搁置一旁,直到他认为对最初的梦已做出了最终的解释。梦的生成有时是如此丰富,而患者对梦的理解又如此犹豫不决,致使分析者产生一种怀疑,认为以这种方式所呈现的材料可能仅仅是患者抵抗的表现,而这有助于发现这种方法无法完全把握所呈现的东西。而且,这时的治疗会远落后于现在,并失去与现实的接触。
与这种技术相反的规则是,在治疗中最重要的是分析者要时时对病人心灵的表层保持警醒,他应该知道情结和抵抗此时在患者身上非常活跃,而患者对它们的意识反应则制约着他的行为。为释梦而牺牲治疗目标是完全不恰当的。
如果我们在心中遵循这一规则,那么我们对分析中的释梦会采取什么态度?如果梦的内容没有被完全发现,在一次治疗内所达到的解释量也应被看作是足够的,而不要当成是损失。在第二天,梦的这一解释不应当继续被视为自然之事,除非有证据表明其间没有其他的东西进入患者思想的突出部分。因此赞同中断的梦的解析便无疑成为一种规则,即第一件涌入患者头脑中的事是首先要被处理的事。如果在旧梦被处置完以前,又有新梦产生,那么我们应注意重新做的梦,并毫无疑虑地忽视旧梦。如果梦多而散乱,从一开始就要毫不犹豫地放弃彻底解决它们的想法。从总体上讲,我们必须注意不要太热衷于释梦,也不要使患者产生一种想法,认为没有梦治疗工作就无法进行。否则将会引起患者对治疗工作的抵触,从而使他中止做梦。相反,我们必须让病人相信,不管他是否做梦,也不管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强调梦,总能找到各种材料使分析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如果释梦必须在方法上受到这些严格的限制,那么我们就要问,我们是否放弃了过去的材料,而这些材料是否都有助于我们对潜意识的理解?从表面看来,这样做必然会带来很大的损失。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严重神经症病例中,就其本性而言,任何复杂的梦都不可能得到完全彻底的解释。这类梦常是源于医生和患者均未认识到的致病原因。如所谓“程序梦”(programme-dreams)或“传记梦”(biographicaldreams)
因此,如果我们不企图对梦做出彻底的解释也无妨,中止对一个旧梦的解释而转向一个新近的梦,按理也不会损失什么。我们从几个得到充分解释的梦例中发现,一个梦相继发生的若干梦境可能有着相同的内容,它们的表达方式也越来越清晰。我们也知道在同一个晚上发生的几个梦,也只不过是以不同的形式表达出同一个意义。
因此,我认为在分析治疗中,不要为释梦而释梦,它的应用服从于在整体上支配治疗行为的技术原则。当然,偶尔一个人也可因自己的理论兴趣而做出自由的发挥,但他应时刻意识到自己的任务是什么。另一种需要考虑的情况是,当我们对梦的象征意义的理解越自信时,我们就越会感觉到必须不依赖于患者的联想。熟练的释梦者有时会发现自己无须经过冗长乏味、浪费时间的分析过程就能看透病人的每一个梦,并因而能够免受释梦要求与治疗要求的冲突之苦。他进而通过告诉他在其梦中发现的每一件事以使释梦的作用在各种情景下得到充分发挥。然而,这样做的时候,他可能放弃原有的方法而对治疗方法做出了修改,正如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样。
正如我们所想象的,每一个分析者在学会释梦技术之前,当患者带来第一个梦的时候,就把自己放在一个高级释梦者的位置上。这些最初的梦可能被理解为简单的:它们像所谓健康人的梦一样,向倾听者泄露了大量的秘密。问题是,分析者是否应立即把他从梦中看出来的东西解释给患者听?本文不可能对此做出回答,因为这构成一个更大问题的一部分,即分析者应该在治疗的什么阶段和如何向患者介绍有关这些隐藏在他心灵中的东西的知识。
在梦的“科学”工作中,虽然放弃梦的解释,却能从精神分析中获得新的刺激,会不断发现审慎的关注对于了解梦的结构中的准确的隐义是最为不利的。这可能是在清醒时避免歪曲(distortion)和消耗(attrition)的保护性需要。一些精神分析者,即使指导患者在清醒后立即记下每一个梦,看起来也不是很一致地依赖于他们对梦的形成条件的了解。在治疗中这条规则是不必要的,患者很乐于用它来扰乱睡眠,并在无用的目标上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因为即使是梦的内容以这种方式努力地从忘却中营救出来,对患者来说也是很容易相信自己什么也没有达到的。患者对梦的内容也不会发生联想,其结果与梦被忘掉是一样的。无疑,医生知道他没有完成什么。但分析者知道什么和患者知道什么是两回事,关于这一区分对精神分析技术的重要意义,将另文详述。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想提出梦的一个特殊类型,其特点是只发生在精神分析的治疗过程中,它可能会迷惑和误导初学者。这就是“尾随其后”的验证梦。它们易于分析,只是对在最后几天治疗里从日常联想中所涉及到的内容的解释。此时,患者看起来是如此和蔼可亲,他从梦的形式中提供给我们的恰恰是我们前面刚刚暗示给他的东西。有经验的分析者无疑会在把所有这些和善归于患者时遇到困难。他把这样的梦看成是希望得到证明,并且认为它们只有在治疗带来某种影响的情况下才被观察到。绝大多数梦在分析中都要加以伪装,因此在去掉已知的和已经理解的那些东西后,还剩下对迄今仍潜隐着的某种东西的或清晰或隐晦的暗示。
论释梦的理论与实践(1923)
贺岭峰译
高申春校
吕俊修订
按语
本文不是对《释梦》一书的修正,而是对该书问世20多年来一些想法的评论。共10个问题:(1)释梦的几种技术程序;(2)解释工作与抵抗压力的关系;(3)自上而下的梦与自下而上的梦的区分;(4)梦与清醒生活的关系;(5)梦的解析的两个阶段;(6)梦的整体评价;(7)梦的形成与前意识梦念、被压抑愿望冲动的关系;(8)分析中的梦与移情、暗示、强迫性重复之间的关系;(9)显梦与梦念的反向形成、伪装过程及其例证;(10)梦与自我的多元性。
《释梦》最后几版

在分析过程中,释梦可以从几种技术程序中做出选择
a.分析者可以按时间顺序进行分析,让梦者按他对梦的内容的陈述顺序来进行联想。这是原始、经典的方法,我仍然认为,它是我们对自己的梦进行自我分析的最好方法。
b.分析者也可以从梦中挑出某个因素,从这个特殊因素开始解释工作。例如,分析者可以选择最打动人的片断,或者那些最清晰或具有最大感性强度的片断;或者也可以从梦中所说的话开始,以期能与清醒生活中所说的话联系起来。
c.分析者还可以全然不顾显梦内容,而是问梦者就他对梦的描述而言,他由此联想到前一天发生了哪些事件。
d.最后,如果梦者对释梦技术已经很熟悉,分析者可以不给他任何指导,让他自己决定从哪儿开始谈他对梦的联想。我无法断言哪一种技术是完美的或通常会取得好结果。

更重要的问题是解释工作是否是在抵抗的压力(pressure ofresistence)下进行的,这种压力或高或低,分析者不久便会感受到。如果压力很高,一个人可以成功地发现梦所关注的是什么事情,但是无法分辨出梦对这些事说明什么。就好像一个人试图听清楚远处的或小声的谈话。这种情况下,分析者可能确信与梦者合作无望,不必过多涉及其中,也不必提供什么帮助,只是满足于向他提供若干象征的可能解释。
在艰难的分析中,大多数均为此类,因此分析者不能从中得到更多关于梦的形成的性质和机制情况。分析者尤其不能从梦中得知那个一再出现的问题:梦的愿望满足可能藏在哪儿。当抵抗的压力太大时,分析者发现梦者的联想只有广度而没有深度,他对已描述过的梦并不是产生所希望的联想,而是连续不断地出现梦的新片断,它们不断出现却不引起联想。
只有当抵抗保持在适当水平时,解释工作才能正常进行,梦者的联想开始与显梦区分开来,从而触及到大量主题和观念,然后,从中出现另一列的联想,迅速集中(converge)到被寻找的梦念。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分析者与梦者的合作才成为可能,而在抵抗的高压力下却会一无所获。
分析过程中发生的梦,即使没有真正显示出抵抗,也是无法解释的。它们提供了对隐藏其后的潜在梦念的自由解释,这可以与成功的创作作品相比。这种作品虽已经过艺术加工,但其基本主题似依稀可辨,尽管这些主题已不同程度地受到调整和改变。这种梦在治疗中的作用,是在没有实际内容的情况下引入梦者的思想和记忆。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