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最狠不过诛心!学姐教你如何社会性死亡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如何杀人诛心!清华学姐来教你

一夜之间,“清华学姐”这个词火了,网友们称这次事件为“碰瓷门”。
一般被称作什么什么门的事,都不是什么好事。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清华学姐,在朋友圈发文,自称在食堂被一学弟摸臀部,曝光了男生的信息,还说要他“社死”。

先普及下,什么叫社会性死亡

简单来说,就是让你认识的人不认识的人圈子里的人,都纷纷指责你,鄙夷你,痛斥你,离你远远的。
所有人都目光憎恨,怪异、只差向你吐口水,走到哪,都有人说,这个人怎么怎么......
最终,被社会抛弃,失去所有。
结果?
崩溃自杀是最常见的结果之一。
这就是社会性死亡。
事情也不复杂,清华美术学院一女生(网称“学姐”)发帖表示,一个男同学(网称“学弟”)在食堂里对其“性骚扰”,摸其臀部。
网传在真相尚未水落石出的情况下,她曝光了该学弟的信息,扬言要让他在朋友圈“社死”(社会性死亡,大意为在公众面前出丑)。此事在互联网上引发广泛传播,不少网友对涉事“学弟”表示谴责。
但剧情很快反转。
查询监控后,“学姐”发现不存在所谓“学弟咸猪手”行为,但事件已经在网络上发酵。随后网络上流传“疑似当事女生回应‘互相道歉、就此了结’”的消息,引发不少人对“学姐”的批评。
这个男生是被冤枉的。而他所遭受的言语污秽以及羞辱,都是拜学姐所赐,归其原因,来自于学姐的主观臆断。
清华学姐的“恶”表现在两点:一是根本不愿意给男生解释的机会,不愿意给真相一些时间,在未查到监控之前就对当事人言语攻击、百般羞辱。其目标就是使男生“社死”;二是没有半点羞愧之心,在得知监控结果之后的反应简直是对“双标狗”这一词最好的诠释。面对真相她没有解释,掉头就走,并在之后发文:我们互相道歉即可,此事了结。
别人无意中触碰到了她,她就让别人“社死”,而自己恶意羞辱别人却想不了了之。我认为这个学姐就是一个典型的“圣母婊”,一个身患“迫害妄想症”的女屌丝,一个毫无本事却想哗众取宠的“女拳”手。
“互相道歉”其实就是不道歉,就是不了了之,就是推脱责任。
但对男生的伤害却不是学姐轻描淡写的那样轻松
知乎上有个以男生名义写的匿名自白贴,真假未证,但是我看到里面提起因为被冤枉而想到自杀以死证明清白时,真的是又愤怒又心疼。

我想起【让子弹飞】里老六和两碗粉的故事,凭什么可以这么欺负人?

万幸视频监控调取出来后,证明确实是黑色的书包擦了过去,而不是手,所谓的性骚扰风波是个乌龙。
我替这位学弟松口气,如果监控丢失了,他可能真的只能去死,才洗得掉“咸猪手”这三个字加褚在自己身上的羞耻。
觉得别人冒犯了自己时,专横刻薄到要人家社会性死亡,发现是自己错了,就“大度”地说一句此事了结,误会后的傲慢比误会更令人愤怒。
对性骚扰说“不”是勇敢,不了解真相,打着被性侵的名义让无辜的人蒙冤,是恶毒。网络时代,让一个人速死太简单了,一个人一旦被贴上“强奸犯”“性侵犯”的标签,等待他的就是社会性死亡。
从法律上看,这位清华学姐无权强行查看学弟蔡某的证件;其次唐某靖不应在朋友圈公开蔡某的身份信息,并在事实上严重侵害了蔡某的名誉权。
从动机上看,这位清华学姐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冤枉好人、强行闹大,并扬言让蔡某社会性死亡,已经证明有诬陷加害的动机;
从态度上看,这位清华学姐道歉严重缺乏诚意,并未提出补偿方案,反而轻飘飘的托辅导员转达道歉,就想了结此事,难以取得蔡某的谅解。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至于惩罚,至少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在一个良性的社会里,作恶不能没有成本,特别是诬告、陷害、造谣这种,因为众口铄金,积毁销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