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鲁西淫魔:9年侵犯19人最大的20岁,最小的9岁,死刑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以案释法」鲁西淫魔:9年侵犯19人最大的20岁,最小的9岁,死刑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在看了众多的案件之后,才发现这真的不是随口说说的一句简单的话而已,很多我们在阳光下看不到的阴暗,是真真实实,甚至血淋淋的存在的,那种充满了人间至恶的一桩桩一件件的真实案例,一直在慨叹,面对着这种恶魔,为什么不能直接去消灭。而看了本期要分享的案例,竟然一瞬间觉得前面的那些事情在他的面前,不能直接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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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色魔,常年活跃于枣庄、济宁,在9年的时间里面,犯下了累累罪行,罄竹难书,我们先来简单的看一下这位人间恶魔所做的恶事的统计一览:
胡存彪于2004年至2012年间,多次在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滕州市村路上拦截妇女和无家长接送上下学的女学生,采用暴力或持刀威胁等手段实施强奸、抢劫及猥亵犯罪,共计强奸11人,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7人、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3人、妇女1人,并致1名幼女重伤;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7人;强制猥亵年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1人;抢劫作案8起,抢劫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800余元,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多名被害人辍学。
如此疯狂的作案之下,竟然整整持续了9年的时间,到底是谁的过错?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我们的警惕水平,反思我们的居安思危水平,甚至我们为什么没有早一点重视起来,能够早一天去破案,早一点让这些受害者少受伤害或者不受伤害。
(案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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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存彪,从表面上来看,是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很难与一个长期留存作案,令人闻风丧胆的色魔联系到一起。他文化程度不高,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人,初中毕业之后,就离开了学校,在社会上打拼,农忙的时候就忙一下家里面的农活,农闲的时候,就到城里面打一下零工,挣点维持生活的钱。没有大的志向,没有高的文化,如果不是后来发生的事情,胡存彪也许就这样一辈子平平淡淡的走下去。但是,世间是不相信如果二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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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更多的收入来源,胡存彪的生活过得十分的拮据,导致村里面的人都没有人给他介绍对象,哪怕有愿意看一眼的,最终也真的只是看了一眼。就这样,胡存彪就一直一个人生活,这也让胡存彪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觉得天下所有的女人都是势利的,只认钱不认人,自己一定要报复她们。这种极度扭曲的心理之下,慢慢的开始变得变态起来,甚至转向了喜欢年幼的女孩子,也成为了自己后来作案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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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9日晚上的18点左右,因为闲来没什么事情,胡存彪游荡在枣庄市复元三路,漫无目的的走着。同时,这段时间胡存彪也一直在找寻着作案目标,想着将自己内心的不满全部化作对女性的犯罪上面。而此时,胡存彪发现了一个人行走在路上的褚女士(被害人,20岁)。说不上多漂亮,但是给胡存彪的感觉就是很迷人,想着占为己有。于是,胡存彪迅速的从后面追上褚女士,看了下四处无人之后,迅速的用手捂住褚女士的口后,用力拖拽至路边的麦田里面,并用语言威胁、生命威胁及使用暴力将褚女士强奸,临走时还抢走了褚女士身上的财物。这是胡存彪第一次作案,也是胡存彪作案这么多起里面的唯一一名成年女性。很紧张、很嗨盘,但是让胡存彪觉得很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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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4日下午的16点左右,胡存彪流窜到了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镇的某个村子,并在周边踩点,伺机在此作案。而就在此时,胡存彪发现了放学回家的玲玲(被害人,化名,时年9岁)和兰兰(被害人,化名,时年10岁)。两个蹦蹦跳跳的小女孩,一下子就激起了胡存彪的内心的涟漪,于是,赶在她们回村子之前,在村头将两人截住,并采用了恐吓和暴力手段,将两个小女孩劫持到附近的树林之中,通过恐吓让两人不敢出声,并在树林中对两人进行了侵犯,并造成玲玲受重伤,之后迅速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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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2日下午13点左右,胡存彪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在枣庄市山亭区凫城乡某村附近游荡,寻找着新的作案目标。而在此时,中午回家吃饭后,赶往学校的娜娜(化名,被害人,时年10岁)引起了胡存彪的注意,于是胡存彪骑车上前与之搭讪,并询问某某处怎么走,以不知道路为借口,将娜娜骗上车后,带到了村子附近的一片树林当中,对娜娜进行了猥亵,之后扬长而去。
2009年春天的某个早晨7点钟左右,胡存彪流窜到了滕州市杨庄镇某村附近,慢慢悠悠的开着摩托车,在村子里面通向小学的必经之路上游荡,寻找作案目标。这时候,看到了经过此处的诗诗(化名,被害人,时年10岁)和晶晶(化名,被害人,时年9岁),于是采用威胁手段和暴力手段吓住两个小女孩,然后带他们来到村子外面的一个石塘内,对两人进行了猥亵,之后并翻找两人的口袋和书包,找到了20元钱后再次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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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日下午的13点左右,胡存彪按捺不住,再次在枣庄市内犯案,流窜到了薛城区周营镇某村通往小学的必经之路上,看到了下午往学校赶去的苏苏(化名,被害人,时年12岁),于是骑车迅速追上苏苏,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对苏苏进行生命上的威胁。害怕的苏苏,被胡存彪强行拉到附近玉米地里面的一个瓜棚里面,强行侵犯了苏苏,之后迅速逃离。
2011年3月3日下午的16点左右,胡存彪骑着摩托车,带着作案工具尖刀,来到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的某村通往学校的必经之路上,看到放学回来的丽丽(化名,被害人,时年10岁)和昭昭(化名,被害人,时年11岁),遂用尖刀对两人进行生命威胁,并拉扯到附近的石塘之中,对两人进行强制性侵犯,并从两人身上翻到了15元零花钱,将其抢走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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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下午的13点左右,胡存彪再次流窜到滕州市杨庄镇某村通往初中的一条必经之路上,并在此碰到了结伴同行去上学的莳莳(化名,被害人,时年13岁)、柳柳(化名,被害人,时年14岁)和晶晶(化名,被害人,时年14岁),看到亭亭玉立,青春气息拉满的三人,胡存彪立刻掏出早就准备好的尖刀,将三人劫持到附近的河边,并对莳莳和柳柳进行了强行的侵犯,对晶晶进行了猥亵,并从三人身上搜刮了7元钱及一件价值5元的雨披之后,才心满意足的离开了现场。
2011年9月2日早上7点钟左右,胡存彪流窜至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的某个村子,在路上遇到了早起独自一个人往学校赶的莉莉(化名,被害人,时年15岁),望着晨雾中青春的背影,胡存彪毫不犹豫的冲上去,用尖刀制服了莉莉,并将其拖拽至附近一处废弃的民房内,将莉莉强行侵犯,并抢走了价值5元的一件雨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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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早上7点钟左右,胡存彪骑着摩托车来到了滕州市柴胡店镇的某个村子,碰到了独自一人上学的巧巧(化名,被害人,时年8岁),用暴力手段将巧巧拉上车之后,开始在附近寻找作案地点。但聪明的巧巧在胡存彪东张西望之际,迅速跳车逃跑,躲过了一劫。
2011年秋天的某个下午,胡存彪流窜到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某个村子的附近,寻找着作案目标,恰巧遇到了三人结伴的晓晓(化名,被害人,时年11岁)和妍妍(化名,被害人,时年11岁)、伟伟(化名,男孩,被害人,时年9岁),于是持刀对三人进行恐吓,并劫持三人到了村口附近的一个石塘内,对晓晓进行了强行的侵犯,对妍妍进行了猥亵,并抢得现金21.5元,临走的时候打了伟伟两个耳光,然后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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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胡存彪流窜到滕州市羊庄镇某个村子东南面,在此寻找作案目标,碰到了独自一个人在外的素素(化名,被害人,时年17岁),于是掏出尖刀,追上素素,要求其将值钱的东西和现金全部都交出来。因为没有现金,素素将自己的手机交给了胡存彪,但是胡存彪看后觉得实在是太差了,于是还给了素素。但贼不走空,看着素素,虽不是太满意,但还是将素素强行掳掠到不远处的一个机井房内,将素素强行侵犯。
2012年9月27日早上6点钟,胡存彪流窜到早创世山亭区西集镇往小学的一条必经之路上,拦截住了结伴一起上学的琪琪(化名,被害人,时年11岁)、欣欣(化名,被害人,时年9岁)、乔乔(化名,被害人,时年12岁)、佳佳(化名,被害人,时年9岁)、海海(化名,男孩被害人,时年9岁),用尖刀将5人挟持至村外的石塘之内,对琪琪、欣欣及佳佳进行了猥亵,并从几人身上搜刮了现金18元,离开的时候再海海脸上打了两个耳光,之后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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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鲁西色魔胡存彪,如此嚣张的犯案之下,终于在人民的汪洋大海,警方的缜密分析抓捕之下,落入法网。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胡存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和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并罚。
胡存彪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最终判决如下:
以强奸罪判处胡存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胡存彪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胡存彪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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