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犁田挖出青铜器,险些卖给了废品站,多年后才知是商代文物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1966年春,武汉蔡甸区,王体坤在耕地时,突然听到脚下传来一声闷响,他大感不妙,连忙在地里一阵猛刨,竟翻出一个形状奇特的大铜罐。
王体坤把铜罐扔到一边,仔细检查起铁犁,见没有损坏,这才松了一口气。随即,他拿起铜罐用力抖了抖,淤泥掉落,8道扉棱显露出来。他注意到其中两道扉棱上端有圆环,意识到是这个东西卡住了铁犁。
01.造型奇特的铜罐
好奇心驱使下,王体坤将铜罐扛到溪水边清洗。不久,铜罐显露出真面目:这是一个造型古朴的青铜器,呈方形,大小如水桶,周身纹饰繁复、精美华丽。
王体坤心下一喜,田里会不会还有其他东西?他继续挖掘,真让他找到了5只小铜罐。王体坤虽然不知道这些罐子有何用处,但考虑到这些罐子皆为铜制品,多少能换点钱,于是干完活后,他便挑着六个青铜器赶回了家。谁知刚到村口,就引起轰动。

原来,村民们都认为这些铜罐可能是随葬品,带回家不好。王体坤一听,顿时收起了笑容,他连忙将这些铜罐子扔在了村口,生怕沾上霉运。
这些铜罐被扔在村口多年,任凭风吹雨打,无人在意。后来,有人觉得铜罐摆在村口不吉利,又将它们搬到村里的仓库。
又过了一段时间,前来征集文物的工作人员发现了这些铜罐,得到允许后将它们悉数带走了。谁知没过多久,这些铜罐又被原封不动地送回,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无人认出是何物。从那以后,这些青铜器更加被冷落,甚至,王体坤最先发现的铜罐的盖子丢了,也无人在意。
02.铜罐差点卖给了废品站
时光荏苒,转眼到了1968年。这一年,队里决定成立宣传队,可万事俱备,唯独没有铜鼓。在当时,要想换一个铜鼓,必须拿出同等重量的铜置换。不出所料,人们终于想起那些扔在仓库的铜罐。

于是,队长安排民兵排长谢先祥和会计两人,将这批尘封已久的铜罐,送往县城的一家锣鼓店。但锣鼓店的工作人员见这些铜器锈迹斑斑,拒绝换购。于是,两人又将这些青铜器扛到废品站,准备当废品卖掉。
不曾想,工作人员看过这批铜罐后,却表示这些铜罐纯度不高,拒绝收购。即便谢先祥费尽口舌,对方只给出了5毛钱的收购价。谢先祥感到很失望,觉得价格太低了,回去没法交代。于是他商量道:“同志,我们千里迢迢挑过来,5毛钱实在是太少了,要不再加点?”
工作人员正要解释,却被一道中气十足的声音打断:“这些东西好像是文物,还是送到县文化馆去吧!”
03.赵开祥慧眼识珠
原来,时任汉阳县委副书记赵开祥路过废品站,发现这些铜罐造型古朴,可能是文物,便出声制止了交易。得知谢先祥和会计是为铜鼓而来,赵开祥亲自带他们去县文化馆,并留下这些青铜器,让文化馆解决铜鼓的资金问题。

然而,由于当时没人知道这些青铜器的来历,这些铜罐的命运并没有迎来改变,很快就被转移到文化馆的阁楼上,一放就是十年。期间,这些青铜器被移来移去,最后只剩下一个盖子遗失的铜罐,其余5件不知所终。
直到1978年,县文化馆拆迁时,这个盛满灰尘的铜罐才被重新发现。工作人员觉得它造型精美,不同寻常,于是上报。最终,这件差点当成废品卖掉的铜罐被辗转送到武汉市文物管理处。经过武汉市原博物馆馆长李家煜的鉴定,这件青铜器是商代晚期的“罍”,距今已有3200多年的历史!

04.结语
据文献记载,罍是商代用来祭祀盛酒的礼器,非王侯不可使用,是身份的象征。罍的形制有方形和圆形两种,圆形罍盛行于商代和周代初期,方形罍只出现在商代晚期。这件凤纹方罍横宽纵狭,是典型的商代方形罍,非常稀有,弥足珍贵!由于罍上纹饰多为凤纹,专家因而将其命名为“凤纹方罍”,也称“商•凤纹青铜方罍”。
凤纹方罍高38.5厘米,口径16.2x14.7厘米,底径17x16.5厘米。它是青铜制成,通体青绿,轮廓优美,周围深布满了浮雕和线雕,纹饰与造型完美结合,相得益彰。它凝重的造型、繁缛的纹饰、高超的铸造技术,展示了中国青铜器鼎盛时期铸造工艺的最高水平。
凤纹方罍的发现,为商代疆域重要的历史佐证。学术界曾有“商疆土不到长江流域”的观点,后来武汉盘龙城遗址的发掘证明,商早期势力范围已经到达长江流域。而凤纹方罍正是武汉区域出土的,这意味着,商代晚期贵族仍然在长江流域活跃。这再次证实商代晚期王朝的势力在长江流域根深蒂固。

凤纹方罍的发现,不仅展示了灿烂辉煌的中国青铜文化,更为夏商周断代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物标本,意义非凡。因此,它被列为国家一级文物,珍藏在武汉博物馆,是该馆的镇馆之宝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多方寻找和比对,专家参照了洛阳博物馆藏的“母鼓”龙纹方罍,成功制作了一个方盖,为凤纹方罍再次“加冕”。这件命途多舛的国宝,终于圆满了。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