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弹爆炸,美日有多恐慌?日本:中国穷都能,原子弹太简单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我是棠棣,一枚历史爱好者。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君子一世,为学、交友而已!
在美国情报机构不遗余力地搜集和分析中国研制核武器的有关情报过程中,美国政府决策者提出了多种阻挠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抵消中国对亚洲非共产党国家的政治心理影响的对策。
1、美军对中国核打击的构想
1961年6月26日,参谋长联席会议在致国防部部长麦克纳马拉的备忘录中指出:
共产党中国获得核武器将给美国和自由世界特别是亚洲非共产党国家的安全带来巨大的影响。美国政府应当通过政治、经济、心理以及军事手段抵制这种影响。参谋长联席会议建议制订一项联合行动计划,以确保采取准确和及时的行动应对将来所遇到的问题。
1962年3月23日,参谋长联席会议提出了三个建议方案。

一,“国务院正式开始同日本政府谈判,要求日本政府同意美军在日本本土储存和部署核武器”。
二,“与日本政府防卫厅长官或其他适当的高级官员达成关于承认在日本本土储存部署核武器的秘密的口头谅解”,此乃效法美国与联邦德国阿登纳政府之间达成的秘密谅解。“即使该秘密被泄露,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也完全可以否认此事与自己有关。”
三,运载核武器的飞机在美军驻冲绳军事基地与驻日本本土军事基地之间定期巡航。这就是所谓“高速运转计划”。按照这个计划,以美军驻冲绳嘉手纳空军基地为根据地,使用部署在嘉手纳空军基地的C一130运输机,每两三架运输机编成一组,运载储存在嘉手纳美军基地的核武器,定期在美军驻板付空军基地(福岗县)、横田空军基地(东京都)、三泽空军基地(青森县)之间飞行。
只要这些运输机能够在上述空军基地之间持续高速运行,就能够做到无论何时都在日本本土经常性地配置核武器,缩短发动核攻击作战的时间,提高美军的核威慑力。
三者当中,参谋长联席会议最倾向于后者。
国务院认为: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要日本人对核武器普遍持嫌恶态度,日本政府就很难承认美军在日本本土储存核武器的权利。中国开发核武器,确实使在日本本土储存核武器问题提上了日程,与此同时,也使日本国内对把核武器作为国防手段的反感情绪越来越高涨,增加了对无核区宣言的压力”。“高速运转计划将给美日之间构筑起来的相互信赖关系带来直接的消极影响。”
“一旦真相败露,就可能使美国丧失全部驻日本本土的军事基地。”

从此,参谋长联席会议不再坚持谋求平时在日本本土储存核武器的权利,而是考虑怎样在“紧急事态”时期拥有在日本本土储存部署核武器的权利。
2、摧毁中国核设施的构想
1963年7月31日,负责国际安全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威廉·邦迪向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建议:对中国核武器制造基地进行常规军事打击。
1963年11月18日,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泰勒提出了第一个关于摧毁中国核设施的秘密行动计划。
12月14日,泰勒在致国防部部长麦克纳马拉的备忘录中提议:使用核武器进行军事打击。
1964年4月22日,政策设计委员会主任罗斯托向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中第一个方案就是“直接摧毁中国的核设施”。
在他看来,这不仅能够延缓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而且还将极大地减少印度研制核武器的直接动机,以及日本获得核能力的可能性。但是,美国无法保证这个行动能够彻底摧毁中国的核能力,在任何情况下,中国都能够重新建设其核设施。
关于是否应当实施秘密行动计划,他认为:
“秘密行动似乎在政治上最可行”;“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仍将是一个问题,须继续分析”。
1964年5月1日,腊斯克向约翰逊总统提出:
“在怎样对抗中国核试验的军事以及政治心理影响问题上,军事摧毁中国核设施的构想是不受欢迎的。”

1964年9月15日,美国政府决定放弃直接摧毁中国核设施的构想。
从1965年开始,国务院与国防部联合组建关于“中国研究”的特别小组,分别进行“短期研究”和“长期研究”。“短期研究”旨在阐明中美对抗在1965年可能出现的发展态势。“长期研究”旨在阐明美国与中国在1966一1976年间的政治军事地位。在这一时期,美国在亚洲的核战略部署始终围绕着中国核武器的发展进程进行调整。
3、美苏联合排除中国核能力的构想
这一构想是建立在两个重要事实前提之上的:
一,古巴导弹危机以后美苏在核不扩散领域的合作。二,中苏同盟已经名存实亡,中苏关系日益恶化。
1963年1月23日,在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上,助理国务卿哈里曼提出关于美苏合作的构想,得到参谋长联席会议的支持。
按照这一方针,1963年6月12日,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提出了关于美苏联合排除中国核能力的计划,包括政治说服、贸易禁运、海上封锁、使用常规军事力量摧毁中国的核设施。
1964年9月15日,约翰逊总统主持召开的内阁会议决定:
“国务卿应当尽快与苏联驻美大使多勃雷宁进行私下讨论。”
虽然现在还难以确认腊斯克是否同多勃雷宁进行了私下讨论,但从1964年9月25日邦迪与多勃雷宁的会谈来看,苏联的反应是相当消极的。

多勃雷宁指出:
“中国的核武器对苏联和美国都没有什么重要性,只不过会在亚洲产生一些心理影响罢了。这种影响对他的政府并不重要”;“苏联与中国之间的条约仍然有效”。
4、向日本转让核武器还是向日本提供核保护?
1961年1月9日,参谋长联席会议提出:
“在未来五年内,也可能在十年以内,中国将成为拥有洲际弹道导弹的国家,美国特别是战略空军应当考虑怎样应对中国的长期威胁问题。”
1961年2月8日,美国空军司令部提交对策文件《中国的长期威胁》。
该文件认为,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可以分成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中国将研制出少量的核装置,包括核武器和运载工具。中国将强调这是中国成为世界主要大国的象征。
在第二阶段,中国将拥有相当数量的核武器和运载能力,它能够在亚洲范围使用,但还不能直接威胁美国。
在第三阶段,中国将拥有直接攻击美国的能力,只有到1970年以后中国才能具备这种能力。因此,在中国研制核武器的第一阶段,美国的战略是:“支持亚洲非共产党国家,重申美国决心履行其条约义务。”

其中包括:
(1)“鼓励日本、印度、台湾这类经过选择的亚洲国家,建设自己的核防空力量,以应对中国核攻击的威胁。长期目标是使亚洲非共产党国家能够抵消中国的优势。”
(2)“发展核分享计划,向那些经过选择的盟国提供防御性核武器,向那些希望获得自己的核能力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3)“在面临中国严重威胁的地区,部署进攻性导弹和能够快速反应的空军力量。”
(4)支持亚洲非共产党国家发展防卫力量,提供军事装备,以保障维护其国内安全。
(5)维护集体安全保障和快速反应,美国的战术部队准备向任何受威胁地区调动。
(6)有选择地改善亚洲非共产党国家的空中运输网络,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并为中央政府迅速向受威胁区域调动军队提供手段。
(7)寻求缔结国际军备控制协定,这将在不影响西方世界安全的情况下,降低军事开支的经济负担。
在中国研制核武器的第二阶段,美国应当采取的战略是:
除前述措施以外,还包括:
(1)“澄清中国拥有的核能力根本无法削弱美国快速反应和对抗任何侵略的能力。”
(2)“通过出售或赠与的方式,鼓励日本、印度、台湾可能还包括韩国、巴基斯坦和菲律宾以美制进攻性核导弹系统装备其军队。应当鼓励日本在建设战略对抗军事能力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3)建立合作机制,强化战略力量,以保证对中国的任何侵略行动能够进行战术核反应。
(4)利用中苏分裂。
在中国研制核武器的第三阶段,美国的战略是:
(1)现在针对苏联的措施同样适用于制裁中国。
(2)位于日本、台湾、印度、菲律宾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导弹基地,与美国和欧洲战略打击力量联合起来,形成对抗共产党国家集团的战略圈,完成进攻或防御任务。
应当说,这份文件提出的向日本转让核武器的政策建议,乃是与肯尼迪政府在世界范围内推行的核不扩散政策相抵牾的。因此,这一构想在肯尼迪政府中并没有得到积极的反响。
5、中国研发核武器引发日本的恐慌
相反,怎样防范中国研制核武器在日本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成为美国政府权衡遏制中国核开发对策的利弊得失时特别关注的课题。

肯尼迪总统遇刺身亡以后,继任的约翰逊总统继续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核不扩散政策。1964年2月,美苏两国政府重新开始进行核不扩散问题的谈判。与此同时,约翰逊政府更加关注日本的动向。
1964年6月26日,国务院全面评估了日本的发展前景。在这份全面反映美国对日政策思想的重要文件中,特别突出地强调了两个方面的认识和判断。
首先关于中国核试验对日本的影响问题。
“中国的核试验是对日本最强烈的外部刺激。”就其“短期影响”来说,“中国的核试验可能仅仅是时间的问题,对日本的舆论和日本政府的政策不会产生根本性的或巨大的影响”,“这是因为多年以来在远东存在着苏联的核武器,苏联是比中国更大的潜在威胁”。
就其“长期影响”来说,“支持日本加强防卫建设的舆论可能越来越强,这可能有利于日本政府采取为使日本军队合法化而修改宪法以及获得核武器的行动”。
其次,关于日本开发核武器的可能性问题。
伴随着美苏两国进行一系列核试验,人们不得不逐渐接受今天的现实,日本人对与核有关的所有问题都持有的那种“病态的憎恶感”,正在缓解。
在1960年代末以前,日本是否将向核武装的方向发展,至少在目前还存在着可能性。如果对美国核威慑力量的信赖程度降低,日本就将像欧洲各盟国一样要求参与美国的核战略。
今后,“只要认为制造核武器及运载系统的费用不超过日本的财力,在国内的压力下,日本可能就会为了独立的核威慑力而乘机制造核武器及运载系统”。
支持拥有核武器的舆论越高涨,日本越有可能决心获得独立的核武器能力。因此,存在着日本走向“核武装的可能性”;不过,在1960年代中期日本实际着手开发核武器的概率很低。
1964年10月16日,中国成功进行第一颗原子弹爆炸试验。1964年11月23日,约翰逊总统主持召开内阁会议。

国务卿腊斯克提出:
“无论何时,美国是否必须对中国使用核武器?”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应当容忍“有选择的核扩散”,例如,像日本和印度这样的希望拥有独立核力量的国家。国防部部长麦克纳马拉则表示,他不认为日本和印度希望拥有独立的核力量。
军备控制与裁军署署长威廉·福斯特提议:
当前应继续维持严格的核不扩散政策。这次会议决定继续将核不扩散作为美国的全球战略目标,继续研究核不扩散政策的具体措施。
腊斯克请求负责核军备控制政策的国务院顾问汤普逊探讨建立“亚洲核储备制度”和“亚洲多边核力量”体系的可能性。
所谓“亚洲核储备制度”,就是将美国在北约推行的“核分享制度”移植到亚洲来。
“当发生中国的侵略行动时,美国向亚洲各友好国家提供低当量的战术核武器,在美国的同意下,受援国发射核武器。日本、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台湾、巴基斯坦、泰国、韩国等国家地区,乃是美国预定提供核武器系统(包括核武器和运载工具)、核储藏设施、技术培训的对象。通过提供核武器援助,就能够抑制亚洲非共产党国家获得独立的核武器能力。”
“即使在日本现行的宪法下,特别是在明确限制只能是防御性武器的情况下,向日本提供核武器援助是可能的。”
为了加强日本的防空力量,可以向日本提供“胜利女神”和“大力神”地对空导弹使用的核弹头;通过无偿军事援助计划,向日本提供F一102战斗机和能够搭载小型核导弹的F一104战斗机。
所谓“亚洲多边核力量体系”,同样是将美国在北约推行的“多边核力量体系”移植到亚洲来。按照国务院的设想,以日本、韩国、台湾、印度、东南亚条约组织成员国为对象,构建亚洲多边核力量集团,从而抑制中国研制核武器在亚洲非共产党国家中引发的连锁反应。

然而,当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对是否接受“欧洲核分享计划”和“多边核力量计划”的分歧还没有解决时,要想将其扩大化,谈何容易!这样,无论是“亚洲核储备制度”还是“亚洲多边核力量体系”构想,全都胎死腹中。
6、日本独立研发核武器的构想
1964年11月,日本政坛更迭,佐藤荣作内阁建立。1964年12月29日,赖肖尔大使拜会佐藤荣作。这次会谈本来是为佐藤荣作首相即将访美而进行的预备性会谈。
根据赖肖尔大使的报告,佐藤对正式议程中没有的核防卫问题特别关心,他说:
“如果对手拥有核武器,自己当然也要拥有,此乃常识。当然,日本的舆论还不能接受这种说法,从此必须进行教育。他感到现在已经有了年青一代朝这个方向迈进的兆头。核武器的成本确实比人们想象的还要低廉,日本的科学和产业技术完全能够进行生产。当然,日本没有过去的那种帝国主义野心,美国不必为他刚才所说的话担忧。在未来的几年中,日本必须重新考虑整个防卫问题。”
赖肖尔在报告中特别强调“这是他第一次听到日本政府首脑关于开发核武器的想法”。
正因为如此,1965年1月7日,国务院在为约翰逊总统准备的首脑会谈背景文件中明确指出:
“我们不能指望仅仅靠表示不支持来劝阻日本不开发独立的核力量。我们能够通过提供更加值得期待的替代方案来满足日本的安全需要和民族自尊心,从而预防和阻断这种趋向,并吸收其日益增长的能力和能量。我们能够通过维护美国对日本核保护的信誉来消除日本核力量的必要性,并使日本人相信:一旦遭受核攻击,美国有能力而且也决心保障其安全。同时,我们应当鼓励并援助日本在其他领域展示其能力。例如:在和平利用原子能和外层空间领域。”
1965年1月12日,美日首脑会谈如期举行。佐藤首相再次提出关于日本研制核武器的构想。

他说:
“由于有美国的保护,大多数日本人都认为日本是安全的。只要一说到核武器,日本人就认为决不应当拥有核武器,决不应当制造必须使用核武器的形势。我个人认为,如果中国拥有核武器,日本也就应当拥有核武器。不过,这不是日本国内的感情,因此,只能在自家人中间议论。”
单独会谈结束以后,约翰逊和佐藤荣作来到内阁会议室,向等候在那里的椎名悦三郎外相、三木武夫自民党干事长、腊斯克国务卿介绍美日首脑会谈的情况。当佐藤荣作谈到“除常规武器以外,如果日本遭到核武器的攻击,美国是否援助日本”时,约翰逊总统回答说,“是的,此外,我们理解日本的处境,不希望增加核国家的数量”。
在这简短的应答中,约翰逊总统向日本阐明了两个重要的政策原则:
美国承诺向日本提供核保护;美国不希望日本拥有核武器。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认识佐藤的“核拥有论”呢?佐藤荣作的真意究竞何在?应当说,佐藤的“核拥有论”存在着诸多含混暧昧之处。
即使日本应当拥有核武器,是仅仅指岸信介内阁在解释宪法时承认的小型战术核武器,还是指要发展包括核武器以及作为运载工具的弹道导弹在内的独立核打击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是修改对宪法的解释还是修改宪法第九条?如果旨在发展独立的核打击力量,怎样处理美日安全保障体制与美日关系?如果要想使美国的“核保护伞”与日本独立的核力量同时并存,日本的核力量要发挥怎样的作用?拥有核武器究竟能否提高日本的安全系数?究竟怎样对待国际社会的反应?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日本政府在追求拥有核武器时不能不严肃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是必须经过深思熟虑才能作出决断的问题。毋庸置疑,佐藤荣作的“核拥有论”还缺乏具体性。当佐藤荣作流露其发展核武器的念头时,日本政府实际奉行的政策恰恰是继续依靠美国的核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佐藤的真意是以此换取美国对日核保护的明确承诺。
7、日本最后的对策
早在1961年4月,日本国防会议就曾经讨论应对中国研制核武器的对策。

当时,有三种不同的政策主张:
其一,想方设法阻止中国研制核武器;其二,日本扩大茨城县东海村核反应堆的规模,开发核武器,从而与中国抗衡:其三,依靠美国的核力量,从美国引进部署核武器。
统合幕僚会议议长林敬三认为,“核武器主要作为一种威慑力量,实际使用的可能性很小,实际出现的是局部纠纷。依靠日本自己的力量,完全能够应对这种纠纷。应当坚定对美国作为一个盟国的信赖。只有当出现非常事态时才引进和部署核武器”。
因此,1961年7月,池田政府最终决定“依靠美国的核力量,应对全面战争”,“依靠日本的常规力量,应对局部战争”。
《日本第二次防卫力量发展规划》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加强和改善日本的防空力量上。除原有的高射炮部队以外,新增4个地对空导弹部队。
池田政府确立的这个原则,实际上也被佐藤政府继承下来。根据1966年国防会议的决定,在1967一1971年的《日本第三次防卫力量发展规划》期间,日本要依靠美国的核威慑力量,继续强化防空力量建设。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68年1月30日,佐藤荣作才在日本国会众议院会议上公开阐明“无核三原则”的同时,明确提出了“依靠美国核保护”的防务政策。
至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遏制中国核开发的对策构想变化的一个基本趋向:
无论是在日本本土部署核武器、直接摧毁中国核设施、美苏联合排除中国核能力的构想,还是向日本转让核武器以制衡中国的构想,都没有成为美国的现实政策。
相反,在怎样防范中国研制核武器在日本引发连锁反应这一问题上,美国对日提供核保护政策在美国政府谋划遏制中国政策的过程中逐渐确立起来。

美国对日核保护政策如同一颗定心仙丹,令日本政府在安全保障领域气定神稳。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关于历史领域的话题或观点可以【关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第一时间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