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亿农民工,为何却屡屡出现用工荒?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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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发展,从来都离不开人
2020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份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简要概括这份《意见》的主要内容,就是“两阶段、两目标”:第一阶段,到2025年,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人以上;第二阶段,到2035年,“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总之神乎其神的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这份《意见》发布的背景,是建筑业所面临的“用工荒”问题。

图片截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虽然二十多年来,房地产业狼奔豕突,喧嚣尘上,几乎让整个中国变成一个大工地。但这背后,产业链下游建筑业,也从“人口红利”时代的“技工荒”问题,一步步恶化到了如今的“用工荒”问题。
人社部 2017年第四季度的一个数据表明,我国就业人员有7.76 亿人,技术工人有1.65 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仅有4700多万人,占整个就业人员的 6%。以农民工为劳务主力军的建筑业,劳务人员数量整体呈下滑态势。从 2014 年的6109. 1万人,缩减至 2019年的5437.4万人。
这五千多万人中,青工比例是很低的。2019年,新生代农民工 (1980年及以后出生) 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6% ,但建筑业新生代农民工的占比不足40%。
据我的观察,施工作业层人员,目前的平均年龄在 50岁左右,他们还在施工一线支撑着。
建筑业农民工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其他行业。

02从“人口红利”到用“工荒的”原因何在?
从“技工荒”到“用工荒”,真是雪上加霜。其实这个现象也并非建筑业所独有,而是中国加工制造业的普遍现象。
那造成这种青黄不接局面的原因是什么呢?
1、收入低
首要的原因,我相信大家都能够想到,那就是这个群体的整体收入偏低,实际的情况也确实如此。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中国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 ,从1978年统计至今,除了1984年达到峰值53.68%,其他都在50%以下徘徊,2007年甚至出现了历史最低水平39.74%。
这个比例,美国在工业化过程中曾达到70%左右,我们的近邻日韩也在55%~65%的水平。
引用相关学者的一个论点:中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保持相对稳定,表面上看,与“卡尔多典型事实”似乎并不矛盾,但卡尔多特征事实描述的主要是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在相对高水平上的稳定。中国出现的则是一种低水平稳定,是一种工业化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出现过的收入分配格局。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对劳动者不利的收入分配格局,而市场机制自身的力量,短期来看不仅不会扭转这样一种趋势,甚至还会加剧这种不合理趋势的发展,这实际上是市场调节功能“失败”的表现。

2、工作环境恶劣
与低工资不相匹配的是,建筑行业工作环境的恶劣——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同样恶劣,社会环境尤甚。
建筑业,某种程度上也是“靠天吃饭”的行业,自然环境的恶劣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个状况,似乎行业内的抱怨者并不多。但社会环境的恶劣,不能不说是从业者心中的一个创口,时不时地隐隐作痛。
外来务工人员,或许越来越能感到城市的温暖,但始终没被城市接纳。这个群体最迫切的利益诉求,即“市民化”的利益诉求,得到的回应基本是 “经济接纳、社会排斥”。
以40岁以下中青年为代表的新农民工群体,往往要面对“回不去的农村,扎不下根的城市”这种两难境地,这是比他们的父辈们更加尴尬的一种局面。
我们目前建筑业招工来源,基本还是依赖于“血缘、亲缘、地缘”编织的关系网。工作环境恶劣带来极差的职业体验,让身在行业之中的人,深感疲惫和厌倦。心中所想的,可能就是“下辈子别再干这个行当了”,行业后继乏人,也就不足为奇了。

3、对从事劳动技能工作根深蒂固的歧视
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没在内心中真正接纳过“手艺人”,尤其是从事繁重工作的手艺人。
“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那些手艺活儿,自古就是难登大雅之堂的粗鄙之事。
传统上,我们就是笃信“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理念,更是家长和孩子择业时的行为准则。
重教育,轻技能的结果就是,全国高校连年扩招,恨不能每年都“多收三五斗”。而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在过去的十几年,普遍投入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不被重视。
美国学者伯纳德.L.温斯坦在研究西方国家发展的普遍规律时得出结论:“西方经验证明.一个健全的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比高等教育还要关键的因素。”
在我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密集、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更不要说,我们的目标是制造业强国。
然而雪上加霜的是,近年来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兴起,大量的年轻人流向了社会认同感高、劳动强度相对低的第三产业。

上海徐家汇街头等红绿灯,满眼都是送外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讲师赵晨寅在《培育产业工人工匠精神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提到:截止2018年,浙江省制造业就业人员1350.46万人,比2010年的 1472.59万人,下降了8.3%。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由2010年的 34.21% ,上升到了2018年的43.47%,上升了9.26%。
制造业强省的浙江表现尚且如此,遑论其他省份了。
03如何应对“技工荒”、“用工荒”?
面对日益严重的“技工荒”、“用工荒”,这份《意见》也给出多条指导意见和改进举措。只是《意见》中的内容,能否止住颓势尚需时日验证。有些内容,也有商榷余地,试举几例:
1、劳务企业可以向总承包转型
《意见》提出,“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从我接触的范围看,这条意见可行性并不高。劳务合同尽管标的额不大,但是利润一般不会低于15%。而目前总承包甚至专业分包企业,利润普遍在10%以下了吧?对于产能过剩一片红海的土建总承包来说,扣除质量保修金的3~5%,账面基本所剩无几。让劳务公司向施工总承包方向转型,是否太一厢情愿了?
再有就是工程款难收。劳务企业支付的人工工资,近些年来一直有政策高压保护,没有哪个环节轻易去碰政策红线,相对来说有一定的保障。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然,工程款的拖欠已经是行业司空见惯的事情。这些不利因素叠加,真不知道有多少劳务企业有动力去转型成为总承包企业。
2、自有工人队伍的建设
《意见》中提到,“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看到“自有建筑工人”这几个字,不知怎地,突然让我想起我们过往一些国企改革措施中,那个所谓“一刀切”的政策。改制时一通操作猛如虎,内退、下岗、分流或提前离岗,直接造成了大量技术工人的流失和断层。
其实在打造劳务自有队伍建设这个问题上,早在2001年,当时建设部就曾要求实现管理与劳务两层分离。本意是要消灭“包工头”,要施工企业与法人打交道,不与个人打交道,以此解决劳务市场“包工头”诚信缺失的问题。
结果却是,市场上到处都是附属于各总承包企业的劳务公司,大多是一个空壳,用来挂靠与转包。一个政策的出台,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以及最终落地的可操作性,那结果往往大多流于形式。
关于劳务人员权益管理方面的政策,这些年陆续有“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人上岗持证制”、“工人工资月薪制”、“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享失业保险”等等,但好像无一例外地陷入“初衷很好,最后寥寥”的境地。
在培育自有劳务体系这个问题上,企业的态度也不是很积极的。人员流动频密的情况下,总是担心培养出来的人才白白流失。所以产业工人在岗学习、培训的机会非常少,中小企业在这个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3、薪酬待遇提升是关键
《意见》中建议:“建立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为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完善激励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意见》终于谈到核心问题了。就是的嘛,能谈钱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绕圈子顾左右而言他。只是这个“技能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提法,还要更进一步完善。
建筑业属于加工制造业,制造业的行业特点,普遍是以“计件制”的方式进行工资结算的。这种制度鼓励产业工人加班加点多劳多得,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薪酬模式。
但“计件制”的计酬模式,培养不出具备“工匠精神”的工匠。仅以建筑业为例,“计件制”追求的量,和“工匠精神”追求的“质”,必然是一个跷跷板的两端。所以在强调“多劳多得”的同时,必须以“优质优价”为前提。
强调物质回报与提倡“工匠精神”并不违和,我们对“工匠精神”的推崇也不能停留在精神层面的嘉奖。有实实在在的物质回馈,会更有感召力。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来看,技术工人的平均待遇水平在社会上处于中等水平。例如,以美国建筑类工人为例,月均收入约为 4000 美元,基础会计师月收入也差不多4000美元。技术工人和从事一般脑力劳动人员的收入水平大体相当。
加拿大温哥华一商办项目,劳务分包中水电工的薪资标准,是每小时80加元以上,人工成本高昂,真心明白为何这些国家用不起人工了。
4、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社会权益
《意见》明确:“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其实除了社会保障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医疗,子女在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都是要进行通盘考虑。只有在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让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劳务资源供应。
虽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似乎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我所见的非国有企业尤其是那些中小企业,在这个事情上则是能少则少,不交最好。
这个问题上,不能简单指责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感,没有担当。还要看到企业想方设法规避的原因何在。
北京大学周其仁教授在混沌大学的一次演讲上曾经提到,我们国家从1995年以来的统计数据看,各个经济指标的上涨情况大致是:名义GDP 8.6倍;工资总额 8.8倍;税收 16.7倍;政府收入 18.8倍;社保缴纳 28.7倍;土地出让金 64倍。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企业承担的制度成本是在节节攀升的。所以在用法律约束用工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承担社保责任的同时,行政部门也同样有责任,为企业降低社保成本做出改变。
5、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意见》要求:“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着力加强源头(劳务输出地)建会、专业作业企业建会和用工方建会,提升建筑工人入会率。”
从法律定义的角度看,工会的重要性是无需赘言的。但日常工作中,我们似乎对这个本应与我们自身联系最密切的组织基本无感。
即便一些比较活跃的工会组织,工作的内容往往还是停留在逢年过节一桶油,再或者发几张电影票这类小福利层面上。
工会的最重要的职责,应该是维权。《工会法》中明确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要取得会员的信任,就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敢于去“碰硬”。
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企业“工会”的负责人,也是资方的雇员,实难想象,这些某种程度上也需要仰人鼻息的人,如何能鼓起勇气,在劳方权益收到侵害时挺身而出据理力争?
我曾经作为园区企业工会基层干部参加过业务培训,结果讲授的内容,都是教你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去规避《劳动法》中对资方不利的东西。主讲老师是当地某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同时也在几家企业做着兼职法律顾问。说到他的这些“功绩”时,还颇有得意之情。
可见,想从制度、组织的角度入手,从根本上解决权益保障问题,不单单是完成建制、提高入会率的问题。因为建制可以纸上春秋,而入会率完全可以通过“被人会”来实现,工会依然成为不了从业者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可以依赖的制度化途径。
04结 语
我们已经是世界公认的制造业第一大国,世界上500多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我国有220多种工业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
我们也是公认的“基建狂魔”,就拿建筑中最重要的建材之一钢材举例,我国一年的粗钢产量,基本可以跟其他所有国家的总和持平。
只是略显遗憾的是,我们目前只是制造大国,还不是制造强国,我们的精品不多。从我二十多年工程岗位走下来的切身感受来看,还没有哪怕一个项目,可以做到杜绝开裂、渗漏水这些质量通病。
更让人有些沮丧的是,现阶段,依然是在下行通道中。个中原因能归纳出很多,我想从业人员短缺、高技能人员奇缺的现状,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一线作业人员是建筑业最基础的基石,现在却成为最薄弱的环节。“工匠精神”被推崇,一定是建立在充足的从业人员基础之上。
“工匠精神”绝不会是宣讲出来的,她不是无本之末、无源之水、无米之炊的“三无产品”,她要落地生根,方能凸显意义所在,焕发勃勃生机。
我回过头看,才蓦然发现,我二十多年前参加工作时,遇到了这个行业的最后一批产业工人。来自“建筑之乡”的他们,从作业面上辛苦一天下来,一个泥桶半桶灰,“工完料尽场地清”。
我那时还不会用“工匠精神”来形容,只是觉得活计拿在他们手上,就自有一套章法、自有一套规矩在。一个行业的余晖,现在回想,竟然会觉得那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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