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12小时,保安上班凭啥没有延时加班费?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呢?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安某于2016年6月在物业公司任保安,每月工资2500元,2017年4月10日离职。

安某离职后,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安某获得支持。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诉请:判令不支付安某延时加班费12542.4元;不支付安某休息日加班费12616元;不支付安某节假日加班费2241元。
一审法院
本院认为,关于安某所主张的延时、休息日加班费,保安的工作时间相对而言一般较长,这是保安工作的性质所需,保安的工作强度并不大,除了处理一些突发情况外,保安的工作往往更多的带有值班性质,值班则属于是“半工半休”,因此不应认定为加班。

安某在入职物业公司时即已清楚自己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工作的性质就是从事值班任务,在此期间可以休息,故安某在本案中请求的延时、休息日加班系值班而非加班,其以值班为由要求加班费依法不予支持。
保安是特殊工种,实行轮班制,按工作班次领取相应劳动报酬,依法亦应保护其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无论是否补休,均应给付相当于日工资300%的加班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安某作为劳动者已向法庭提供《2017年4月份签到表》证明加班的事实,公司未提供,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安某的日工资按照月工资除以应计薪天数予以确认,日工资为2500÷21.75=114.94元。
节假日加班费为9天×114.94元/天×300%=3103.38元。
判决:公司支付安某节假日加班费3103.38元。
双方均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公司诉请无需支付节日加班费。
理由为:1.安某是以月为工作周期计算工资,工作时间系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安某从事的工作应为综合工时制工作,故其主张的补发工作日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依据不足;2.安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加班的事实。

安某请求公司继续支付工作日延时加班费和休息日延时加班费。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在物业公司工作期间,每天工作12个小时,劳动时间过长,全年无休,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对安某提供的签到表予以采信,认定安某存在加班事实。
二审法院
本院认为,关于安某是否加班的事实,安某称其在物业公司工作期间每天工作12小时且全年无休。
但物业公司对此并不认可,对于安某在物业公司工作及休息的情况,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持有相关的考勤记录,但物业公司在仲裁和一、二审期间均未能提供,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物业公司和安某在一审中均认可安某的工作岗位有4人、分别为两个门卫岗两班倒,结合安某一审提供的2017年秩序维护员4月份签到表,本院对安某每天工作12小时,无休息日的主张予以采信。

关于安某主张的延时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能否得到支持,因保安的工作时间相对而言一般较长,这是保安的工作的性质所需,保安的工作强度并不大。
除了处理一些突发情况外,保安的工作往往更多带有值班性质,因此对于安某每天延时工作及休息日工作的情形不宜认定为加班,故一审对安某主张的延时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根据《劳动法》,一审支持物业公司向安某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并无不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点评
保安每天12小时,两班倒,毫无疑问产生加班。综合工时一般是针对忙闲不均的生产型企业,且要经过审批,审批后还要给员工公示。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未出具相关的审批记录,而且物业公司的保安岗位综合工时并不应该得到审批。
那么为什么提到综合工时,综合工时审批后,有什么好处呢?那就是双休日加班,无需支付2倍的工资,只需按照工作日延时加班的标准,支付1.5倍的工资即可。
但是在一个周期内,本案的物业公司提到的是以月为周期,超过标准工时的,依然要算加班,超过36小时的,依然是违法加班。并非物业公司所言,综合工时就没有加班了。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必须给3倍加班工资的,无论什么工时,也不能调休的,这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是一致的。
本案审理过程中,最大的伪命题是保安的上班就是值班性质的。不知广大的保安兄弟是否认同呢?

通常而言,继续做本职工作就是加班了。而值班,指的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是负责协调一下之类的。
比如技术部经理在企业里,晚上值班,可能会去车间解决一些技术问题,也可能是抓一下劳动纪律,也可能是应对官方对生产安全的要求,总体比较自由,通常有值班室可以睡觉,值班室可能还有电视可以看,保持电话畅通就可以了。
不过从本案的保安工资来看,或许是入职之初就谈好,每天12小时,总共2500元。只是可能不敢写到劳动合同里,或者也是入职管理时不严谨,只是口头的沟通,导致仲裁输了。

但法院的判决绝对值得商榷,如果上班时确实可以休息,还说的过去一点,但即便值班,也有值班费的。过去也有案例,保安的延时加班算是算的,不过是打了6折,弹性咋那么大呢?
欢迎就值班和加班的问题及本案的判决进行点评!欢迎关注“人力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