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二章世纪之交的各国哲学第三节功利主义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二章世纪之交的各国哲学第三节功利主义


英国的经验主义自休谟之后,没有重大发展,但在19世纪,自然科学获得重大发展,与此同时,要求社会民主和平等的自由主义运动兴起。一向与科学、民主有密切关系的英国哲学在新的社会环境中获得了发展的动力。19世纪的英国哲学与古典经验主义相比,最大的成就是功利主义的滥觞。17世纪经验主义者的社会历史观是“社会契约论”,强调理性是社会、国家的基础,在道德伦理观上则强调情感是道德的基础。这二者的理论依据不尽相同,作用也不同:“社会契约论”在政治领域取得很大成功,但情感学说在伦理学领域的影响甚微。与之不同的流行的伦理学说总计有:把道德源泉归结为超验的理念的剑桥学派,认为道德情感来自人类善的本性的道德官能学派,坚持道德原则的自然法基础的自然法派和把道德原则看做为不证自明的常识的苏格兰常识学派。这些派别与经验论都不相协调。
19世纪的功利主义抛弃了社会契约论,把“情感论”的道德原则扩大到社会政治领域,建立了功利主义的政治伦理哲学。如果说,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为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开辟了道路,功利主义则包含着对自由资本主义的批判和限制,两者都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功利主义对20世纪的政治的影响极其深远,不但自由主义的政治家和理论家大都接受功利主义的原则,功利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也有实际的作用。毛泽东明确地说:“唯物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
功利主义的哲学意义在于对经验论的新贡献。罗素认为,功利主义者的全部哲学纲领都是从洛克和爱尔维修等人那里来的,“他们的重要地位与其说是哲学上的,不如说是政治上的”。这一评价是片面的,功利主义推动了经验论的进一步发展。古典经验论区分了观念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并将研究重点放在 后者,认为伦理学、逻辑和数学这些反映“观念真理”的学科不以经验为基础。19世纪的功利主义者力图把经验主义的应用范围扩大到伦理学和逻辑、数学领域,追求人类思维的统一性,知识和实践的统一性。如果说,17世纪的经验主义者关心的是对经验的心理学解释,19 世纪的经验主义者则关注经验的逻辑特征,即获得及表达经验的正确途径的方法。密尔的思想就是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结合的突出代表。
边 沁
杰尼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他的成名作是《政府论片断》(1776年),他在其中尖锐地反驳了守旧派对英国宪法的美化,揭露了这部宪法的缺陷。在他的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中,功利主义的原则第一次得到明确地表达。边沁在实践上是激进的社会改革者,他反对君主制,提倡普选制度。他对被压迫人民抱有深切的同情心,他制定了监狱改革计划,并亲自担任典狱长实施之,他支持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的实验,还为农民创办了“节俭银行”。
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把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从认识论领域扩展到道德政治领域。正如人的感觉是知识的基础一样,感情感觉也是道德和社会政治活动的基础。在社会活动领域,边沁特别强调,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他说:
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强有力的主人的控制之下:痛苦和快乐。只是它们才能向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并决定了会做什么。
一切社会活动都是建立在快乐和痛苦的感情基础之上的,这些感情也是善恶的标准。判断一种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只要看一看这种行为的后果是否能够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人们的痛苦。道德的、正义的行为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绝大多数人幸福的行为。边沁说:
功利原则是这样一个原则,它根据增加或减少当事人的幸福的倾向来认可或拒绝一种行为,我指的是任何一种行为,不仅包括任何私人行为,也包括政府的任何措施。
他指的“当事人”是一切与该行为有利害瓜葛的个人。因此,行为后果应根据当事人所感受到的快乐和痛苦总量来衡量。如果快乐总量大于痛苦总量,便是善、正义,反之就是邪恶和不正义。为了计算快乐的总量,边沁设计了“快乐计算法”,它包括七项指标:快乐强度、延续时间、发生概率、发生的时间、产生有益后果的概率、产生有害后果的概率和发生范围等。
功利主义的目标可被表达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简称为最大幸福原则。这一原则蕴含着集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结论,要求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或为了整体的、长远的利益而牺牲局部的、眼前的利益。与边沁同时的政治哲学家葛德文(William Godwin)就是按照这一方向来发展功利主义的。这显然不符合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精神。边沁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提出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是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的总和;不能为了抽象而牺牲具体,如果个人利益都被牺牲了,那也就没有什么社会利益了。边沁的说法并不符合他的幸福观,因为如果幸福的总量是可以衡量计算的,人们当然应该取大舍小,牺牲小我,成全大我。最大幸福原则的逻辑结论应该是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
“约束力”的制裁理论
不过,边沁关心的主要是如何实现最大幸福原则,而不是细致地论证它的合理性。他把法律当作实现道德原则的主要手段。《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的法学部分要比道德部分的篇幅大得多。他认为,道德义务出于对痛苦的畏惧,正是这种畏惧构成了他所谓的约束力。约束力既是制裁力,又是动力,既是原因,又是手段。约束力是以惩罚为手段来推动一切道德的和合法的行为。广义地说,约束力有四种:物理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边沁举例说,对一个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一场火灾就是对他的约束力,因为火灾可以在不同意义上看成是对他的惩罚。如果这场火灾只是一个意外,那么惩罚只是一个意外,没有任何约束力;但如果是由于他的大意而造成的,那么可以说,它是物理约束力造成的惩罚;如果火按政治当局的判决而发生的,那么这是政治约束力的惩罚;如果被害者的邻居因为讨厌他的道德品格而不出来救火,那么,在通常意义上,这也是一种惩罚,道德约束力的惩罚;
如果他被认为犯了不敬上帝的罪行,那么这就是宗教约束力的惩罚。“约束力”是边沁法学理论的基础。法律的效力在于它能施加所有这些约束力的惩罚。一切惩罚都是恶,但法律的惩罚只有在以恶制恶的意义上才是善的。
密 尔
约翰·密尔(旧译为穆勒,John Stutart Mill,1806—1873年)的父亲詹姆士·密尔是边沁的朋友,著名的心理学家。他在《心理想象的分析》一书中开创了联想主义的学派。密尔在《自传》中说,他从父亲那里接受了最大幸福的原则和联想的原则,这使得他能够在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两个方面做出新的贡献。密尔的主要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年)、《论自由》(1859 年)、《代议制政府》(1861年)、《逻辑体系》(1843年)和《功利主义》(1863年等。本世纪初,严复翻译了《穆勒名学》即《逻辑体系》和《群己权界论》即《论自由》,在中国知识界产生了很大影响。
精神快乐高于肉体快乐
边沁的功利原则实际是快乐原则,他从量的方面考察的功利主要指物质利益和生理感受,这是符合唯物主义的。边沁的学说的传播先于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他的思想有褒有贬。正是在把功利看做物质利益这一点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功利主义“几乎只是无产阶级的财富”;又说,功利主义“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但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功利主义被当时的道德家们指责为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的变种,是鼓吹感官享乐的“猪的哲学”。密尔的《功利主义》是一部论战性的著作,对一切指控功利主义的不实之辞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密尔认识到,快乐不仅有量的规定性,而且有质的规定性。只从量的方面看待功利是荒谬的,边沁的快乐计算法是不可能的。从质的方面来衡量,快乐有精神的和肉体的两种,精神快乐高于肉体快乐。他说: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比做一个满足的猪要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满足的傻瓜要好。如果傻瓜和猪都不同意的话,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问题与自己相关的那一个方面,而苏格拉底这些人却知道问题的两个方面。
密尔知道,大多数人未必会选择精神快乐而舍弃肉体快乐,因此,他强调“有资格的鉴定人”的判断才有效。“假如那些人之中意见也有不同,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他们大多数人的判断是最后的定案。”密尔的功利主义有强烈的精英主义色彩。他把“最大幸福原则”中的“大多数人”解释为少数精英中的大多数。那些趋向肉体快乐的人是意志薄弱者(傻瓜),他们虽然人数众多,但他们的选择应不予考虑。
“多数人的暴政”
密尔的自由主义也是以保护少数人的自由、反对“大多数人的暴政”为主要内容的。他在《论自由》的开始说,过去的时代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因此要着重防止和反对少数人的独裁。现在是民选的时代,政府或大多数人会在“人 民”的名义下行使对少数人的压迫。这与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一样,也是暴政因为两者都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他给自由的定义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只有一个,那就是用自己的方式寻求自己的利益,而且,并不因此而剥夺他人的利益,或阻碍他人谋求利益的努力。”在个人所能享有的自由中,密尔最看重表达意见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完全符合“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拥有并表达完全属于自己的意见是一种精神上的享受,而且不会妨碍他人的自由。密尔说:
我否认公众有控制意见表达的权利。不管公众自身还是通过政府来行使,这样的权利都是非法的。最好的政府并不比最坏的政府更有权这样做。这一权利是极其有害的,顺从公众的权利也许比反对公众的权利更有害。如果全人类的意见减去一种意见之后,只剩下唯一的意见,如果只有一个人持不同意见,那么,迫使这个人沉默是不正当的,正如这个人如果当权而使全人类沉默一样的不正当。如果阻碍一个人享受自己意见仅仅 是一种对个人的伤害的话,那么,伤害少数人与伤害多数人是一回事。但是,压制一种意见表达的最坏之处,在于对人类将来的和现在的一代人的剥夺,对反对这一意见者的剥夺甚于对它的拥有者的剥夺。如果这一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他们被剥夺的是用真理代替错误的机会,如果这一意见是错误的,那么他们失去的是几乎同样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与错误的较量会使真理更清晰、更有活力。
我们大段引用的这段话,是对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所做出的最有力的辩护。这是自由主义在争取到信仰自由以后的又一成果。
利他主义道德的经验基础
密尔的功利主义浸透了个人主义的精神,但他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不等于利己主义(solipsism),相反, 他要求个人主义同时也是利他主义(altruism)。他的理由是:
功利主义认为行为上的是非标准的幸福并不是行为者的一己私利,而是一切与此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这是攻击功利主义的人很少能公正地承认的)。例如,功利主义者需要行为者对自己的和他人的幸福严格地同等看待,像一个超然而又仁慈的旁观者一样。从拿撒勒的耶稣的金律中,我们看到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全部精神。像你希望别人待你那样待人,像爱你那样爱你的邻居。做到这两条,功利主义道德也就达到了理论的完备。
人如何能够做到利他主义呢?密尔诉诸人的良心。按边沁的“趋乐避苦”说,人的情感只能是利己的,而不是利他的。密尔于是采用其父留给他的联想原则来解释道德良心和利他行为的根源。詹姆士·密尔总结了观念联想的四大规律:接近律、因果律、相似律和频度律。虽然人的最初动机和观念都是利己的,但依据这些联想律,也会产生良心和利他主义。人们的利他行为最初出于利己的动机,比如说,为了得到别人的感谢和回报,并且也确实得到了感谢和回报,因此产生快乐的情感。这样,利他行为和快乐情感就会根据因果律联系在一起,这样的行为重复多次,根据频度律,利他和快乐在观念中就会形成稳固的因果关系,利他行为成了快乐的原因,由原初的手段变成目的,这就是利他主义。良心也是这样形成的:根据接近律和相似律,人们看到别人的痛苦,也会产生恻隐之心;看到自己行为的有害后果会产生羞愧之心,久而久之,这些同情心和内疚心就会成为自发的情感,好像是天性一样。
密尔指明,道德观念和原则都不是先天的,而是在经验中根据观念的联想规律形成的。在影响道德的后天因素中,密尔特别强调学习和教育的作用,他指出,不但自然发生的观念和情感有联想关系,通过教育灌输的观念也会发生联想,比如在“上帝”与“虔诚”、“助人”与“快乐”之间,会通过教育的灌输作用而形成牢固的联系。
《逻辑体系》
密尔《逻辑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归纳逻辑置于整个形式逻辑系统的基础地位,改变了形式逻辑重演绎、轻归纳的传统。密尔的归纳逻辑不同于简单枚举法,他依据人类心理活动、尤其是联想活动的规律,说明归纳逻辑的可靠性。密尔关于逻辑性质和功能的解释归根到底是心理主义的。
密尔声称他不是经验主义者,而是实验主义者。他把经验主义等同为“差劲的概括”,说经验主义的方法——简单枚举归纳是“粗糙而马虎的概括方式”。简单枚举归纳的可靠性证明是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而科学的方法所需要的是逻辑上的证明。他的实验主义强调归纳法是一种逻辑方法。在知识的来源上,他坚信经验是基础,这与古典经验主义没有区别。他认为,逻辑是证明的科学。逻辑的任务是将获得的材料按科学的目的加以组织,组织方式由简单到复 杂,经过三个阶段:给事物命名,将名称组织为命题,用命题进行推理。
命名是逻辑的基础。命名涉及的是语言分析,所有单词可分为两种:名称以及名称短语的附属。所有名词和形容词都是名称。一般名称指示一事物,并蕴涵一属性,如“白”、“人”,专有名称只起指示作用,没有内涵。
命题是名称的组合,组合的基础是一些经验现象总是和另一些经验现象相连,形成真正命题,如“人皆有死”;但有一些命题不过是词所蕴涵的意义,这是词语上的命题,它们是必然真理,如“人皆有理性”。他接受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的古典区分,但不同意说数学命题是分析命题。他认为数学命题的基础是对经验的概括,声称要用“经验和联想”来解释数学的真理。他说,在数学中“,从原初前提演绎出这门科学的其他真理,但这些前提却显然是反向地由观察和经验获得,以感觉证据为基础”。也就是说,数学公理是从经验事实中归纳出来的,在此归纳过程中,人们可以忽视事物的感性性质,关注其数量和形状之间的关系,归纳出关于数和形的一般命题。数学证明的前提是经验假设, 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必然真理它们服从经验的检验。这种解释后来遭到了从罗素、弗雷格到胡塞尔等大多数哲学家的反对。
推理分为两种:归纳推理是真正的推理,演绎推理只是语词上的推理。密尔认为,逻辑虽然研究思维形式,但却不只是对语词做分析而不涉及经验事实。逻辑是“研究人类心灵探索真理活动的科学”。他因此特别强调归纳推理的逻辑功能,甚至认为一切推理都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一般不过是在种类上确定、在数量上不定的个别的集合。”归纳推理是由已知推导未知的过程。完满的归纳仅仅是可以越来越接近、但不可能完全达到的理想。唯一可行的归纳法是不完满的,但不是简单枚举的方法。不完满的归纳法的理论基础是因果律“每一结果都有原因。”这符合从已知结果推导未知原因的逻辑方法。归纳法的本质是对比的方法,包括相同、差异、剩余和同步变化等方法。然而,这些方法不也是由 几个例子推导出一般性结论,不也是简单枚举吗?密尔并未从逻辑上解决归纳法可靠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20世纪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中,仍然是一个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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