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重奖50万元!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寻人!重奖50万元!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科教兴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为宜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各类杰出人才的激励力度,更好地激发广大人才的爱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昌市杰出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宜人文〔2022〕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首届“宜昌市杰出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省人才工作会及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好地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用好人才第一资源、激发创新第一动力,将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到人才强市、科技强市建设中来,为加快强产兴城、推动能级跨越、奋力谱写宜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名额及经费支持
宜昌市杰出人才是我市最高人才政治荣誉,首届选拔10人,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人民币50万元(个人缴税)。
三、推荐范围和人选条件
(一)推荐范围
在宜昌全职工作,为宜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已获省杰出人才奖的不再参评)。评选主要面向工作一线,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其他领域省管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推荐评选工作从严把握。
(二)入选条件
参评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宜昌,遵纪守法,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在业内享有斐然声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科技素养,在科学技术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有独创性贡献,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成果,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领军人才。
2.具有广阔胸怀和强烈奉献精神,在思想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有业内公认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名家大师。
3.具有鲜明创新精神、出众创造才能、卓越管理能力,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企业,引领企业走在国内同行业发展前列,为全市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作出重大贡献;或开创新型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具有精湛专业技能、突出创造能力、专一坚韧品格和独特绝技绝活,在工艺革新、技术创新、流程改革、产品发明及技术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5.其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四、推荐方式
本次推荐采取归口推荐、专家举荐、个人自荐三种形式。
(一)归口推荐
用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人选申报的动员工作,研究确定推荐人,组织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
(二)专家举荐
参评人获得同行业或相近行业2名以上“国家重点联系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华技能大奖”等国家级重大荣誉或称号获得者联名举荐,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三)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贡献突出的个人,可自荐参加评选,参评人选要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参评人可通过以上推荐方式的其中一种参加评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详见《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三者推荐的人员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
五、评选办法
(一)归口初审。市人社局对市直部门及中省在宜单位推荐人员、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各地归口申报人员均要采取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公示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归口推荐(原则上各中省在宜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推荐人数为1人)。市直部门、中省在宜单位将推荐材料及报告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各县市区推荐材料及报告报送至市委人才办。
(二)资格复审。由市委人才办对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根据人选类别和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组织、综治、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研究确定集中评审入围名单。
(三)集中评审。组建以行业权威专家为主体,国贴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共同参与的市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通过分组评审、大会评议等方式研究提出有效候选人名单。
(四)组织审定。由市委人才办对有效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确定10名拟入选人员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评选为宜昌市首届杰出人才。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首届“宜昌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是鼓励和激发广大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将“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推向深入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坚持标准,严格纪律要求。“宜昌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把人选质量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表现最优秀、社会最公认的杰出人才推荐出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对在申报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取消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宜昌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选树推介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先进典型,扩大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参与度,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人才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0717-6056487、1124824936@qq,com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17-6252135、0717-6252708、4582753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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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宜昌发布编辑丨婷婷 编审丨龙怡洲转载须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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