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谈谈侠文化与封建统治的纠葛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李白《侠客行》
在我国长达千年的封建统治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拘法律,有所不为又有所必为,他们被人们称为“侠”。
但这些侠所为之事说得好听是除暴安良,替天行道;说得不好听就是不顾法律,肆意妄为,自由杀戮。侠文化出现和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法制失效的结果,当法制不能维护百姓利益时,侠文化便被百姓拥护起来。

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大背景下,主张武力的侠文化得到统治者的认同,加上宗族制引起的民间复仇,使得传统侠文化得到了发展空间
在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起,礼崩乐坏,各个诸侯国纷纷反叛,各自称王。曾经那个强调宗法礼义的社会已被破坏得面目全非。而这一时期,“士”这一阶层兴起,作为这个时代接受过文化教育和距离上层社会最近的一群人 ,他们各自有各自的目标,都抱着辅佐君王拯救乱世的理想。
在这个战争年代,他们有的热衷于宣传自己的思想,期望拯救这个缺少礼义的时代,最为我们熟知的就是“儒家学派”。这些“士”是以文来救世,而另一种“士”则保留了道与义,以桀骜不驯的性格纵横乱世,称之为“侠”。

社会的动荡不安,战争的残酷血腥,让这个时代的人不再相信任何没有实际用处的道义,他们变得冷酷而难以统治,为了自己的生存不择手段,道德的沦丧让所有人变得不堪入目。这个时候,唯有惩罚的手段才可以鞭打这冷血的世界。仍然怀抱着道义,并且主张以暴力手段和武力制裁一切的侠文化得到统治者的认同。
但这些残酷的暴力形式在法治的出现后得到了抑制,法家的兴起开始批判当时侠文化,侠以武处事,以武乱禁,违背了法的初衷,未建立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侠遭到法律学派的贬低和唾弃。

法家韩非
虽然新的国家建立,但旧的宗族制没有消失,维护一族的荣誉和族人一直是大部分人的观念。而若有人伤害其族人,毁其荣誉,杀其父母,便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仇恨。血缘观念的根深蒂固,亲情尚在,伦理观念尚在,若遇杀父弑族之仇人,复仇心理可想而知。仇恨的种子一直种在心里,所有人都渴望复仇,甚至有些人将复仇作为自己活着的目的,但法律不允许复仇行为的出现,统治者严刑峻法拒绝一切私斗活动,目的就是稳定社会秩序。
而侠文化中有仇必报,维护正义,好勇轻死得到了社会广泛的崇尚,因为他们不具备这样的胆量,所以崇拜这样的人物。社会复仇心理催生了侠文化的发展,即使法律禁止“侠行为”,但却不能阻止社会对“侠行为”的认同。

唐代骆宾王 《送郑少府入辽共赋侠客远从戎》这样写道:
“边烽警榆塞,侠客度桑干。柳叶开银镝,桃花照玉鞍。”
侠文化可以看作是下层普通百姓对统治不满的一种反抗心理,以及人们对“侠”这种英雄人物形象的追求。侠文化可以说是每个个人心中的法律,比起那冷酷铁板的法律条文,“侠”所持的道德理念,行为方式更为平民感到安心和信赖,即正面抗击所有不公与压迫,报仇也不必畏手畏脚。即使这些行为为法律所不耻,却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认同和广泛原谅。

侠表面上维护了正义,但实际上破坏了法度,侠大规模的出现,必然是统治系统崩坏的标志
古代的中国社会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稳定,注重建立法制社会,而那套“侠”的处事方式是法律所不许的。
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军即将攻打燕国,荆轲为报答太子丹,愿意孤身一人入宫杀秦王。荆轲当然没有什么把握,他也知道自己无论是否成功都只有死路一条,但是他仍做出了选择,即使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这就是一种“侠”的精神,对于燕国,这种侠是大义,是忠诚,但对于秦国,这种侠是谋逆。就像梁山好汉的那样,所谓的侠,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正义,但对于官府,他们的侠就是草寇,是违反法律,是叛乱。

荆轲刺秦王
曹植的《白马篇》中写道:
“白马饰金羁,连翩西北驰。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
侠有时被统治者视为一种藐视法律触犯法律的行为,民众在腐败社会走投无路时,会渴望侠”的出现,侠的那种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的行为方式更让百姓心安,在执法不公的时候,有人可以横空出世,代表着一种正义和使命清除不公,这应该是每个人所渴望的安全感。但一方面,侠固然是替天行道,因为他们无视法律规则,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否定法律者,侠大规模的出现,必然是统治系统已崩坏,社会起义的号角。

中国古代的法律一般都是与法礼息息相关,人们即使痛恨这些规则,不公平,等级,但他们更多的是恐惧,更多的是在封建社会下所形成的自卑感和安于现状,他们潜意识里面那种对自由和正义的渴望在封建社会等同于叛逆。法律最终目的是追求正义,古代的法制最终目的却是维护统治,约束行为,控制民众。人们都不愿意被压迫,都愿意有一个大侠来解救他们,但他们每一个人都不愿意成为那一个大侠。
无论怎样,古代人重视规则,无法摆脱他们已经习惯了数千年的牢笼,侠就是藐视和违法他们敬畏的法律,人们崇拜但畏惧。那种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就肆意决定人生死的行为被称为“侠”,但也可以被称为杀人如麻的恶魔,因为破坏了法,所以不会名正言顺。侠在维护正义与道德的同时,也在破坏正义和道德。

侠可以说是一种行为,同样也可以说是人们的一种理想,一种幻想与意志。“侠”重“仁”,重“义,重“忠”,在金庸老师的小说中,郭靖守住襄阳,不畏惧死亡,为国效力就是一种社会共同价值观。而在《天龙八部》中,所塑造的人物段誉不愿学武伤人,凭着自己的意愿做事,更是得到人们内心的共鸣。在古代人的心中,侠的高度高而刺眼,让他们不敢触及。

统治者想利用侠维系地区的稳定,但侠自身的不羁让统治者十分矛盾,因此侠文化在官方打压下仍不断发展
法律有具体的条文解释,一个行为是否服从法律,对照法律明文及其解释即可判断。但“侠”的行为的判断是由广大百姓判断的,而这是封建统治者所不能容忍的。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集权专制,必然将一切的法规都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来左右人们的判断和思想。
而“侠”的出现是一种不稳定的文化,封建统治者无法将其控制并为自己的统治服务,所以“侠”在封建社会中与法律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存在,甚至可以说,“侠”的存在是统治者和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侠”的行为在很多时候是以挑战封建王权的的形式出现,如古代也有许多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私自斗殴,杀人报仇,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破坏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人们隐藏在“侠”后的阴暗行为和报复心理,是鼓励人们造反,摆脱封建束缚的一种观念。
所以,统治者大多不会去赞成侠文化在社会的发展,甚至有些君王还会杀掉一些大侠来告诉民众“侠行为”等于造反。在这种环境下,侠遭到了打压和排挤,如汉武帝就曾经杀掉了民间大侠郭解。总之,侠是对统治不利的,所以历朝历代都很少记载或称颂侠行为。

西汉民间大侠郭解
侠所奉行的“不拘规则”,“以武乱禁”,“不畏法威”与封建法制社会完全背离,这是对秩序的抛弃,对法律的抛弃。在“侠”的处事中,是不遵循法律程序,不相信官府,完全依靠个人行为和能力,不顾后果的以强制力量解决问题的方式,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意识行为。
虽然说侠文化与封建法制在要求相背离,但它仍生机勃勃,在民间仍有很多大侠的出现。如清末时期的大刀王五,杜心武。这些人,会在国家危难之际展现“侠”的爱国精神,这点统治者是宣传的。

清末大刀王五
而且官府的力量在一些小地方是没有什么作用的,毕竟天高皇帝远,国家也管理不到,但是就是这些地方,最容易由于欺压而发生暴乱,这个时候,侠便可以帮国家清除施暴者。所以这就让统治者很矛盾,所以对侠的打压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结语
“侠”行为的初衷也是伸张正义,只不过,在侠所产生的那个时代,他们只能通过自身的暴力手段来抵抗不公,因为他们所对抗的大多是统治或地主阶级,相比之下,他们的力量太弱小,等法律不能成为正义的时候,“侠”便会以自己的方式寻求正义。
统治者一般也不会为非作歹,也想要一个太平盛世,所以侠有时候也可以成为他们的一把利剑,来清扫贪官污吏,但他们的不羁仍让统治者惶恐不安。
参考文献:
《旧唐书》
《太平广记》
《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