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男子同时娶2个老婆,生下2个孩子,两个女人竟还是闺蜜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这句广为人知的俗语背后有个典故,东汉时期,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看中了已婚大臣宋弘,便让皇帝去做工作,面对娶公主走上人生巅峰的诱惑,宋弘用这句话表示拒绝,光武帝也无可奈何。
宋弘不贪恋皇家的权势,不为攀附公主抛弃发妻,留下了千古佳话。其实就算是在一夫多妻的古代社会,女子也多半渴望丈夫对自己专一忠贞,只有对一个人毫无感情才会不在意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然而痴心女子负心汉的故事,却在现实中不断上演着。
2009年山东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男子同时娶两个老婆,安两个家,生下2个孩子,离谱的是,这两个女人竟然还是闺蜜关系,难道她们都不在意这种混乱的关系吗?

韩梅(化名),山东泰安人,1973年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的她很早就懂得要靠自立才能过上好日子的道理,因此,韩梅虽然没读多少书,却相当勤劳踏实肯干,早早走入社会谋生后靠自己做起了一点小生意。
在这个过程中,韩梅遇见了后来的丈夫刘俊(化名),刘俊很欣赏这个独立自强的女人,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面对刘俊的温柔攻势,韩梅很快沦陷,她想找的就是一个可以和自己一起打拼、有上进心的男人,刘俊展示给她看的就是这样的形象,两人交往不久,便走入了婚姻。1997年女儿出生,夫妻俩感情更加好起来,韩梅一边照顾家里的老小,一边与丈夫共同忙活生意,虽然内外兼顾挺累的,但韩梅觉得一切都值得。
因为刘俊结婚后还是保持了和婚前一样的热情,时不时便买些礼物回家送给妻子,有时间也会带妻女一起出去游玩,韩梅的朋友们都羡慕她找了个好老公。在韩梅的一众朋友中,与她关系最好的是小丽(化名),小丽也早早便结了婚,但和韩梅不一样,她婚后过得并不幸福。

她的丈夫不仅没什么上进心,赚不到多少钱,还有酗酒的恶习,在家喝上头了,甚至发怒动手打人,每当这时小丽便哭着跑到韩梅家里来寻求安慰,韩梅很同情闺蜜的遭遇,每每留她在家吃饭,甚至让她留宿。
可让韩梅意想不到的是,小丽和刘俊经常见面,渐渐地便生出了一些不该有的心思,小丽漂亮温柔,区别于韩梅的直爽干练,再加上她还是妻子的闺蜜,刘俊总忍不住心痒,“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在刘俊身上得到了很好的验证,在韩梅看不到的角落,他开始朝小丽暗送暧昧的眼神。
小丽原本就很羡慕韩梅嫁了个比自己丈夫好百倍的男人,面对刘俊的引诱,她没能控制住自己,一次,她照例过来找韩梅,却见她家中只有刘俊一个,刘俊热情地招呼她,拿出了家中的好酒,醉眼迷离间,小丽便随着刘俊走进了卧室,彻底将闺蜜之谊抛在了脑后头。

很长一段时间里,韩梅并没有发现不对劲,因为这两人在一起不久,夫妇俩便商量着要去烟台打拼,此后两人在烟台把生意做起来,买了房,安了新家,很少再回老家,刘俊与小丽自然也就分开了,所以,韩梅并不知道自己的闺蜜和丈夫还有那么一段隐秘的关系。
直到2005年,刘俊接了一个老家的大工程,返回泰安,韩梅才逐渐察觉出了一点异常的地方,丈夫明明说这个工程很赚钱,可到了泰安后他几年间都没往家里寄过钱,韩梅有时候问起来,刘俊便解释说工程方给他打了白条,钱暂时拿不到,又经常跟妻子抱怨工程有多么劳累辛苦。
见丈夫忙得从一月回家两趟,变成了两月回家一趟,连打电话都少了,韩梅也曾疑心,可想到自己这些年和丈夫共患难互相扶持着走过来,感情一直很好,她不愿意往一些负面的方向想,甚至还因为怕刘俊在外面吃苦,主动寄了些钱给他。

2009年,韩梅对丈夫的信任彻底坍塌了。年初,她忽然收到好几条匿名短信,对方告诉她刘俊在烟台已经安了另一个家,与别的女人生了孩子,韩梅起初不信,打电话过去问,对面的女人声称,自己绝没有故意破坏他们夫妻感情的意思,只是同为女人,她不忍心看韩梅这样被负心汉欺骗下去。
如果韩梅不信,悄悄回一趟泰安老家看看情况不就知道真假了?说完,女人挂掉了电话,韩梅左思右想,觉得对方的语气不像开玩笑恶作剧,终于还是听她的话,买了去泰安的车票。
她没有告诉丈夫,便直接找到了他的住处,一进门,她便差点昏倒在地,刘俊果然已经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一家三口”的家看起来很温馨,这个“家”的女主人赫然就是自己曾经的好朋友小丽!

之后,韩梅才知道,刘俊和自己去烟台不久,小丽便离了婚,悄悄与刘俊联系,刘俊受不住这番诱惑,回到泰安后便与她直接同居,俨然夫妻一般。2006年,两人的儿子出生,这才是刘俊没往家里寄钱的原因,他做工程赚的钱全花到“新家”上了。
得知真相,韩梅气愤不已,果断提出离婚,可刘俊却不愿意,他称两个家都有自己的亲生骨肉,他都爱,要是韩梅可以与小丽和谐相处的话,他可以对韩梅进行补偿,可韩梅已经无法忍受这个恶心的男人,她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身为合法妻子的权益。
《刑法》中有一条“重婚罪”,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当年的司法解释,重婚罪的情形并不限于法律婚,事实婚姻也能构成,“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韩梅决定搜集证据,追究带给自己巨大伤害的丈夫和好友的责任,与此同时,她和刘俊离婚的话,她自然是无过错方,根据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韩梅选择直接了断,该追究的责任一点不少,同时要求丈夫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和抚养权问题算得清清楚楚,与丈夫结束荒诞的“一夫二妻”关系,经营好自己,是个明智选择。
而刘俊对患难妻子的态度则令人唾弃,他以爱孩子为由想维持两个“家”的局面,算盘未免打得太响了些,到头来还是要失去真正深爱他的妻子,哪怕孩子长大,也不可能尊重这种父亲,人得到不该得到的,就会失去不该失去的,梦想齐人之福,末了鸡飞蛋打,自作自受。
(本文案例引自新闻报道。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勿搬运、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