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60岁大妈明知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近期被提起公诉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云南曲靖,发生一件毫无节操之事,六旬大妈于2020年8月20日被确诊为艾滋病,在明知自己患病的情况下,为赚取非法利益,大妈仍在茶室内从事钱色交易活动,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被检方提起公诉!
(案件来源:中国检察网)

云南曲靖60岁大妈明知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近期被提起公诉


张丽(女,化名,1962年生)是曲靖市沾益县人,因为家境贫寒,小学还未读完就辍学务农,后嫁给同样是农民的李某为妻,两人共同育有一女。
丈夫因故早逝后,女儿条件又不好,张丽生活十分困难,于是铤而走险从事起皮肉生意,2020年7月底,张丽感觉身体不适,因病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治疗,因为其症状和艾滋病相似,医院对其进行抽血化验检查。
之后,医院将她的血样送至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诊实验室进行检测,2020年8月20日,该中心针对张丽的血样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HIV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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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派出所民警核查信息时发现该情况,医院也将血液检验结果明确告知张丽及其女儿,在医生建议下,张丽到沾益区人民医院进行抗病毒治疗。
治疗期间,张丽在医生和女儿共同见证下,于2020年8月27日,签署了免费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一、二线药物副作用告知书,并遵循医嘱按时到医院领取抗病毒药物。
因生活不检点而患上不治之症,本该洗心革面从新做人,但张丽在明知自己有病,且知晓该病传播渠道的情况下,为赚取不法利益,仍然铤而走险出卖灵魂!
2021年3月17日,张丽在曲靖市麒麟区打油巷103号茶室内从事不法活动,被民警现场查获,警方很快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查明事情前因后果,之后将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但对于其所涉罪名,却引起巨大争议。
对于明知自己患病,仍从事不法交易的行为,法律上主要有4种观点。

1.传播性病罪。


该罪规定于刑法第360条,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疾病,而从事不法交易的行为,基本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但法律条文中用的是等,部分观点认为,梅毒、淋病与艾滋病危害程度不同,因此该罪疾病范围不包括艾滋病,但也有人认为该罪包含艾滋病。

2.故意伤害罪。


艾滋病目前仍是不治之症,法律上将故意导致他人患病的行为,拟制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此种情况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3.故意杀人罪。


因此病无法治愈,部分人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持这种观点的人较少,因为故意杀人不仅包含杀人行为,还要有杀人故意,常见的杀人行为一般毕竟暴烈、追求速死,让人患病而死很难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兼具危险犯和实害犯特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践中最常见的是以第1种或第4种罪认定处理,但在具体细节上有所区别,比如明知有病但使用了安全措施的,可能被认定为第1种罪,最高处刑5年;或者认定为第4种罪,但属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3-10年间量刑。
若是明知有病还不采取安全措施,并且造成他人感染的,必须追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且属于造成严重后果,至少应处刑10年以上,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云南曲靖60岁大妈明知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近期被提起公诉


本案中,根据检方最终通报,最终决定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张丽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应当是使用了防护措施,且没有造成他人感染,由于张丽年事已高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你认为该以何罪追究刑事责任?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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