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厦门!一离职员工被判刑3年!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事发厦门
一离职员工被判刑3年!
离开公司的当晚
这番操作让他摊上了事
……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
202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看看其中这个案例——
预谋!
一“猎头”接近员工
竟然提出了可怕的要求
2017年
廖某某入职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担任文员
公司为核心技术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制度
日常能够接触到公司技术资料的廖某某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了保密协议
后来
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詹某
接到另外一家公司的指令
希望能够拿到生物科技公司的技术资料

詹某便指派员工
先以“猎头”的身份接触廖某某
进行技术交流
随后再提出要购买技术资料!!
惊呆!
员工离职当晚
在公司电脑下载了……
在金钱的诱惑下
员工廖某某会做出什么选择呢?
咱接着往下看
2019年3月
廖某某正式从生物科技公司离职
离职前
廖某某从公司服务器上
大量下载技术资料上传至自己的网盘
并于离职当晚以8.2万元的价格
将技术资料卖予“猎头”!!

真是无缝衔接
下载完转头就卖
然后溜之大吉
别有用心啊!
终于发现!
估值八百万的“秘密”已泄露……
内部自查!报警!!
约一个月后
生物科技公司一名外聘专家报告了异常

原来
廖某某所出售的资料中
包含“私人定制”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图
设备制造商见有人竟然拿着
独一份的设计图前来咨询
便立即与生物科技公司的外聘专家联系
至此
生物科技公司才察觉技术资料泄露
通过内部自查
生物科技公司发现
廖某某大量下载资料的记录
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鉴定——
涉案天然香料生产工艺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廖某某的笔记本电脑及百度网盘,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程某、吴某电脑里,均存在与上述技术信息相对应的资料,大部分内容相同或实质相同。经评估,涉案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普通许可使用权评估值为人民币858.99万元。
一审判决
员工被判刑三年
处罚金十万元
如此巨额的商业秘密泄露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思明法院认定
廖某某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以出售的方式披露给他人,詹某、程某、吴某、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金钱利诱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综上
一审判决
廖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詹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
廖某某、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詹某分别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最终
厦门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提醒!提醒!
小伙伴们
违法事情做不得
就算离职也不能不讲职业道德!!

不要心存侥幸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终都将受法律的制裁
最后
一起来看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条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 通讯员 厦法/文 杨希/漫画
综合思明区法院、上虞法院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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