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驳复仇议》“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柳宗元《驳复仇议》中有一段很难懂,若要好懂,必须对通行的句读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样子是这样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相应的翻译是:礼制的本旨是防止人伦混乱,它规定:不可做残害之事,凡为人子者残杀了人,就罪不可恕。刑法的本旨也是防止有人作乱,其规定:不可做残杀之事,凡执法者残杀了人,就罪不可赦。

释《驳复仇议》“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网上通行的句读是:“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网上通行的翻译是:“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
一团茅草乱蓬蓬!如此翻译,不知所云,让人哭笑不得!
我认为理解这段话的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若曰”“贼虐”“杀无赦”这三个词。

释《驳复仇议》“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一、释“若曰”
“若曰”,不可望文生义理解为“如果说”。“若”可作“如此,这样 ”解。如《孟子·梁惠王上》:“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
“若”也可代第三人称,释为“其”或“他的”。如《墨子·天志下》:“今人处若国得罪。”
又据《高级汉语词典》,“若曰”义为:这样说。原文中两个“若曰”,主语承前省略,分别是“礼这样说”“刑这样说”,亦即“礼制有这样的规定”“刑法有这样的规定”。为了简洁,我们干脆用上述“若”的第二个义项,翻译成“它规定”。

释《驳复仇议》“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二、释“贼虐”
据《汉语字典》,“贼”特指杀害。
《左传·宣公二年》“贼民之主,不忠。”《左传·昭公十四年》:“杀人不忌为贼。”而“虐”指侵害;残害。
据《汉语大词典》,“贼虐”,犹残害。《书·泰誓中》:“剥丧元良,贼虐谏辅。” 孔传:“贼,杀也。” 苏轼 《论封建》:“至 汉 以来,君臣父子相贼虐者,皆诸侯王子孙,其馀卿大夫不世袭者,盖未尝有也。”《明史·姜志礼传》:“且尽除矿税,毋使宵人窃弄魁柄,贼虐烝黎。”
根此可知,“贼虐”不只是一般虐待,而是“残杀”“虐杀”,是严重的犯罪。
三、“杀无赦”
平日通过观剧,我们对“杀无赦”的理解是“格杀勿论”,这个用法古文中亦有,如《尚书》:“故先王为政之典曰:‘主历之官,为历之法,节气先天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失前失后尚犹合杀,况乎不知日食,其罪不可赦也。”

释《驳复仇议》“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但查“杀无赦”词条,解释是“杀人者罪不可赦”,这与“格杀勿论”并不是一回事。按这种解释,“杀无赦”不是一个词,而是一句话,即“杀,无赦。”意谓:犯了杀人之罪,则不会宽赦。如《淮南子·时则训》:“刑:‘杀,无赦’,虽有盛尊之亲,断以法度。”
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韩愈《复仇议》:“复仇,据《礼经》,则义不同;征法令,则杀人者死。”“杀,无赦”就是“杀人者死”的意思。

释《驳复仇议》“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又有“十恶不赦”之说。《隋书·刑法志》:“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杀人者与“十恶”同在不赦之列。
根据以上资料和分析,对通行句读和翻译作出修改,如文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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