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辩案:兄弟二人为遗产分割而提起诉讼,十年未果,该如何解决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明代嘉靖年间,大名府两兄弟因父母所遗养老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打了十年官司,始终未能息诉。两兄弟为了引起官府重视,互相告发对方各种隐私罪名,历任州县官无法解决。张瀚任大名知府后,提审此案。他先问两兄弟是否一奶同胞,两兄弟答日:“是的。”张瀚责骂道:“同胞兄弟不互相体谅,反而互相攻击,这和同母的狼狗撕咬争抢骨头有什么两样!”判决各以杖责,并将两兄弟的一只手锁在一起,关在监狱里。
一个半月以后,两兄弟流着眼泪说:“自从开始争吵后,十几年互不往来。在这一个半月中,通过同起同卧,恢复了隔绝已久的情义,也没有什么积怨了。”于是二人指天发誓,不再争讼。张瀚笑着说:“能够改过,就是良民。”宣布将两兄弟杖刑后释放。此案当时得到人们的普遍称赞,张知府被称为“青天”。

兄弟画像
此案的处理办法及结果,在明代众口皆碑。但现在有学者认为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判决,理由是:知府张瀚不但未对双方争财一事做出判决,反而让双方承担了刑罚上的“杖责”,属于判非所争。
该学者据此认为古代官员判案更注重社会效果,而不一定严格依法办事。但这种观点是建立在现代法律制度和现代司法制度之上的,完全没有顾及古代法律制度和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张瀚画像
从古代法律制度看,本属于现代民事争议的案件,法律上往往规定一方或双方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从古代司法制度看,审案官员往往集侦查、起诉、鉴定、审判等多项职权于一身,很多刑事案件,只要审案官员认定当事人犯罪,即可直接依律科以刑罚,而无须专门机关和专门人员提起公诉。
此案中,兄弟二人本来是为遗产分割而提起诉讼,但他们为了引起官府重视,却互相告发对方各种隐私罪名(在明代应是指轻微的淫盗之罪,属于非严重刑事犯罪),这样兄弟二人便同时违背了“亲亲相隐”的古代伦理要求。

构成了明代法律规定的控告族亲罪(明代律文中称作“干名犯义罪“),对该罪的刑事处罚为答杖刑,根据双方五服关系的远近杖数不等,但最高刑罚为“杖一百”。审案官员于此案中各判双方杖刑,就是因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犯有控告族亲罪,完全符合明代法律规定。
至于兄弟之间的民事争议,因为双方打官司已十年之久,说明双方早已私下里抢分了父母遗产,只是他们均认为自己所得太少才发生纠纷。

杖责
审案官员于民事争议方面没有急于做出决断,从司法的角度讲,一是因为时过境迁,查明财产数额绝非易事;二是因为古代官员多有“无讼”愿望,故希望通过强制手段令他们具结悔过,以达到罢访息诉的目的。
此种做法虽有强迫当事人调解和撤诉之嫌,但这却是古代司法惯例所允许的,并非审案官员肆意妄为。从此案最终结果看,兄弟双方果然亲情唤醒,发誓不再争讼,说明知府张瀚在民事争议的处理上策略得当。

张瀚画像
此案若在当代,纯属于遗产继承纠纷,审案法官也会首先进行调解。但与古代官员不同的是,当代法官不能强迫当事人调解或撤诉。
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或撤诉,法官就要查明遗产数量,再依兄弟均分的原则做出判决。

如果双方已私下里抢分了遗产,就需要双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哪些财产在对方手里,然后对双方抢分的财产进行价格评估,最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做出处理。
至于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互相揭发对方隐私罪名的行为,因为当代法律不再设有“控告族亲罪”,所以当代法官不但不会对他们揭发族亲犯罪的行为给予处罚,还会告知他们有权利到公安机关举报对方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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