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强奸后残忍杀害施暴者引法与情的争议,但以暴制暴真不可取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近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去年的案件,引起了大家的争议。案件的经过是被告人王某在2019年6月被陈某强奸,遂产生伺机报复的想法。7月16日,王某将七、八粒具有较强安眠效果的“氯硝西泮”拌入水中让其服下后,用丝袜勒颈、持剪刀剪生殖器等手段,致陈某某当场死亡。最终王某由被害者变成害人者,被以故意杀人罪逮捕。

女子被强奸后残忍报复施暴者
此案一经公布,网络上争议一片,主要是关于这位女子是否应该受到惩罚,甚至是否应该从重处罚。认为应该免于这位女子惩罚的人认为,这位女子只是在自己被强奸之后做出的行为,根本原因还是陈某对其施暴在先,陈某只是咎由自取。考虑到这一层原因,应该对王某免除惩罚或者从轻处罚。
另一部分网友认为,该女子的行为尽管是因为其受害在先,但属于以暴制暴,而且手段极其残忍。而且这位女子并不是在自己被施暴时反抗导致陈某死亡,而是之后有预谋的杀人,理应属于故意杀人,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而且鉴于其手段残忍,理应从重惩罚,否则就是对以暴制暴的鼓励。
笔者是比较赞同后面这种说法的,王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惩罚,但有没有必要严惩,这个就未必了,毕竟王某案发后对自己的罪行也供认不讳,而且的确事出有因。至于说以暴制暴,这个行为真的不可取,但是在整件案件中,舆论的最主要矛盾点还是在于法律和情理的冲突。

法律和情理有时候真的很矛盾
对于法律和情理的关系,历来也是争论不休的。有法不容情,同样也有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和情理,本就是两个很矛盾的情况,什么时候该容情,什么时候该无情,这个界限很难界定。也正因如此,很多案件也都因此导致了极大的争议,甚至影响到了法律的权威性。
就好像这起案件一样,王某杀害陈某,起因是陈某强奸了王某,看上去王某只是想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可以理解。而且陈某也是咎由自取,侵犯他人在先,最后被人报复,死不足惜。可是这样的想法真的对么?至少笔者认为是错得不能再错。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王某是在陈某对其实施侵犯的过程中将陈某杀死,那绝对妥妥的正当防卫。只是时隔将近一个月,而且是有预谋地骗陈某喝下安眠药物后以极其残忍的手法将其杀害,首先不属于防卫,也就没有正当还是过当的说法。而且是有预谋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故意杀人一点都不冤枉,最多也就是能够考虑到前因后果,以及王某认罪态度良好,免于死刑。

王某的行为不是防卫,又何来正当过当?
退一万步说,这个世界绝大多数犯罪的人,谁又不是被逼无奈?谁又不是事出有因?谁又不是情有可原?如果人人都像王某这样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私自报仇,那还要法律有什么用?那和以前江湖快意恩仇有什么区别?犯下滔天大罪一句我有苦衷就能免于刑罚,这样的话,社会岂不乱套,不是人人自危?
这个世界并不是你受到侵害就能随便找回场子的,我们有法律,如果你不是在受到侵害之时反杀,过后唯一能够维权的方式就是法律。除此之外私下采取的一系列行为,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害,只能让你从受害者变成行凶者,从有理的一方变成无理的一方,从可怜者变成犯人。
我们应该用好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随着自己的想法来。无规矩不成方圆,虽然从情理上大家都希望能够手刃仇人,但是从规矩上真的不能这么做。以暴制暴固然很爽,但无益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只会让自己跟着陪葬,最后倒霉的也只能是自己,这样真的值得么?

以暴制暴最后倒霉的只能是自己
当然,客观存在的一点是,有些时候不是不想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用尽全力奈何对方势力太大,合法途径无法解决,最终被逼无奈走上了绝路。凭心而论,这种情况真的很令人痛心,这是生生逼良为娼的典范,这种情况的存在也是严重影响到了法律的威严,让更多人不相信法律,从而走上以暴制暴的道路。
笔者相信没有一个人会在有合法解决问题之路的前提下,还会选择走极端。因此在解决相关争议的同时,法律机构也需要做好自己,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保证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依法得到保障,而不是当大家想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时候,才发现法律根本就靠不住,而对这个社会失去了信心,酿成更大的悲剧。
更多的事真的是人祸,笔者也理解那种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最终只能拖着仇人同归于尽的痛苦。我们需要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社会的公正必须要维护好,社会的秩序一定要维护好。当然这一点任重而道远,而且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包括国家和我们全体人民。

法律的公正性需要维护好
当然还有一部分人是真的不懂法,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只是固执地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自己报复回去合情合理。所以对于法律的普及教育仍然不能停,只有让大家都知道法律当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让他们知道自己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权,才能更好地让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秩序。
依法治国要求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应该努力践行这十六个字,让他们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大家遇到事情能够第一时间相信法律,而不是采取极端的以暴制暴的方法,这样只会让自己得不偿失,虽然赢了情理,但是失了法理。很明显,以暴制暴并不在法律的容情范围之内。
最后,用真心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希望我们的依法治国能够顺利推进,我们的人民能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而这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基本要求。加油!

希望依法治国能够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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