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戈尔的一生》——浅谈我国的死刑废存问题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大卫·戈尔的一生》——浅谈我国的死刑废存问题


观看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之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这部电影带给我的更多是一种震撼的力量,是大卫及康斯坦斯作为坚定的反对死刑者对于理想的坚守与付出的极大努力,他们是信仰的殉道者,是对死刑废除的坚决践行者。结合法律层面,本部电影的争议核心问题就是:死刑是否应当废除,即死刑是否废存问题。
尽管我被大卫和康斯坦斯的付出十分震撼与感动,但是作为一位理性人而去思考,抛开电影层面的感性情节,我将就此问题与我国的法律土壤所结合,来谈一下自己对于死刑废存在我国的应然方向与其必要性。
首先,从起源上看,死刑存在的原因。“罚当其罪的报应正义观、天讨有罪的天道观、除害止杀的惩戒观”,是我国传统的刑罚观点的思想土壤;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我国刑法的任务。刑罚的目的起初是为了惩罚犯罪,为了满足人们的报复心理,原始法存在的目的就是和平调整争端,任何避免和防止私人复仇和私人诉诸武力而采取的措施都成为司法手段,哈格曾说:“法定的复仇巩固社会反对违法者的团结,而且是对那些感到受到了伤害人的私人复仇的一种取代。”死刑也因此而成为为那些罪行深重的人的惩罚措施,因而死刑的设立源于同态复仇。随着社会文明发展,刑罚的目的不单单只是为了惩罚犯罪,而转移到预防性作用,强调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结合,重视刑罚面对社会公众的威慑力,因而死刑作为一种极刑,运用国家公权力而去剥夺他人生命,受到了许多人的批判,我们承认,即使是极为凶狠、罪大恶极的犯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关面前也十分脆弱,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作为公权力的运行者并非是任意地、怀有不当罪恶目的而去随意剥夺他人生命,死刑的运用是为了惩罚及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以及抚慰无辜者的心灵并且满足公众所呼吁的正义要求。
死刑的存在与发展,是植根于人性中朴素的正义感,正义要求惩罚犯罪行为,要求弥补无辜者的所不应遭到损害的损失,正义要求惩罚那些犯有极大恶行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主观恶性极大的人们。

《大卫·戈尔的一生》——浅谈我国的死刑废存问题


汉谟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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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作用上看,死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是否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耶林曾说:“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刑罚作为一种最为严厉的惩治手段,那么如何界定适用范围和使用程度至关重要。我认为应当分情况界定,死刑应当是社会对于违反法律、破坏社会秩序的那些人的愤慨与回应,以不正当的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或者危害集体利益,包括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并且毫无悔过之意的,那么他因此而受到死刑的极端制裁,这不仅反映了对于生命价值崇高与神圣的社会认同,也更好地保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秩序;而对于其他财产类犯罪、毒品类犯罪,我认为可以采取自由刑来代替死刑的极端制裁,因为犯罪人并没有带有极端恶意危害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剥夺他人生命,而只是大多数以利益驱使而去实施犯罪行为,既然如此,那么此时适用死刑,不仅对于宣告对生命的崇高价值认可与国家利益至上没有发挥作用,而且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分子来说,也是剥夺了他们作为有智慧的动物而塑造自己生活的希望。
因此,对于带有极大主观恶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或者危害集体利益的,并且毫无悔过之意的犯罪分子,死刑存在有其必要性,不可废除;而其他财产类犯罪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且悔过态度良好的犯罪行为,死刑应停止付诸执行。

《大卫·戈尔的一生》——浅谈我国的死刑废存问题


【德】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
最后,从未来发展看,死刑的发展趋势。死刑废除是刑罚人道主义原则的体现,是未来立法的趋势。刑罚人道主义,就是要求国家以一种人性的态度来对待罪犯。有不少学者持此观点:为坚持刑罚人道主义原则的贯彻,需要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并重视罚金刑的替代措施的使用。当代瑞典、芬兰等国家为代表,已经彻底废除了死刑这一刑罚措施,但是回归我国,死刑废除是否合理?一方面,死刑的废存应该符合我国的历史基础与社会基础: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自封建社会起,我国就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体,是农业大国,这与西方社会的工商业发展并不相符,正是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西方社会商品交易盛行,工商业发展较为充分,因此更有能够接受罚金刑的历史基础与社会基础,而对比我国,罚金刑从来都不是我国刑罚的主要形式,重农抑商为基础的儒家正统的义利观决定了直到近代社会我国民众才逐渐接受以罚金作为刑罚的措施之一,因此若是贯彻死刑在我国的废除必然不符合我国的当前转型时期的国情;
另一方面,刑罚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就应该逐渐降低刑罚的强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刑罚轻型化是立法趋势,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刑罚体系,少用、慎用死刑,但不可直接废除。不可否认,死刑的保留必然地有其缺陷存在。
死刑后果的独特性,即不具有补救性。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案件无一不让人为之扼腕叹息,但是问题的根源并不是死刑的保留,而在于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的缺陷与不足,是程序的形式不正义而导致,因此以死刑具有误判而不可挽回来去批判这种刑罚措施,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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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教授为呼格吉勒图撰写墓志铭
死刑运用的不平等性。#法律#由于死刑后果的这种独特性,因而在现实的司法体制中,司法机关必须有责任确保死刑被告人得到了一个公平的、平等地捍卫自己生命的权利。不同的死刑被告得到的辩护存在巨大的不平等现象,对于能够聘请经验丰富的高薪律师的人来说,会比那些难以请到或者无法聘请优秀律师的人来说,免除死刑的几率更高。许多律师缺乏经验、缺乏责任感,难以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而这代价就是被告人的生命。“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如何使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真正得到切实的有效发挥,是需要司法人员、政府官员以及立法者和法律相关者们的共同付出。总之,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死刑的存废就是一个国家刑法文明和人道与否的标志,因为死刑的存废要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基本价值观念与犯罪现实状况等因素决定。
刑罚人道化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死刑罪名逐渐减少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可以完全的废除死刑,死刑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土壤与现实的必要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谈去废除死刑。
最后,以大卫在课堂上的观点阐述来结束本篇文章:So the lesson of Lacan is "Living by your wants will never make you happy". What it means to be fully human is to strive to live by ideas and ideals and not to measure your life by what you"ve attained in terms of your desires, but those small moments of integrity, compassion, rationality, even self sacrifice. Because in the end, the only way that we can measure the significance of our own lives is by valuing the lives of others.(译文:
所以拉康教会我们的是,“以你的欲求作为动力而活着,那你永远不会真正快乐”。成为真正的人意味着努力为思想和理想而活,不是以满足了多少自己的私欲来衡量你的人生,而是以那些正直,怜悯,理性,甚至自我牺牲的微小时刻来衡量。因为到最后,我们唯一可以衡量自己生命意义的方式,在于珍视他人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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