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现在农村的宅基地普遍存在着两种现象,一是有的宅基地长期闲置,常年没有人居住,房屋已经破烂不堪。二是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有的村民因子女结婚需要建房,却申请不到宅基地。这就造成了相互之间的矛盾,需要的得不到宅基地,长期闲置的宅基地没有人居住。为了平衡这种供需矛盾,国家规定宅基地在村集体内部可以相互转让,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一、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一项基本权益,也就是说只有农村户籍的人员才能申请宅基地,城镇户籍人员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宅基地只能村集体内部流转。在农村几乎都是一个村庄一个集体,而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二、鼓励“一户多宅”的村民转让自己多余的宅基地。“一户多宅”在农村普遍存在,一方面原因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是村民通过继承合法得到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普遍存在闲置的现象,造成资源的浪费。国家推行“一户一宅”政策,鼓励这些村民转让自己多余的宅基地,更大程度的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

三、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人员之间转让,但是受让人必须得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受让人在本村集体内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如果受让人本身就有宅基地,这个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

四、宅基地的转让必须得经过村集体的同意才能够依法转让,不经过村集体的同意私下转让的,可能会得不到相关的合法手续。没有村集体的签字盖章,宅基地过户手续无法办理。因此,宅基地的转让不是转让人和受让人两方面的事情。村集体等于是见证方,这样能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及其他的附属物,宅基地的转让要遵循“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宅基地转让的同时,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及附属物也一起儿转让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不能单独转让。

总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才属于个人私有,宅基地的转让必须合法合规,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和村集体规定的转让行为都是违规的,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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